姐弟替父母伸冤 遭各级政府人员侮辱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吉林省公主岭市陶家屯镇义和村大法弟子李会、王华夫妇2009年4月16日被绑架。李会的女儿莉莉在营救父母时,遭到了各级政府人员讥笑、辱骂、欺侮、恐吓。

2009年6月12日,李会和王华的女儿莉莉和儿子小军得知父母的冤案已经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两个孩子明白,案卷返回就意味着免予起诉,马上去公安机关要人,防止办案人再凑假证,因为所有法轮功学员都是被捏造假证而被判刑的,所以从6月13日开始先到陶家派出所找办案人,在6月17日,那里的所长常旭春公开道:“我就是凑材料,不够还凑,凑够为止。”“我不按宪法办事,我按刑法办事。”“我不维护百姓利益,我只维护党的利益。”

副所长李辉说:“冤枉啦,就是冤枉了,冤枉死你们,你有章程告去。”“你权没我大,比我大我就放人,没我大我就不放。”而且李辉在6月30日那天去义和村预绑架李伟(莉莉的老叔)时,在李伟家院里,被家属指责时,李辉对着李伟小姑爷儿喊到“我就是臭流氓!”当时有好多围观群众,乡亲们都可做证,所以他们才连名签名证明李会夫妇是好人,向公安要人。

6月17日那天,李辉不但大骂莉莉,而且还和三四个警察把莉莉按倒在地象拖拖布一样在地上来回拖,然后又录像威胁。公安局国保大队指导员王德不但不管其警察不法行为,反而还诬蔑莉莉是满地打滚儿。

7月3日,莉莉来到国保大队敲门进屋,找指导员王德要人,王德开口就是“出去!”莉莉问为什么撵我出去?王德说:“我就做这点儿事,你还给我整网上去了。”(是指抢钱的事被曝光)莉莉说:“网不网的我不懂,但是我觉得你能把在我家抢去的钱给我还回来3600元,我应该谢谢你。”

王德骂到:“你竟唠屁嗑。”然后又把莉莉从椅子上拽到地上。莉莉问:“你凭啥抓我爸妈?拿出证据来。”王德说:“拿不出来。”

莉莉说:“我们被冤枉也得有个说话的地方吧?”王德说:“对于你们没有说话的地方,我就告诉你。”莉莉说:“那你还配在这个位置上坐着吗?”

王德说:“我这个官是花钱买的,我家有的是钱……抓你爸妈是轻的。”莉莉说:“那你还想整死谁呀!”王德说:“那差不多吧!那差不多。”莉莉说:“那你现在就来整死我呗,”王德说:“杀鸡怎用宰牛刀哇。”又野蛮的问莉莉为啥找他。

莉莉说:“你抓的我父母,我就应该找你,再者陶家派出所也叫我来找你。”王德说:“陶家让你吃屎你咋不吃呢?”看来陶家警察更是流氓中的流氓。王德又重演了陶家警察李辉的行为,也硬把莉莉从椅子上拽到地上,而且叫道:“你在地上坐八个小时,我就拘留你。”

莉莉一看这个“指导员”太野蛮,就去找国保大队长李建奇,没想到:“大队长”比“指导员”更凶。

莉莉问李建奇:“你拿出来我妈她们犯那条法了?”李健奇说:“我没有义务回答你。”李建奇为什么说没有义务回答哪?因为他明白他是绑架法轮功的,绑架、抄家、强抢财物都不属于《宪法》范围之内的规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他才会说没有义务回答。莉莉问:“你没义务回答你咋有义务抓人呢?你按哪条抓的?”李建奇说:“就是抓了,啊!”莉莉说:“就是抓了也得有依据吧?”

李建奇答:“没有”,莉莉问“那你们不按照中国法律来办事呀?”李建奇答:“不按”莉莉问:“什么法律都不按?”李建奇答:“对”莉莉说:“我想问问你,你们是中国老百姓的执法者,为什么不按照法律来办事,想冤枉谁就冤枉吗?”

李建奇答:“我已经告诉你了,我就是不按照中国法律办事!我已经告诉你了,我自己想抓就抓呀,”莉莉说:“那你还配在这个位置坐着吗?你想抓就抓?”李建奇说:“在不在这坐着我说的算。”

莉莉说:“你这么说话你不觉得遭报吗?你冤枉人就象踩死一只蚂蚁似的吗?”李建奇说:“比踩死蚂蚁都容易。……”

莉莉问:“你想冤枉就冤枉?”李建奇答:“对”莉莉问:“证据不足你们就凑?”李建奇答:“对,凑了就给你判。”

莉莉看这大队长也和那些警察一样不讲理,最后就问:“我问你,我父母的事你能不能回答得了?”李建奇答:“我回答不了。”莉莉问:“你回答不了干啥你随便冤枉,随便抓人呢?”李建奇说:“我就是抓了,已经抓完啦!”莉莉说:“你抓人拿出证据来。”李建奇说:“没有。”

同胞们,我们看看这些对话,公安人员的所谓回答意味着什么?过去共产党还伪装门面,粉饰太平,今天执法者的道德已达到空前的全面败坏,什么门面也不装了,整人治人公开化了,公、检、法合谋耍流氓。陶家派出所至公主岭公安局国保大队对李会、王华罗列了一堆漏洞百出的所谓证据材料,这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任意非法剥夺;是在破坏和践踏中国宪法与法律。

信仰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实践“真、善、忍等法轮功教义,与人为善、待人宽容,没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有利于国家、民众的,当然也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