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香,女,山东省邹平县临池镇双青村人。一九九七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以前有多种疾病完全得到康复。一九九九年法轮大法遭中共邪党迫害后,因走出来证实大法,被劫持到邹平看守所一个月。
二零零八年奥运前夕,中共国保人员协同当地警察又到她家,象土匪一样搞的一片狼藉,抢劫走了大法书籍,并以此作为所谓“证据”,再一次把她绑架到看守所关押迫害。
在看守所期间,恶警们使尽了招数,恶毒的逼迫她骂大法、骂师父。由于不配合邪恶的要求,她被非法劳教二年,被非法关押在王村第二女子劳教所一大队。
在王村劳教所,王翠香坚持自己的信仰,遭受了酷刑折磨。后来在承受不住残忍折磨的情况下,违心地写了“三书”(放弃信仰的悔过书等),过了一段时间后,总觉得愧对师父和大法,又写了份声明交给恶警。就因为写了真话,劳教所恶警加紧了对她的迫害:白天黑夜罚站,不让睡觉,找上好几个脾气不好的被管人员看管着她。有时不给她吃喝,家中捎点东西被他们抢走。最后她被迫站的腿肿的很粗,脚没了知觉。恶警还给她丈夫打电话唆使家人参与迫害。
就这样,在非人的折磨下,她精神崩溃,理智不清,最后干瘦如柴,说话没有一点力气。劳教所把她送医院抢救治疗无效,大概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份,让家人接回,还付了三千元医药费。
回家后,王翠香生活不能自理,她丈夫到处求医治疗,不见好转。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今年夏天,当地派出所恶警还到她家骚扰,致使她病情加重,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份王翠香含冤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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