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法弟子高淑余 |
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办案人郑伟宁告诉家属:给三天时间请律师。家属还以为这次可以请到好律师了,可是走了多家律师事务所,一听是法轮功的案子,都很为难。有好心律师告知:市司法局规定,律师接手法轮功案件必须由司法局批准并备案,可这只是一个规定,实际上根本就得不到批准,也就不可能为法轮功辩护。
三天很快就过去了,家属接到通知是周五,周末休息,实际只有周一一天时间。家属周一联系郑伟宁,希望多给些时间请律师,郑答应再给三天时间。家属又找了几家律师事务所,都说拿不到司法局批文,无法承接。
无奈,家属只好求助外地律师。于是打电话给北京律师王先生,该律师曾为法轮功学员辩护。遗憾的是,王律师说,因为给法轮功学员辩护,他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了。一周过去了,家属没有请到律师。郑伟宁就说:“我们给找律师吧”。那就意味着与家属无关了,你们就不要再找(我们)了,从此以后音信皆无。
高淑余,女,五十五岁,长春市新华书店退休职员,家住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豪园小区。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原有的多种疾病不翼而飞,暴躁的性格变的温柔和善。她性格开朗,乐于助人,曾帮助朱淑云的妹妹到长春黑嘴子劳教所看望在那里被残酷迫害的大法弟子朱淑云,并使其被迫害的真相曝光于世。随后黑嘴子劳教所勾结长春市公安局跟踪监视高淑余。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高淑余被长春市南关分局警察绑架,之后一直被关押在长春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六月三日南关区法院两次开庭,高淑余被诬判四年。高淑余及家属不服,提起上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关区检察院、法院、市中级法院办案人员受中共邪党胁迫和毒害,互相推诿,不准高淑余家属请的律师看案卷,并在开庭前三天迫使律师解除辩护合同,由法庭指定辩护律师。第二次庭审过程只有十二分钟,草草宣判。随后,家属提出上诉,案件移交市中级法院。
从法律角度上讲,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家属有聘请律师和了解案情的权利。而且,没有任何一条现行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对法轮功修炼者的绑架、抓捕、审判、关押实际上都是违法的。法学界和懂些法律的人都知道这其中的荒谬和专制。高淑余和千万个法轮功学员一样,是无辜被迫害的。
参与迫害高淑余的责任人主要有:
南关区公安分局警察李军
曙光路派出所所长张学友
南关区检察院李军、张红梅
南关区法院孙建波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 郑伟宁
关于律师接手法轮功案件需司法局批准一事,笔者查了一下资料,发现干涉阻止这件事的表面是司法局,实际真正的黑手是邪党“六一零”。据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消息报道,二零零九年七月,吉林省高级法院、吉林省检察院关于“两高”对法轮功案件的内部规定进行部署。内容是:今后,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对涉及法轮功案件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六一零办公室等部门通报情况,充份做好庭审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两高”要求不就法轮功性质、国家取缔法轮功的法律依据等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和辩护……这实质上就是把当地党委“六一零”置于两院之上,司法执法部门要听党委“六一零”的,而党委“六一零”怎么能允许律师为法轮功辩护呢?党委“六一零”直接干涉行政司法,耍流氓也不要脸面了,赤裸裸的干了,这正是中共邪党的流氓本性。
中共夺取政权的六十年,是靠谎言和恐怖统治的,历次运动,杀戮无辜八千万。“多行不义必自毙”,中共的祸害还不只是对无辜群众的迫害,被其利用的政策执行者,特别是公、检、法、司系统的人们,更是处于危险之中,是更隐蔽、更深重的受害者。
善良的人都不愿看到有人随邪党一同遭殃,不管你是谁,不管你曾经干过多大的坏事、蠢事,只要你能够良心发现,从内心脱离中共邪党,不再被其利用来迫害无辜,特别是不再迫害法轮功学员,尽自己的能力帮助善良的人,改过自新,就有希望得救,有希望拥有未来。
附:相关电话(区号0431)
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路派出所电话:
0431--88915083,88930965
张学友(所长)15904405429
李东杰(副所长)15904405430
王勇彪15904405435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2398号
局长:王靖林
责任人:李军
南关分局 总机:85287000
局长:85297666
政委:85299122
副局长:85287918,85283355
85292266,85282200
纪检组:85295228
政治处:85201808,85205806
指挥中心:85290085
传真:85202200
国保中队:85205810,85281970
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
责任人:李军 张红梅
长春市南关区法院
案件执行二科责任人:孙剑波
电话88558929
长春第三看守所
电话: 84162709
长春市中级法院
地址:长春市景阳街 1388号
电话:总机 0431-855800
传真:87685654
刑事审判二庭责任人:郑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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