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屠秀娟 |
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法轮功学员屠秀娟在房产店内经营时,被沈河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警察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等私人财物。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沈河区法院、检察院勾结沈河区国保、“六一零”(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秘密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对屠秀娟进行非法庭审。法院以时间来不及为由,阻挠家人聘请外地律师作无罪辩护,并将原定上午九时的所谓“庭审”临时改在下午一点多开始,二点多便匆匆结束。
法院仅允许两位家人参加旁听,家人见到屠秀娟非常消瘦,所谓公诉人编造事实,屠秀娟当庭否认,而所谓的“证人”也没有出庭作证,法官李红不顾事实真相,枉法判屠秀娟三年徒刑。
屠秀娟今年三十九岁,原是沈阳陶瓷厂职工,“下岗”后自己创业。她二零零三年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要求自己,事事为别人考虑,为人忠厚随和,家人、邻里、同事关系融洽,大家都说她是好人。
沈河区法院罪行累累
屠秀娟一案的主审法官是李红。
此前,沈河区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王朝东四年一案,主审法官也是李红,其以“没找着”为名,竟不通知家属。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沈河区法院还同时对法轮功学员张玉兰、刘华荣非法庭审。
近期,沈河区法院又欲对法轮功学员黄晓杰、马国启、郭鸿雁、王玉春等进行非法的庭审。
相关信息:
沈河区检察院
地址:沈河区正阳街206号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4596 024-24843920
检察长:王宇航
检察员:高峻、韩晓东、佟晔
人员:王迪 王建坤 王明谦 陈晓博 孙凯 杨德群 傅强 梁多 高崇 何深
沈河区法院
地址:沈河区承德路7号 邮编:110011
院长:岳明伟
执行二庭庭长:王伟
民三庭副庭长:艾岚
立案庭副庭长:姜延新
李红(此案的主审法官)、高虹、李平、张克明、周全、曾智、长生、王端鹏、卫天亮、赵秋勋、李连运、高挥、朱玉泽
陪审员:刁艳凤、王伟、王新、王建华、王真新、王桂芝、邓念林、厉敏、冯有为、刘善刚、刘福满、杨美慧、肖胜利、何金龙、赵宁、赵丽华、姜希连、贾吉泰、铁大柱、高超、高凤来、高艳清、韩湘鄂、解刚、裴新
沈阳市看守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高力村 邮编110148
电话:024-89241894(转8084) 89248084
政委:何冬宁
副所长:郭宝安
狱警:刘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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