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后存,男,三十八岁,原为江苏七洲集团研究所工程师,住沛县水泵厂家属院。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在流离失所期间被沛县公安局绑架,非法审讯,九月三十日被沛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十二月十七日被沛县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次日由沛县公安局非法执行逮捕,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被沛县法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江苏省洪泽湖监狱非法关押期间,由于不配合恶警及恶警纵容指使的犯人的命令要求,不穿囚服,不背监规,不参加奴工劳动等,多次被恶警纵容指使的犯人谩骂殴打,被挑选出来的强壮犯人轮流推着拉着拽着拖着在破烂不堪凹凸不平的沙子石子铺成的训练场地上,进行强制训练迫害,鞋子被磨烂,冬天穿的几重毛裤衬裤都被拖烂,腿被拖的流着血,身体被迫害的极度虚弱,经常被送进医院治疗。
王新春,女,三十三岁,原为沛县沛城镇教委辅导员,住沛城镇歌风一村。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在流离失所期间被沛县公安局绑架,遭非法审讯,十一月一日被沛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十二月十七日被沛县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次日由沛县公安局非法执行逮捕,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被沛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在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非法关押期间,被强制参加十几小时超负荷奴工劳动,身体极度虚弱,为逼迫她转化,恶警纵容指使犯人辱骂她,欺侮她,逼迫她看污蔑诽谤大法的碟片,她一看,头就晕,就呕吐,吃不下饭,长时间不让睡觉,罚站,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摧残,曾一度被关进精神病院。
潘绪军,男,三十七岁,原为沛县初级中学教师,住沛城镇东风路十号。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在流离失所期间被沛县公安局绑架,非法审讯,九月六日被沛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十二月十七日被沛县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次日由沛县公安局非法执行逮捕,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被沛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在江苏省洪泽湖监狱非法关押期间,潘绪军在狱中不放弃信仰,不配合邪恶,不穿囚衣,遭受恶警犯人的辱骂毒打,一分监区指导员胡居求经常指示恶人罗东升、贾良贵等用扫帚柄,板条暴打潘绪军,长期遭受非人的折磨,为反迫害曾绝食八十多天。
踪训勇,男,三十六岁,原为中国人民银行沛县支行员工,住沛城镇歌风路五号。二零零二年九月七日,在流离失所期间,在上海被沛县公安局绑架,非法审讯,在丰县一宾馆内监视居住,沛县公安局政保股李传忠伙同恶警,连续四天四夜不让睡觉,拳打脚踢,多人轮番进攻,还用竹棍打,使手、脚、腿、身上多处淤血肿胀,连续一百多个小时戴手铐。九月十一日被沛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被关进丰县看守所,九月十八日,在丰县看守所,恶警陈所长用脚镣拴在地锚上长达十天,时值天气炎热,身上衣服发臭无法更换。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被转到沛县看守所,在沛县看守所被强行剃发,被强制穿囚服,被强制洗冷水澡,被强制背监规,被强制象犯人一样静坐。十二月十七日被沛县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次日由沛县公安局非法执行逮捕,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被沛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江苏省洪泽湖监狱非法关押期间,强制在入监队近七个月时间里,强化训练,强化劳动,有时训练劳动长达十八个小时以上,不准洗一次澡,不准洗一次衣服,而且连最差的饭菜也不给吃饱,还要忍受着被恶警纵容指使的犯人的谩骂殴打欺侮。
以下是九九年之后沛县大法弟子遭迫害事实综述:
一九九九年迫害发生后,沛县大法弟子为讲清事实真相,要求给大法弟子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于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先后有二十多人去北京上访,在北京信访局被沛县恶警孔令华等人强制带回。二零零零年三月,被强制带回后,恶警对每人进行非法审讯,他们用尽各种手段欺骗、侮辱、打骂。陈静被恶警抓住头发殴打刑讯逼供,司秀丽被恶警打倒在冰冷的水泥地上连踢带打,坐在地上三个多小时。曹后存、踪训勇、王秀华、崔玉梅遭到非法刑事拘留三十七天。李桂芳、朱爱萍、刘芝兰、陈静、朱淑娟、朱冬梅、郭金花、司秀丽、张美兰、张秀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十月再次上访,朱爱萍、陈静、踪训勇、张秀芬、王新春、司秀丽被沛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张秀芬、司秀丽在刑拘二十天后,恶警强制家人缴纳保证金和担保后放回家。王新春刑拘一月后非法关进所谓法制学习班即洗脑班。朱爱萍、陈静、踪训勇刑拘一月后,被非法劳教一至三年不等。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间,被非法关进所谓法制学习班即洗脑班的有:曹后存、踪训勇、王秀华、崔玉梅、李桂芳、朱爱萍、刘芝兰、陈静、朱淑娟、朱冬梅、郭金花、张美兰、张秀芬、王新春、张红英、潘绪军、韩书加、朱艳玲、魏耀琳、赵月正、董敏。
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张秀芬、崔玉梅、董敏、毕某四人被非法关进徐州市精神病院。二零零一年四月,王秀华被非法关进徐州市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她们被强行注射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致使他们记忆力下降,心慌,心神不宁,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
二零零一年一月,朱爱萍、刘芝兰被非法关押进江苏省句东劳教所劳教二年。朱爱萍在关押期间被强制洗脑转化,罚站十八天不让睡觉,双腿严重浮肿。
在二零零一年三月,踪训勇被非法关押到江苏省方强劳教所劳教一年,在关押期间被强制参加十几个小时超负荷奴工劳动,多次被恶警沈强、季某某、魏某某等人摁在地上用脚踩着用电棍电击,有一次被他们扒光衣服用手铐大字型铐在长条椅上用电棍电击全身长达一个小时。
二零零一年三月,陈静被非法关押在江苏省句东劳教所劳教,多次被恶警用电棍电击,最多时用十几根电棍电她。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曹后存、王新春、潘绪军从沛县洗脑班走脱,后流离失所,九个月后在安徽被绑架。后被沛县法院非法判重刑六至十年不等。
二零零四年四月,张秀芬、董敏被非法关押进江苏省句东劳教所劳教两年。董敏在关押期间被残酷迫害,恶人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长期罚站,导致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一年后保外就医,释放回家。
二零零六年四月,朱爱萍、刘芝兰、王秀华被非法关押进江苏省句东劳教所劳教两年,陈静被非法关押进江苏省句东劳教所劳教三年。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王桂兰因发放真相资料被沛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零五年五月被沛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由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非法拘留、劳教、判刑,致使法轮功学员刘芝兰、王新春离婚,陈静离婚两次,王新春幼小的儿子陈静幼小的女儿由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
恶人陈勇:沛县公安局副局长兼610办公室主任。任职时间: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现任徐州市大屯公安分局局长。联系方式,手机:15852228989,家庭原住址,沛县沛城镇汉城南路23号1-4-302;现住址,沛县沛城镇正阳南路紫荆花园7号楼502室。
陈勇是由县政法委书记姜朝福(已遭报应身亡)亲自任命610办公室主任。陈勇在任期间卖命执行中共江泽民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采用罚款、抄家、非法关押、拘留、劳教,更甚者明目张胆地抢劫。常常非法闯入大法学员家中强行绑架大法弟子,给家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扰乱群众正常生活。将大法弟子拉到洗脑班,一关就是几十天,甚至更长,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将大法学员非法劳教,受尽酷刑,逼写悔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