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直接参与对十名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不法官员和警察有:
1、 朱汉伟,政法委书记,是执行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指令(用绝密文件或口头传达的命令)、操控公、检、法迫害法轮功主要责任者,这次迫害十名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经过了他的批准。
2、 柴臣,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是迫害十名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的主要参与者。六一零办公室是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组织,直接受政法委的操控,有凌驾公、检、法之上的特权。
3、 廉景琦,公安局局长。在陷害十名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中,他是批准非法抓捕、预审并把迫害推向检察院的主要凶手。
4、 周金哲,公安局副政委。他是亲自指挥非法抓捕、提审、编造构陷材料、恶意侵害公民信仰自由的直接凶手。粗暴对待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曾扬言中共给他钱,他就给中共干,声称自己不怕报应。
5、 郭刚,吉祥乡派出所所长。是非法抓捕十名法轮功学员,并在吉祥派出所当众毒打法轮功学员姜红的主要凶手。
6、 马长春,振兴乡派出所所长。是非法抓捕十名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之一。
7、 于开勇,刑警大队恶警。是在吉祥派出所当众毒打法轮功学员李艳荣的凶手。
8、 兰秀军,公安局副局长。主管看守所,曾经到看守所命令看守所警察对十名法轮功学员要狠。
9、 乔云亭,看守所所长。非法关押十名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之一。
10、 张弘,检察院主要负责陷害法轮功学员的女警。在这次迫害十名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中,张弘以公安局编造的构陷材料为证据,恶意诬陷十名法轮功学员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可是张弘却不能回答:哪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教组织?十名法轮功学员是如何利用这一组织的?十名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破坏的程度如何?也就是说,十名法轮功学员行为,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一个都不具备,可张弘为了讨好中共,恶意陷害自己的同胞。
11、 腾东明,法院主管陷害法轮功案件的副院长,已非法受理迫害十名法轮功学员恶性案件。
12、 卢林,法院陷害法轮功案件的主审法官。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黑龙江省汤原县公、检、法等部门卖力的执行中共对法轮功学员 “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邪恶命令,原公安局局长徐长富,原国保大队队长周铁刚等人甘愿充当中共的打手,使该县许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劳教、抄家、罚款、开除,敲诈勒索。有许多法轮功学员遭受过奴役、暴打、开飞机、吊铐、灌浓盐水、钢针扎、皮鞋踢、电棍电、凉水冻、打火机烧等酷刑迫害。谁能想到这些道貌岸然的警察和政府官员,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包括妇女和老人,进行过残忍的迫害。
在此正告那些已经参与和将要参与迫害十名法轮功学员的不法官员和警察,不要与中共为伍,立即无条件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记住善恶有报是天理,徐长富、周铁刚人生悲剧就是你们的前车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