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十一”前夕,四川西昌市大法弟子高德玉、何正琼、何先珍先后被西昌市国安警察绑架,并接到西昌市检察院的“逮捕证”。二零零九年十一月,高德玉的家人为她请了北京律师金光鸿。西昌市公安局以该案是所谓的“涉密案件”拒绝了律师要求会见的申请。
高德玉的非法关押,让家里77岁高龄的老伴生活无法料理,悲痛和恐惧中病卧在床。
高德玉的律师金光鸿在给凉山州、西昌市的政法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法律意见书”中,从法律角度论述了就是按中国现行的法律,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传播真相、《九评》无罪,希望执法者能真正站在法律角度执法,无条件、无罪释放高德玉、何正琼、何先珍及先后被非法关押的程冬兰、陆远翠、夏惠琼等法轮功学员。
金光鸿律师在“关于撤销高德玉一案的法律意见书”中指出,高德玉通过信仰法轮功获得了身心健康,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所做的事是向别人介绍法轮功治病强身的效果,并讲真相给人们听,让人们通过“三退”(退党、退团、退队)来保平安,其行为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既为家庭节省了医药费用,让子女安心工作,促进了家庭的和睦幸福,又为国家节约了医药资源,同时老年人有信仰、有寄托,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是为政府分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金光鸿律师还特地对公检法人员说:“我们都会老去,包括我们的公安侦查人员、检察官和法官在内。当你们年老体弱,浑身多病,三天两头跑往医院里的时候,你们又会是什么感受!你们家里也有父母,也有老人,如果你的父母仅仅因为练练气功、发发资料就被判刑,你又会是什么感受?现在高德玉老人通过修炼法轮功获得了身心健康,而且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这么好的法轮功,既能强身健体,又能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准,你自己不练也就罢了,还要动用国家机器来打压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天理何在?良心何在?难道没有听说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古训吗?请我们的司法公职人员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