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义君从小失去父亲,祖父母把他抚养成人,祖母已故,八十五岁的祖父天天盼望孙儿的归来。张义君的妻子下岗,孩子即将上初中,妻儿全靠岳父母微薄的退休收入抚养,还要付每月的房贷;每月给张义君存二百元左右的生活费,因为监狱里的伙食实在是太差了。
事件回放:
张义君,男,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出生,居住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华绿洲小区50号楼1单元6-2号。被非法抓捕前是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工人。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在张义君居住地新华绿洲小区大门附近,大连市甘井子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董仕国、刘宝家等十余人,将张义君绑架。
张义君被绑架到甘井子区国保大队后,马上上来几个人对张义君进行殴打,张义君几次被打的将要窒息,他们才罢手。当时任国保大队大队长的宋玉龙叫嚣:“我们就是要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
五月二十六日,甘井子区周水子派出所骗开了张义君的家门之后,在所长董显圣的带领下,对张义君家进行非法抄家,抢劫走了电脑三台、笔记本电脑两台、打印机三台以及一些耗材,绑架了张义君的妻子王红,并于当日送往大连姚家看守所。当天下午又绑架了王红的二哥王涛,非法关押在大连环保宾馆洗脑班。
在三十七天后,甘井子分局对张义君、王红二人非法批捕,期间曾多次非法提审,威逼、恐吓、利诱都未得到他们想得到的东西,终因所谓的证据不足,被甘井子区检察院退回三次。
在非法关押了七个半月后,于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以监视居住的迫害方式将他们夫妻二人予以释放。
就在监视居住将要期满的时候,零七年六月十四日国保大队恶警刘宝家给张义君打电话,说让张义君去拿去年非法抓捕时张义君包里的六千八百元钱,张义君不知是诈,一去就被劫持,当晚被关进姚家看守所。时任国保大队副队长董仕国戴着墨镜,出现在张义君的面前说:“明慧网上我的照片是不是你发上的,为什么你一出去我的照片就登上了?”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四日上午九点,甘井子区法院对对张义君非法开庭,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八年一月中旬,接到一审判决。张义君不服,提出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零八年二月二十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裁定为终审裁定。中级法院审判长:付庆维,审判员:李江茂、肖德刚,书记员:宋喜双。
张义君被非法判刑后,零八年四月十四日,大连石化公司派人到看守所与张义君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经济补偿。大连石化公司的总经理是蒋凡,工会负责人张瑞祥,人事处经办人王雪燕。总机电话:0411—86773114转
张义君于零八年四月三十日被转到大连市南关岭监狱新入监队,同年七月二十日转到辽宁省本溪溪湖监狱所谓的教育科。刑期至二零一零年十月份。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8号 邮编:116030
电话:0411-86641909,0411-86600583,0411-86600617
甘井子区国保大队:甘井子分局四楼东侧,电:0411--86677030
大连市甘井子区国保支队(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 宋玉龙 电话:0411-86600743转 5029或5040
副大队长: 董仕国(现已不在其位,调往甘井子区新华派出所):家庭住址:甘井子区东山街262号3-2-2
办电:0411--86587454,总机 0411--86600743转5029;
恶警:刘宝家(经常同董仕国一起迫害大法弟子)
公诉机关:甘井子区检察院
公诉人:王健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10号,邮政编码:116031
甘井子区检察院起诉科:0411-86574192(这个电话可以找到张鑫钊)
甘井子区检察院批捕科:请咨询0411-86600693(值班室)
甘井子区检察院公诉科:0411-86579991
甘井子区检察院 王健 办公电话:86579991
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岩坡 办0411-86601635 宅0411-84661377
主审法官:都哲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区号:0411)
院长黄,办电:0411-86600405
副院长张彬(主管迫害法轮功),办电:0411-86601290
副院长苗刚、张彤、曲云杰
甘井子法院负责案件的责任人:都哲
甘井子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陈晶 办公电话:0411-86600626
甘井子区法院审判长王丽娟 办公电话:0411-86568836 (506 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