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元上诉案在中院立案后,林乔就对陈昌元的律师设置重重障碍,不许律师复印一审的庭审笔录,并明确告知律师将所谓“书面审理”(即不开庭审理),一再催促律师递交辩护词。
对此,陈昌元的家人多次上书成都市中院、成都市人大、省人大等机构,对林乔的违法行为提出投诉和抗议,并指出:对陈昌元的一审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根本就是冤案,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二审必须公开,并授权律师决不配合林乔的违法。
但林乔不顾家人的一再据理力争,一意孤行,公然违反刑诉法,在没有听取保护人意见的情况下,秘密枉判。
今年年初,在审理钟芳琼等十一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时,“法官”林乔也曾同样不顾十五位律师递交的一系列的申请、意见和投诉,在经过一系列的违法办案行为之后,强行枉判,再添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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