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从法学理论、法律常规及中共现行的法律等角度,指出了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以及对其迫害的违法性。掷地有声的辩护令在场的法官及公诉人理屈词穷。非法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没有宣判结果,最后以“择日开庭”告终。
洛阳市四位大法弟子分别是:李精科,男,38岁;赵莹,女,52岁;王随海,男,40多岁,郭淑萍,女,60多岁。大法弟子李精科被带出来上车前连声高喊:法轮大法好!法院内外的人都听到了。
当日邪党出动了几十辆警车,还有救护车和大量警员,停在法院大门外,虚张声势。全洛阳市各辖区公安分局政保、“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人员、各大厂矿公安派出所警察、便衣,还有拉来的好几车象武警或城管模样,穿迷彩服,大部份衣冠不整,上身赤裸光着膀子的、不系扣子、挺着肚皮的流氓打手,大约有二、三百号人。大部份人守在法院大门口,一部份分布在这条大街上来回乱窜。男、女便衣则混在人群中偷偷拍照,或靠近说话的人群偷听,还有一些坐在车里观察外面的人群。
法院周围小区里出来看热闹的居民都议论纷纷说:不就是炼法轮功嘛,搞这么多人,紧张成这样,看来他们是真怕法轮功啊。
法院门口有三个警察也在说:到目前为止还真没有哪个法律能制法轮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