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样的仇恨能促使人做出这种野蛮的行径?把孩子劈成两半的残忍,正是中共的阶级斗争挑起的阶级仇恨的极致展现。人性,在红卫兵小将身上荡然无存。
文革结束了,中国人的梦魇并没有真正的过去,祸害世人的中共邪灵还在以另一种方式对中国人进行着迫害。
在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中,中共滥施的酷刑不胜枚举,“劈胯”就是中共诸多酷刑中的一种。
据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九日报导:现年五十一岁的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大法弟子孙洪昌,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五点左右,被抚顺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关勇等七、八名警察绑架到清原镇派出所。当天夜间十一点开始,关勇伙同六名警察对孙洪昌酷刑折磨,主要凶手就是恶警关勇。
众恶警对孙洪昌拳打脚踢一个小时之后,用电棍电击孙洪昌的小便处,然后用拳头猛力打他的小便处。还觉得不够狠,就开始用“劈胯”酷刑折磨孙洪昌。就是将孙洪昌右腿扣在铁床上固定住,用双手劈孙的左腿(受过此刑折磨的人,腿就被劈残疾了,被折磨的人疼痛难忍,痛苦难以用语言表达)。关勇嫌劈的不得力,就说:“你们去找两根木棍,再买宽胶带来。”
东西拿来了,他们用宽胶带从上到下紧紧的将木棍缠在孙的腿上,不让腿打弯。然后再把孙的右腿扣在床上,关勇用双手劈孙洪昌的左腿过头。每一次都长达一、二个小时,疼的孙洪昌大叫着昏过去多次。派出所周围的居民都听到了孙洪昌的惨叫声。就这样一直折磨到第二天凌晨五点钟。警察们在折磨孙洪昌的过程中还不时的叫嚣:“我们就是没有人性,你媳妇就是被我们打死的。你死了,我们也就是再花上二千多块钱。”
三十日晚上,他们又对孙洪昌拳打脚踢一番后,再一次用“劈胯”酷刑折磨,同时还猛踢孙洪昌的左脚。关勇等人一边折磨一边问孙洪昌:“疼不疼?”酷刑折磨使孙洪昌左腿全部青紫,肿的很粗,不能站立和行走,只能躺着。
三月三十一日,孙洪昌被抬着关进了清原县大沙沟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孙洪昌腿痛的难忍,每一天都在痛苦的呻吟中度过。五月九日,清原看守所电话通知家属送一千元钱给孙洪昌治病。家属听说生命垂危,就到天桥派出所要人。过了一段时间以后,孙洪昌的左腿完全伤残,左脚明显的萎缩,比右腿、右脚明显细了很多,左脚趾头弯曲。
这一类中共不法人员酷刑折磨大法弟子的消息在明慧网上报道出来的非常多,每一次看时都让人感同身受。这些残酷的酷刑时时在发生着,十年来莫不如是。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些警察丢失了起码的人性,对大法弟子肆无忌惮的行恶呢?
关勇们敢直言“我们就是没有人性”,令人震惊。不单单是因为他们说出了实话,还在于他们竟然敢毫无顾忌的说出。说人没有人性,是一句很重的骂人的话,指的对象当然就是披着人皮却干着畜生勾当的人。而关勇们毫无理智地喊出这样的话来,不只是在发泄,还有一点点炫耀的意味,表达的是更加残忍的肆无忌惮的兽性。
从“劈人”致死到“劈胯”致残,能说明中共进步了吗?当然不能。劈人是杀害人的肉体,劈胯则是撕裂人肉体的同时荼毒人的精神。这残害人肉体与精神的“劈胯”酷刑丝毫不逊色于“劈人”的极刑。这群没有人性的东西对他人的生命看的极轻,他们享受的正是“劈胯”把人折磨得死去活来的过程中带给他们自己的乐趣。国保大队长王兴传说的话正证实了他们视生命如草芥的心态:“炼法轮功的给打死了也没人偿命,当初还不如把孙洪昌给打死了”。
从“劈人”到“劈胯”,中共的罪恶一脉相承。
把人的腿劈开来,为了达到极度的折磨人的效果,竟然用木棍和腿绑死在一起,狠命地把另一条腿掀过头顶。施加刑罚者的丧心病狂是不言而喻的。是什么原因促使关勇们做到这一步?他们的人性怎么在迫害大法弟子时完全的丧失了?是谁豢养了这样一群毫无人性的警察?那么他们就只会对大法弟子们滥施酷刑吗?在我们的祖国存在着这样一群人,不正是我们华夏民族真正的威胁和悲哀吗?
从另一个角度看,大法弟子所承受的酷刑何以如此巨大和惨烈?他们所秉持的精神、所坚持的信仰中是什么可以顶得住如此残暴的一个国家政权的打压?
能够支撑他们走过迫害,这其中的生命真谛不正是世人应该探求和坚守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