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人皆有信仰、思想和言论自由的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
鉴于中国现有公安、法院、检察院的独立工作权被江氏恶党“六一零”非法组织替代,从而丧失了司法部门维护法律、道德和人民权利的勇气;
鉴于黑龙江省大庆监狱对秉持“真、善、忍”原则做人的法轮功修炼者利用饥饿等方式进行长达数年之久的迫害;
鉴于这些修炼人的家属多次逐级上访未果,致使我们被非法关押的亲人处于生命健康毫无保障、极度危险的情势;
我们,要替我们信仰“真、善、忍”而被中共当局非法判刑、长期关押在监狱里的亲人,揭露中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只为做身心健康的好人施以灭绝性的令人发指的恶行。
我们的亲人从精神、肉体及生命一直被中共残害着,而且同时株连着我们所有的亲朋,这是对人性良知和人类的道德真理的毁灭性破坏。这些是我们和亲人都无法理解和不应再度忍受的。
在我们欲哭无泪、上访无门的紧急事态下,不得不让我们的控告信寄出国门,将近期中共对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的法轮功修炼者,遭受酷刑迫害的部份事实揭露出来,请国际人权组织迅速派员调查,营救我们本无罪无错的亲人,停止这场旷日持久的迫害,对世界人民的和平、正义和良知给以真正的维护。
以下是部份的控告事实、理由及吁请。
一、迫害事实
1、李敏,五十一岁,哈尔滨市呼兰区财政局公务员。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李敏正在财政局上班时,遭到呼兰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陆文学等人的绑架,后被关押在大庆监狱七大队。因不配合监狱对法轮功修炼人的迫害,他经常告诉警察法轮大法好,因此被狱卒多次毒打,造成严重内伤,身体十分虚弱,出现脑血栓症状,长期卧床。在这种情况下,大庆监狱不但不放人,却以李敏拒穿囚服为借口,多次不给饭吃。二零零九年二月,瘦成皮包骨的李敏在儿子来监狱探望时,已无法行走,是靠人背出来的,说话、喘气都困难。二零零九年四月,家人发现李敏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认识了,家属向狱方要求保外就医,但监狱不予批准。七大队狱卒队长阴毒的说,“就是把你放回去,你也没有存活的希望了,你回家也就是活个十天八天的,否则绝不放人。”二零零九年五月中旬李敏被转入大庆医院,连动弹一下的力气都没有的他,却被戴着沉重的脚镣。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晚八点,李敏被迫害致死。
2、朱洪兵,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七厂职工,被非法判刑七年。在大庆监狱里朱洪兵拒绝转化,拒穿囚服,因此屡遭迫害。二零零二年九月份,朱洪兵被狱卒打得肺部溃烂而送进医院,插着导管往外排脓液,曾一度昏迷不醒二十四天;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朱洪兵等修炼人被扒去衣服强行穿上囚服,并捆绑一天。警察不让朱洪兵吃饭、睡觉、上厕所。之后又按绝食处理,强行灌食,下胃管。有一次,恶人把一碗稀释的“奶粉”全灌进了朱洪兵的肺部,造成肺叶全都溃烂,导致后来心脏衰竭。
狱卒还常常指使犯人殴打朱洪兵。遇有监狱上级部门检查时,由于朱洪兵不穿囚服,狱卒抓着朱洪兵的头往墙上、地上撞,不撞晕死过去不罢手;狱卒还把朱洪兵呈“大”字型挂在墙上,三天后放下来的时候,胳膊肿得比腿还粗,好几天都不能正常走路;二零零七年三月,五大队狱卒杨友龙指使犯人把朱洪兵打得遍体鳞伤;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下午,杨友龙看到朱洪兵在铺上炼功,指使犯人把朱洪兵打倒在地,致使朱洪兵鼻子出血,胸部疼痛,吐痰带血,行走困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到期后监狱拒不放人,朱洪兵绝食抵制直到生命垂危之际,家人接出来后发现他的双肺萎缩得只剩鸡蛋大小,朱洪兵痛苦的维持了六个月后,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含冤离世。
3、李洪奎,五十九岁,黑龙江省哈尔滨邮电管理局工程师,工作期间多次受到邮电部、省、市邮电系统的嘉奖。二零零五年九月被非法判刑七年,关押在大庆监狱四大队。因拒绝穿囚服和转化,多次遭到毒打。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以后的五天内被狱卒用警棍打了九次,身体多处伤痕,无法起床;七月份又遭到狱卒用警棍殴打两次。家属闻讯去有关部门上访,大庆司法局领导反而替警察推卸责任,说,警察没有打李洪奎。可是大庆监狱四大队程军昌大队长公然叫嚣,“打了活该!没死他命大!真打死了你还得着了,给你个十万二十万你还挣着了! ”
家属多次去有关单位上访,最终还是维持不穿囚服不让会见。家属无奈只好继续讨还公道。
4、孙殿斌,四十岁,鸡西市穆棱矿二井下岗工人。在大庆监狱期间,多次遭到狱卒的打骂、体罚、戴手铐脚镣、扣地环、关小号等方式的迫害;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家属会见时,其母发现儿子拿电话的手在颤抖,就问孙殿斌,你的手怎么抖,孙回答说因为我不穿囚服,他们不让吃饭。
5、翟志斌,三十四岁,大庆石油管理局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工人。二零零三年四月被非法判刑十年,投入到大庆监狱四大队的第二天, 因拒绝转化,连续两个星期不允许睡觉,白天坐在床边的槽钢上,全天保持一个姿势不能动,晚上站着。期间还有包夹犯人拳打脚踢、谩骂恐吓。翟志斌绝食抗议,遭到野蛮灌食,狱卒捏住鼻子不让吸气,用筷子把嘴撬开,往嘴里灌放了大量用食盐的稀释的“奶粉”,几乎窒息;二零零四年初,因拒绝在问卷调查中签字,狱卒程军昌指使犯人苏成涛等人用木板、木棍、针扎、拳打脚踢等方式折磨翟志斌,致使翟一个多星期起不来床;二零零五年年中,褚忠信和七中队指导员李金浩指使犯人强迫翟志斌穿囚服,翟绝食抗议,五天后送医院用生玉米面兑冷水的液体灌食;十月中旬,李金浩指使包夹犯人将翟志斌所有衣服均印上“犯”字;二零零七年十月中旬,为抗议狱方强迫穿囚服、出操,翟志斌与另四位同修绝食十多天,灌食十二次;二零零七年年末,政治处主任李维龙将翟志斌的外衣裤烧毁,强迫穿囚服,用警棍将翟的头、肩、背多处打的青紫且有伤痕,并且在很长时间里每逢他值班都不允许其上食堂吃饭;二零零九年年初,褚忠信伙同李金浩、刘国强用拳脚、警棍打翟志斌与另几位同修,并且以不穿囚服为由长期不允许他去食堂吃饭。李金浩因打人之事被同修家属告到省局,因翟志斌与另一同修做证,他故意将翟的衣服、棉裤(新的未穿过)烧掉,将大法书抢走;二零零九年七月初翟志斌因不穿囚服,身体多处被打伤,头部被打出血,眼睛被打得严重充血。
6、王树森,四十四岁,鹤岗市兴安煤矿技术科副科长、市政协委员,二零零二年四月被非法判刑十八年在哈尔滨第三监狱,二零零四年七月被转至大庆监狱迫害。
二零零四年七月转入大庆监狱五大队非法关押,继续遭受迫害。包夹犯人每天二十四小时不离左右,不允许户外活动,不许炼功学法,多次遭到犯人及狱卒打骂。二零零九年七月被犯人用木方猛打头部,当即昏倒。现王树森被恶犯芮星毒打得精神崩溃。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监狱以大法弟子不出操为名指使防暴队警察对其殴打,那天王树森的妻子领着幼子来探视,监狱以其不穿囚服为名不让接见,因路途遥远妻子在大庆住了三天,无论怎样哀求都没能见上一面,无奈妻儿流泪离去。
7、张兴业,大庆采油三厂工人。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被非法判刑十年,关押大庆监狱。六年多来他因拒穿囚服不放弃修炼,遭到多种迫害,不许睡觉、毒打、扒光衣服多天、并打开门窗侮辱他。二零零二年底他被关押小号、坐铁椅子、强行灌食、用螺丝刀撬开牙齿,用开口器把嘴张到极限,手指粗的硬胶管插进喉咙之后,每次都插的鼻口出血,灌完食后嘴都合不上;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因同修私人物品被大队长李伟楠拿走,张兴业去要,李伟楠不但不给,反而叫来三个刑事犯人把门关上,对张兴业大打出手,用拖布杆把张兴业打的头破血流,眼睛红肿。因张兴业等人坚决抵制监狱的非法迫害,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下午,新任副狱长的李维龙及六大队长李伟楠指使李会武等多名犯人在张兴业七天没有进食的情况下,用树条把张兴业抽得全身血肉模糊,再给他戴上手铐脚镣,扔到烈日下曝晒,导致张兴业几乎窒息。
此外监狱不许家属接见,张兴业七十多岁的老父亲多次到大庆监狱要求探视,都被拒绝。现在张兴业已经三年多没看到家人了。
8、代志东,四十八岁,大庆石油管理局电泵公司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工人,二零零二年四月被非法判刑七年,关押在大庆监狱五大队。狱卒王亚龙、张国嵩指使十二个犯人对代志东实施二十四小时严管,每天睡两小时(后半夜两点至凌晨四点)。二零零三年一月由王亚龙、张国嵩指使犯人看着代志东连续三天三夜不让睡觉,逼他放弃修炼,遭到打骂、浇冷水、坐小圆凳、不让睡觉等迫害。
二零零七年三至五月,曾被犯人芮星多次打耳光,耳朵疼痛半年之久,致使听力严重下降。又被犯人杨友、芮星等人拳打脚踢,半个月不能正常活动,杨友龙对犯人的恶行看着不管;二零零七年八月被强迫出操,代不穿囚服,杨友龙指使犯人毕永昌和另一犯人把其打倒,两个人拽着代志东的两脚拖出一百多米,使毛衣拖烂,后背皮肤拖伤。
9、付文昌,四十六岁,居住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被非法判刑九年,关押在大庆监狱教育大队。二零零六年十月九日因不穿囚服,被狱卒李伟南等人把衣服撕碎;二零零八年新年前,被关押小号坐铁椅子五天。二零零九年四月大庆监狱政治处主任李维龙用防暴队多次把法轮功学员劫持在食堂门口罚站,不让吃饭;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陈树安到大庆监狱检查时,王英杰当着陈树安和大庆监狱领导班子成员一行十多人的面前,把付文昌从床上头朝下拽到地上进行殴打,第二天中午,李维龙又将付文昌和张志叫到管教室,把衣服扒光继续迫害。
10、李海,四十七岁,大庆市第六十四中学教师。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份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关押在大庆监狱二大队。刚入狱半个月后警察朱任山、朱文武、刘凯指使四个刑事犯二十四小时看管李海,每天让李海睡很少的觉,强迫他端坐在床边上,有时还罚站,天天逼他写放弃修炼的“五书”;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四日晚十二点,狱卒王英杰、范铁钢等人把李海关进禁闭室,从晚上十一点到次日上午九点半一直上大挂,同时颈部套上九环铁链子,还加上一把大锁(重达二十斤左右),半个月后才送回监舍,期间李海一直绝食,恶人对其进行了野蛮灌食,把李海的口腔插的流血、肿胀起来,说话困难;二零零六年四月,李海看到王英杰、李铁正在打法轮功修炼人夏永,前去制止,于是王英杰、李铁、樊利军、王继文又把李海打倒在地,一顿拳打脚踢,并撕碎了他的衣服,当时李海左侧软肋被打断,身体出现多处伤痕。二零零九年七月,李海绝食,以此抵制监狱不让吃饭的迫害被狱卒多次毒打。
11、于良斌,七十一岁,黑龙江省农科院绥化农科所研究员,省级水稻专家、省杰出青年、科学研究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二零零七年八月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六大队。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先后两次被大队长李伟楠打耳光、用对讲机打脸,把牙打坏无法吃饭。狱卒李伟楠每次都在叫喊,我叫你们炼功,有时间我非得好好整整你们;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二日李伟楠喝了很多酒,又来行恶,当时他让于良斌到学习室唱邪党歌曲并大骂师父和大法,并狂叫,我父亲七十六岁他要炼法轮功我就把他打死。你们把我做的事从我家一楼到四楼都贴满了,你们什么时候把贴的真相都整没了我什么时候不整你们。说完踹了于良斌一脚,并疯了似的打了两名包夹的犯人。
12、张奎武,黑龙江省泰来县人,二零零九年五月初,因和刘志高不穿囚服,又拒绝在自己的衣服上打“犯”字,被狱卒打倒在走廊里,不让吃饭,并在烈日下暴晒。六月份,李维龙对他们连踢带打,把他们打倒在地不停的翻滚。
13、邓青山,男,五十五岁,家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被绥化地区肇东市法院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七年因不配合监狱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拒穿囚服,狱卒就把他所有的衣服全部剪碎烧掉,面对唯一能够遮体的就是一套囚服,邓青山硬是不穿囚服,而后拿起了床单,披在身上好多天。
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富裕法轮功修炼人邓青山不按狱卒要求,不穿囚服,被打倒在地上,头部被打出两个大包,一周内胸部不敢呼吸,打完后又被送进小号,关押十五天。
14、安星,三十八岁,在五大队遭迫害,家住黑龙江省双城市新兴乡新民村,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被双城市法院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因拒穿囚服被五大队狱卒用警棍专打肩、背、臀部、脚趾尖等敏感部位,然后往上倒盐水、脏水。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一、二日,对安兴、刘宏图、龚海鸥、郑玉林、杜德平进行所谓的集训,强迫背三十八条好报告词,不背就打,而且还强迫唱歌。
15、任忠德,哈尔滨市阿城区,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十点,黑龙江省大庆监狱一监区教导员崔士军、中队长刘彦军和四个犯人在管教室强行扒光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的衣服,又打了几个耳光,任忠德高喊,“法轮大法好”,恶人又要逼迫任忠德穿上囚服到食堂吃饭,任忠德拒绝配合。
七月十七日,大庆监狱一监区狱卒把任忠德叫到管教室,这时大法弟子杨成山被叫进屋。任忠德二次回来推门要进屋,里面的人不让进,门被挡着推不开。外面也有两个犯人拽着不让进,但能听到里面有打人的声音,任忠德大喊,“法轮大法好”,刘彦军从屋里出来不让喊,又叫来几个犯人强行扒任忠德的衣服,并殴打任忠德。打了很长时间后,杨成山被打的很重,是被犯人架出来的,那几天,任忠德几次被强行套上囚服,他几次脱掉,裤子、内衣裤被撕碎好几件。崔士军和刘彦军威胁任忠德说,用布单把你捆上,让楼上那个最脏最丑的犯人大军用嘴嚼饭一口一口往你嘴里吐,看你怎么办。不一会狱卒就把那个犯人叫来了,教他怎么做,那个犯人很无奈,狱卒就威胁他说,你不干就扣你考核,两年不给你减刑。任忠德义正词严地说,“他看似丑了点,但谁也没有权利侮辱他,你们觉得自己相貌挺好,可你们心里想出来的这种招数是人类最下流的。”
16、齐凤鸣,哈尔滨市南岗区,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李维龙带领一帮狱卒来一监区清监,殴打了很多犯人,大法弟子齐凤鸣被殴打了五警棍,杨成山、任忠德,齐凤鸣被强行套上囚服。齐凤鸣被烧掉两套衣服,价值两千多元。
据目前我们所了解到的以上部份事实,只是大庆监狱所有恶行中的冰山一角,大庆监狱对我们的亲人所实施的迫害方式不下几十种,所采用的手段令人难以想象的惨烈,既祸国又殃民。
二、控告的理由
中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依照法律规定,我们对大庆监狱迫害法轮功修炼人的犯罪行为多次的逐级反映、申诉过,因为他们就是对真正的罪犯施以这样的折磨都是在犯罪,因为他们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现在,他们面对的是无罪的好人,关押一天都是罪过,这样干更是错上加错了。
“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其中包括捆绑、悬吊、毒打或用各种刑具进行肉体摧残,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对人犯身体进行折磨等行为形态”。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一切已经判决的在押人犯以及其他被拘留、监管的人实行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包括对被监管人进行打骂、冻饿、无故禁闭、强迫从事过度劳动、侮辱人格、滥施戒具等行为”。
我们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对刑讯逼供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定义,也是国际法中酷刑罪所列范围之内的罪章。
在《世界人权宣言》中第五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规定,不允许对任何人施行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宣言》第一条1款中对酷刑罪的说法是,就本公约而言,“酷刑”系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被怀疑所作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又是在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
对群体灭绝罪的定义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地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的行为。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致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态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下略。
依照国际法和国内法衡量,中共正是这样的一个大施酷刑和群体灭绝政策的犯罪集团,这些条款也是对中共犯罪集团的真实写照。十年来,在大庆监狱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中被迫害致死的至少就有九人他们是,于勇泉、王洪德、许基善、袁清江、朱洪兵、李敏、倪文奎、周树海、赵庆山,我们不希望我们的亲人再成为被监狱虐杀的对象。中共这种利用国家的机器应对敌人的镇压暴行,全部的大面积的用在了只为做好人的善良的无辜的公民身上,我们以为这不仅仅是中共邪党“教育”出来执法者滥用职权、故意伤害的问题,而是中共从上到下有组织、有预谋、有目地的对这一修炼群体的比法西斯还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杀戮行为。
我们的亲人在那里时刻被数十种酷刑手段折磨着,生命毫无任何保障。同时由于邪党监狱采取极恶的方式对待我们的亲人,目前第五、第七大队的修炼人遭受了非常严重的迫害,消息一直被严密的封锁着,我们很难知道他们的人身安全情况,我们为他们的处境担忧,心焦如焚。二零零九年以来的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我们通过正当的程序就大庆监狱非法剥夺我们亲人吃饭的权利、酷刑折磨毒打我们的亲人和长期非法剥夺会见的权利,他们天天都在打人,有很多家人已二、三年的时间不我们与家人见面。
我们最近去过大庆市监狱管理科、驻监狱检察室、大庆市检察院、大庆市司法局、黑龙江省司法厅、中共司法部、全国人大等部门上访。这些国家机关或司法部门如出一辙的不作为令我们心灰意冷。在状告无门,求援无助的情况下,不得不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出投诉,控告大庆监狱的犯罪行为,强烈呼吁国际社会协助我们查清事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缔约国公民的权利。
中国自一九八一年起成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并一直连任该委员会成员。而且自一九八零年起,中共政权先后签署、批准并加入了十余个人权公约。但是中国政府恶意践踏所有国际法律规约,无视世界范围内的正义力量,滥杀善良的人民,使十几亿养育它们的中国人民长期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所作所为与缔约国所必须承担的国际义务和遵守的法律背道而驰。尤其是对法轮大法在全球一百一十四个国家和地区弘扬光大视而不见,对法轮功学员在世间非暴力的十年反迫害中,将“真善忍”注入了更多善良人的心中,从而赢得世界人民的理解和支持这一事实熟视无睹,仍然一意孤行的干着天怒人怨的勾当,早已是罄竹难书!这种暴行严重违背国际法和国内法,必须立即停止。
三、我们的呼吁和请求
1、全面调查十年来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学员所犯下的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等诸多罪行;
2、全面调查黑龙江省大庆监狱至今仍然助纣为虐的执法者对法轮功学员大面积实施的酷刑迫害;
3、强烈要求立即释放被大庆监狱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4、依法追究滥用职权执政执法者的刑事责任;
5、赔偿因被非法关押造成受害者本人和给其家庭带来的精神、经济等一系列损失。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非常清楚,前国家主席江泽民为首的犯罪集团,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的“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的恐怖政策,是毁灭人性良知和道德的。十年中,法轮功修炼人所经历的迫害,我们也同样因株连而经历了。今天可以这样说,是时间和《九评共产党》让我们明白了中共暴政集团的比比谎言;是“真、善、忍”使我们逐渐的看清了宇宙真理才是当今中国和全人类唯一的希望,因为只有在中国,在这个烂透了的极权制度下,我们才有了对中共这个欺世大盗不可多得的见证。
目前中共政权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恶行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今天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又将来自不同国度的我们汇聚在一起,共同面对上苍给予我们重新选择生命的重大际遇。
救人如救火,我们家属迫切的希望国际人权组织能早一天到中国黑龙江来,我们会在你们到来时,面对面的向你们详细的诉说我们以及我们的亲人所遭受的世界上从来都不曾有过的人权灾难。
谢谢你们。
愿神护佑好人生生平安
控告人: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地区、佳木斯地区、齐齐哈尔市、鸡西市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大法弟子的所有家属和亲朋。
此件希望抄送:
1、联合国酷刑委员会
2、联合国“酷刑折磨”监察、“非法拘捕”工作组、“任意拘禁”工作组、“非法致死”监察、“言论自由”监察、“人权保卫者”等各位专员
3、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
4、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
北美团长,科来福.安世立,律师,加拿大著名中国问题专家
欧洲团长,卡罗琳.考克斯,英国上议院议员
亚洲团长,赖清德,台湾立法委员
澳洲团长,安德鲁.巴列特,前澳大利亚国会参议员
5、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相关责任机构: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胡康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官方 地址
全国人大https://npc.people.com.cn/GB/index.html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地址电话和邮编
北京市西交民巷23号 邮编100805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交民巷23号
邮编:100805
电话:010-6309338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0
电话,010-652051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邮 编,100741
4、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
地址:北京市东华门街道银闸社区、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5、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总机,010-85256114、举报电话,010-65290999、65299844、 85256131(按9转人工)、邮箱地址:https://www.court.gov.cn/feedback/
参考资料,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2142919.html
6、黑龙江省委书记,吉炳轩https://heilongjiang.dbw.cn
7、黑龙江省政法委书记,黄建盛
8、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孙永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编150001 E-mail,webmaster@hlj.gov.cn
电话 82696123
地址: 中山路145号(又)
9、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刘义昌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
电话,0451-82297064 邮编150090 电子邮箱,sft@hljsf.gov.cn
10、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南英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代理院长张述元
电话号码,0451-82392821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邮编150000
11、黑龙江省高级检察院检察长姜伟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邮编150000
12、中共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监察厅举报中心)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94号 省纪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150001。
举报电话,(0451)12388。
中共黑龙江省纪委书记,李延芝(女)
副书记,庞义华 杨德录 曹晓枫 郭力
13、黑龙江省信访局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161号
接访、信访电话,12345、邮编150001
行政首长电子信箱,www.hljxf.gov.cn
局长王学军
副局长:王石奇、许 杰、王耀东、张彭发、张恩玺、徐令义
14、黑龙江省人大主任:钱运录、副主任:刘海生
15、大庆市司法局(区号0459)
郑局长 6181608
于副局长 6364506
黄副局长 4689677
16、大庆监狱电话(区号0459):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大庆监狱 邮编163159
王永祥 5057999(办公室) 5105087(宅电) 13199086888(监狱长)
陈庆发 5058588(办公室) 4686358(宅电) 13329491288(政委)
张亚军 5059122(办公室) 6388889(宅电) 13359825633(副监狱长)
王家仁 5050616(办公室) 4687616(宅电) 13303697969(副监狱长)
谭荣来 5050618(办公室) 6133365(宅电) 13304694188(副监狱长)
王英杰 5058999(办公室) 6363870(宅电) 13836816666(副监狱长)
崔常华 5059808(办公室) (副监狱长)
李维龙 13936903441(副监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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