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河,男,五十九岁,家住涿鹿县下太府村。以前曾在部队开汽车十多年,退役后满身的病,没人过问,什么福利也没有,拖着病弱的身体过着艰难的生活。于一九九六年喜得大法,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受益匪浅,身心健康。生活的很幸福。
二零零零年三月,因不放弃对“真、善、忍”大法的信仰被关押在涿鹿县看守所,公安向家人勒索一万元,四十天后才放回家。
二零零八年六月八日又遭县“610”李志明、赵瑄、班志勇伙同村民李庆义、谢正华绑架,在涿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四个月,后秘密判刑二年送往唐山南铺冀东监狱继续迫害,直到生命垂危。
监狱叫涿鹿公安局“610”接人保外,“610”拒接,狱方为了推卸责任,直接把人送回家。
奄奄一息的李河回家后也不得安宁,当地“610”派人监视、施压,给他精神造成很大压力,回家后不久,于零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含冤离世。
直接责任人:
董飞 涿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 7985062(办)6525952(宅)13932382700(手机)
赵瑄 涿鹿县六一零办主任 6521076 (办) 6534298 (宅)13833358536 (手机)
李志明 涿鹿县六一零人员 6521076(办) 6533928(宅) 13932390856
班智勇 涿鹿县六一零人员 6521076 (办) 1365313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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