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全台湾除了立法院于十二月七日通过相同内容的决议外,另有高雄市、彰化县、苗栗县、花莲县、云林县、嘉义市、高雄县、台东县、嘉义县与宜兰县,共十个县市议会通过该项人权提案。而南投县议会,也将在十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五)讨论提案,可望成为台湾第十一个拒绝中共人权恶棍入境的地方议会。
江聪渊议员展示二十七名县议员联署的提案内容 |
四位县议员在宜兰县议会前与民众合影 |
该议案在江聪渊议员提出后,获得宜兰县议会不分党派议员的广泛支持,联署者二十七名,包括中国国民党籍十三人,民主进步党籍十二人,无党籍二人(依选区顺序列):张建荣、江碧华、赖瑞鼎、林岳贤、吴福田、曹干舜、吴宏谋、张汉东、林水金、陈福山、陈鸿禧、黄素琴、刘添梧、吴秋龄、黄适超、沈德茂、林朝旺、游祥德、张秋明、邱素梅、李志镛、简德旺、陈金麟、林棋山、简海树、陈孝仁、陈来赐。
十二月二十二日,提案人江聪渊议员及参与联署的赖瑞鼎、吴福田、黄适超等县议员,在宜兰县议会召开记者会,说明提案缘由。江聪渊议员说:“现在海峡两岸经贸交流非常频繁,目前台湾人都不了解某些中国大陆人士来台湾目的是什么,特别是一些官员的人权背景,这对台湾其实是个危机。我们呼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要慎重地了解这些事情。”
赖瑞鼎县议员表示:“人权是普世的价值,而且是台湾多年来争取拥有的成果,面对中国这样迫害人权的极权国家,如果他们的官员是因为迫害人权的成绩卓著,以至于得到中共的嘉许有机会到台湾来,这对台湾的实施人权,绝对是个莫大的讽刺。”
赖瑞鼎议员补充说:“希望此案能够让全民对于人权有进一步的了解,对中共迫害人权,尤其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这种恶行恶状,更应该有充份的了解,我们希望将中共这种漠视人权的作为广为周知。”
该提案中说明,两岸经贸交流频繁之际,到访台湾的中国官员或中共高干(无官职)有多名因严重违反国际人权而在海外遭到民事起诉或刑事控告,或是在入国后,旋即遭到我国民间团体或个人以渠等(他们)违反我国国内法及国际人权两项公约之规定为由而提起刑事告发或告诉案。例如,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陕西省代省长赵正永、中国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及湖北省委书记杨松等因严重参与中共灭绝迫害法轮功运动,于访台期间遭到“台湾法轮大法学会”以渠等违犯“残害人群罪”及“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信仰自由、酷刑不人道待遇等多项规定,向我高等法院检察署提出刑事告诉案。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0/12/24/1220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