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法律反迫害的两个基本问题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利用法律反迫害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比如利用法律控诉迫害、抵制迫害、制止迫害、揭露迫害。但最基本的问题是,什么是利用法律反迫害和为什么要利用法律反迫害。清楚了这两个基本问题,具体利用法律反迫害也就有了基础。

一、 什么是利用法律反迫害?

一提起利用法律反迫害,许多同修立即会联想到大法弟子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的问题。其实,大法弟子或自己或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还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利用法律反迫害。

那么,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利用法律反迫害?利用法律反迫害,重点主要是反迫害。至于利用法律,那只是反迫害的手段和方式。所以,关键是说清什么是反迫害。反迫害,顾名思义,就是针对迫害的方式,所做出的针对性的反对和抵制。那利用法律反迫害,无疑,就是利用法律对邪恶迫害的抵制和反对。

当然,邪党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不会自己承认是在搞政治迫害、是在违法犯罪。它们先是颠倒善恶,混淆是非,编造谎言、诋毁大法。

几十年来,中共邪党一直進行标榜自己的欺骗谎言宣传,人们已经被毒害的晕了头脑。中共邪党往往打着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等等冠冕堂皇的旗号,对社会民众進行打压和迫害,目地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独裁统治。

回味几十年中共历次整人政治运动,包括篡政,有哪一项不是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对法轮大法的迫害,同样是采取蒙蔽和欺骗人民的手段,把大法弟子1999年4•25的和平上访行为诬蔑为“围攻中南海”,挑起社会民众对法轮功的误解和敌视。

1999年7月20日,在未经所谓代表广大人民意志的、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研究决定,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擅自动用国家机器对法轮功修炼民众大肆抓捕关押。

后来,江泽民为了给自己在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随意把法轮功说成是×教的违法行为寻找合法的依据,1999年10月30日胁迫全国人大常委会硬性通过一项根本与法轮功无关、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不伦不类的所谓《关于取缔邪教的决定》。而后,江氏犯罪集团强迫公、检、法、司等法律部门,对大法弟子实施所谓的依法抓捕、抄家、罚款、批捕、审判、关押等。实质上就是邪党在利用法律迫害大法弟子。所以,针对邪党利用法律的迫害,大法弟子的利用法律反迫害就是,依法对任意诋毁大法、任意绑架、劫持、抢劫、勒索、非法拘禁、非法审判大法弟子的犯罪组织和犯罪行为提出控告。

那为什么说,大法弟子依法为自己所做的无罪辩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利用法律反迫害呢?这是因为,大法弟子的辩护和无罪辩护都是把自己放在“被告”位置上所做的“应诉辩护”。

而检察官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是在公安(国保)大队绑架大法弟子的基础上对大法弟子的非法逮捕和非法起诉。大法弟子利用法律反迫害,就应该是对公安(国保)大队绑架犯罪和检察机关对大法弟子非法逮捕和非法起诉犯罪行为的控告和起诉。

而根本就不存在我们大法弟子为自己做什么无罪辩护的问题。这是因为,大法弟子信仰佛法真理,揭露邪恶迫害,启迪民众的善根与良知,是受到维护善良、正义的公正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而中共邪党和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相互利用对法轮大法的打压、对大法修炼民众的迫害,才是真正的违法犯罪。

如果说从法律诉讼中必然出现为自己辩护的角色,那也是,因为它们才是真正的被告,江氏犯罪集团才是利用中共邪党这一邪教组织破坏以惩恶扬善为本质真正意义国家法律实施的罪犯,它们才应该受到法律的审判和严惩。

这是大法弟子利用法律反迫害,必须具备的正念和认识。

二、 为什么要利用法律反迫害?

人间法律的出现与存在,是为了今天大法的洪传和大法弟子在助师正法中证实法、讲清真相、揭露迫害、救度众生而出现和存在的,而我们大法弟子决定着未来的一切,如果我们不能正用、善用人间法律来反迫害、证实法和救度众生,而听任邪恶利用法律破坏正法、迫害大法弟子和迫害众生,那人间的一块领域就会被邪恶毁掉。

邪恶对大法的迫害、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对众生的迫害,很多都是披着法律的外衣,打着法律的旗号,通过荒谬邪恶法律观的灌输和毒害,利用民众对法律缺乏理性认知和思考实现的。

中国老百姓习惯于“打官司”。“打官司”,俗名也叫通官、报官,就是有了纠纷让官家给评理。官家靠什么来评判,自然是靠国家法律。通过国家法律来评判事物的是非曲直、善恶正邪。

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民众特别是现今的中国民众对什么是国家法律,往往缺乏理性的认知。

什么是(国家)法律?现如今三十岁以上的在中国大陆长大的中国人会冲口而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这,恰恰正是中共邪党几十年来灌输和毒害中国民众的马克思主义邪恶法律观。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说白了,就是谁成了统治阶级,谁掌握了政权,谁说的就是真理,谁说的就是法律。这明显就是蛮横霸道的“强权即真理”的变种。

这种荒谬邪恶法律观的灌输和毒害,其实,是中共邪党愚弄中国民众,让中国民众心甘情愿接受其独裁专制统治的手段,有了这样一个邪恶法律观,民众不自觉的就把篡夺政权、把持政权、实行一党专政和独裁统治的中共邪党的意志(政策、规定)就当成了国家法律,心甘情愿地去遵守和维护。

并且,在中国民众的头脑里积久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这就是,只要是一个人受到起诉和审判,或受到国家政权机关的传讯,只要被关入看守所、拘留所和监狱,只要是人身自由受到过所谓政府部门的限制,不管这个人是否做了坏事,这个人就成了违法犯罪的坏人。这些人,不仅社会公民的身份和一切公民权利被剥夺,而且必须老老实实的低头认罪,接受中共邪党的改造。

殊不知,被判刑受到过关押的人,不一定都是违法犯罪的坏人。历史上岳飞等一些忠良,曾因奸佞秦桧的陷害被诬告为有罪,受到关押,被迫害致死。上个世纪,中共邪党大兴政治冤狱,有多少好人被中共邪党关入任意设置的监狱受到非法的关押和折磨。那时候,连生产队都可以对普通公民任意限制人身自由。中共治下的中国大地,变成了一座人间地狱。有多少好人被打成“阶级敌人、反革命、牛鬼蛇神”,受到政治迫害。这些人,难道是违法犯罪的坏人吗?稍有理性的人会说,不是。真正的坏人和真正的罪人应该是秦桧之流和迫害好人的中共邪党。

而中共邪党和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正是利用了民众缺乏对国家法律的理性认知和惯性思维,滥用法律,违法越权,对法轮大法作出诋毁定性,对大法弟子任意绑架、审判、判刑、关押。从表面形式,使民众错误的认为,修炼大法、坚持大法信仰是违法的,从而心中产生了对大法不好的印象,达到了邪恶迫害众生的险恶用心。

那么,反过来,如果我们利用民众对法律的尊崇,能够从国家法律的角度证明:修炼大法、信仰大法、维护大法,是合法的;讲清大法弟子坚持大法信仰、讲清真相、广传《九评》善劝三退的行为,是合法的;讲清中共邪党,才是应该被彻底铲除的邪教;讲清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是真正的犯罪;讲清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才是利用中共邪党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犯,使民众分清善恶,明白真相,退出邪党,得到救度,我们也就实现了利用法律反迫害救度众生的最终目地。

这就是我们大法弟子利用法律反迫害的另一个原因。

个人见解,不妥之处请同修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