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为本地法轮大法学员被抓捕而进京上访,进京后被北京警察押至丰台体育场,后押回当地被关押在麻城行政拘留所,麻城公安人员把她按违法犯罪者程序审讯。在拘留所里,他们强迫法轮功学员看诽谤大法的录像,扬言不写保证就送劳教。关押十五天,罚款五百元(后因告发退回)后释放回家,回单位后,车间主任占成凤用调换干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对她继续进行体罚迫害,并对她罚款一百元。
同年八月,单位怕法轮功学员上访,又把梅珍关在厂办公楼八楼,二十四小时不准回家,派专人包夹监管。
同年十月的一天清晨,梅珍在体育场炼功,又遭公安人员绑架,送麻城行政拘留所关押,关押十五天,交生活费三百元后放回家。
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梅珍在原麻城体育场和同修攀谈,被公安包围强行推入警车,送入麻城行政拘留所关押,导致停放在体育馆的自行车丢失。在拘留所她和其他同修不照像,王思安等警察就打她们,她们就绝食抗议,拘留所就派犯人野蛮灌食,把她们按倒在地,扳脚的扳脚,扳手的扳手,掐嘴的掐嘴。当时灌得她脸发乌人已快窒息,犯人才停止。关押十五天,交生活费三百元后放回家。
当时参与迫害的行恶者:
公 安:杨甘敦、闫稳山、黄绍魁
拘留所:叶和平、邹建新、刘声友,邓祖胜
原麻棉集团:徐声庆、周兵堂、肖英、乐新民、冯学清、夏立先、曾杰、徐晓丽、占成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