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泰友的老伴被抄家的警察吓得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现在也需要人照顾。
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学员长达十年的迫害中,罗泰友老人曾多次被关押及非法抄家。以下是他在2004年写的申诉:
申诉
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我叫罗泰友,男,是云南省门窗工程公司的一名退休职工,从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以前被别人说成是“一只脚在火化场”只有半条命的人,在大法中得到了新生。修炼后我身体恢复健康,八年多没进过一次医院,没吃过一片药,为国家节约了多少医药费啊。通过几年来不断的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一个好人,虽然我们只靠几百块的退休工资维持生活,一家五口人日子还过得去。
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一场以谎言构筑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给我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摧毁了我原本平静的家庭。
1、1999年8月份,单位领导、马村派出所多次找我逼我表态不炼法轮功,我对他们说:“信仰真善忍做个好人有什么错?”他们说:“如果你再炼就扣发你的退休工资!”我不相信,在今天这样的社会里,政府害怕老百姓做好人,我的领导竟然以扣发工资为要挟,硬是要逼迫我放弃我的信仰。这不仅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使用的手段也是极其卑劣的。
2、在我一直不放弃炼法轮功的情况下,单位人保组的古海珍于1999年9月的一天将我送到关上公安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送关上看守所关押。在整个过程中,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为此,我以绝食强烈抗议他们这种非法拘禁,非法剥夺我人身自由的行为。连续绝食五天后,他们怕我死在看守所,脱不了干系,不得已又将我放回来。
3、2000年6月25日,我和一些法轮功学员到昆明市西山森林公园炼功学法,被公安抓捕。当时公安还让我举着李洪志老师的《转法轮》拍照,公安还录了相。之后把我拉到马村派出所关了一天。26日放回家,27日官渡公安分局将我送到了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零三天。回到家一个月零一天后,马村派出所又将我抓到关上看守所,第二天送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劳教三年。劳动教养决定书中这样写着:“现查明罗泰友犯有下列违法犯罪事实:罗泰友因参与×教活动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恶习,并于2000年6月25日组织参与到昆明市西山森林公园法轮功非法聚会,被公安人员现行抓获。”天地良心啊,我罗泰友60多岁的人了,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这是恶习吗?罗列的罪名使我不能容忍,人世间还有没有个公理?唐朝有个狄仁杰,是个清官,宋朝有个包青天,而如今,我到哪里去喊冤?
4、2001年4月27日,我被所外执行送回家。我到马村派出所申请落户,他们叫我写一份不炼法轮功的保证才给我落户。我对他们说:“户口可以不落,但法轮功不能不炼!就这样,我这个工作了40多年的退休工人现在成了个没有户口的人了。
以下是我的请求:
1、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我的信仰。看守所非法拘禁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劳教所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我非法劳教,对以上行为,我要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
2、我要求尽快给我办理落户手续。
3、此申诉将送往云南省门窗工程公司、单位人保组、马村派出所、关上公安分局、关上看守所、官渡公安分局、昆明市第二看守所、云南省第二劳教所。
申诉人:罗泰友
2004年6月26日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0/1/22/114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