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共邪党人员操控法院于2009年6月16日非法审判丛日旭,在北京正义律师韩志广、大连王永航律师的无罪辩护下,法院当庭没有宣判。中共邪党当局绑架了辩护律师王永航,对丛日旭非法判刑三年后,没有通知家人与律师,丛日旭家人一直了解不到他的去向。
大连法轮功学员丛日旭 | 正义律师王永航 |
被非法抓捕前,丛日旭在大连文都考研培训学校担任校长助理,他在工作单位中是一名优秀的员工,收到单位领导及周围朋友的称赞,在家庭中也是一个好儿子、好丈夫。丛日旭二零零五年七月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新闻学专业,随后参加支援西部建设志愿者活动一年,于青海省门源县科技文化局担任文秘职务,由于他工作出色,人品又好,因而获得国家颁发的“杰出志愿者”证书。
2009年1月13日,丛日旭及妻子田璐在大连香周路附近粘贴真相资料被便衣跟踪,后被带到大连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当晚被非法关押于大连市看守所。后遭到大连甘井子检察院起诉及甘井子法院罗织罪名非法判刑三年。
在看守所关押10个月后的十一月三日,丛日旭从大连看守所5-2监室被转到大连南关岭监狱十三监区。丛日旭曾被大连市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便衣中队一一六室几个恶警绑架、刑讯逼供。丛日旭说:“2009年3月2日四个警察带我外出提审的时候,他们把我带到大连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116室,他们让我按手印,照相,我拒绝,有个好象是中队长(好象是姓邹)名字记不清了,他先朝我腰上踹我一脚,然后又打了我很多耳光,又用我的头撞墙,撞了有四五下,又将我踢倒,用脚朝我身上、头、胸、腰踹了很多下,当时我鼻子和嘴都出血了,右额角和右头后侧都肿了,下嘴唇也肿了,也破了,之后,四个警察强行架起我,强迫我录指纹。”(那四个恶警是:赵嘉奖、金中、苗健、邹某)
目前丛日旭在大连南关岭监狱抵制着迫害、拒绝奴役劳动。希望海内外正义人士能多打电话、采用邮寄贺卡、写真相信等多种方式营救。
据目前在海外的丛日旭妻子田璐介绍,2009年6月16日,王永航律师出于人道角度到庭为丛日旭作无罪辩护,此举触怒中共当局,随即被跟踪。周永康下密令致使大连市出动二十多个警察将王永航在家中秘密绑架后劫持大连看守所。抓捕期间,王律师的腿被打骨折,在大连看守所期间也因制止殴打法轮功学员而遭受灌食等酷刑折磨。2009年11月27日,王律师一审被非法判刑七年。王永航提出上诉后,2010年2月4日上午,二审法院在大连市中级法院1号庭开庭,开庭仅15分钟,最终结果维持原判七年。
现在,王永航律师遭受迫害的案例已提交至联合国。王律师是继高智晟律师之后的又一个敢说话的正义律师,也是判刑最重的律师,田璐希望看到信息的善良民众能够给予帮助和支持。
在国际社会,律师一直被视为社会良知的代言人和公平规范的维系者,因此其司法独立性在任何理性社会都是被高度尊重的。然而中共只把律师用作工具,律师执业毫无独立性可言,一旦表示出谋求司法独立的一点点意向,旋即遭打压、羞辱、关押。
此前,辩护律师王永航先后在大纪元网站发表了致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信件等7篇文章,2008年他发表致胡温的公开信,指出以刑法“300条”强加法轮功学员罪名违法违宪。并从法律的角度、从犯罪构成四个要素上,分析了当前中国法律框架范围内以该款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提出这项罪名的本身就是违背法律原则,要求最高司法机关认清问题严重性,立即纠正自己的错误,释放自1999年以来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以摆脱自设的困境。
王律师在《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文章中针对中共当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施加于法轮功信仰者的致命错误,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公开信的方式进行呼吁,期望司法权力者能够顾及最起码的法律尊严。“法轮功人权”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初将王永航律师被判刑的案例提交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多位人权专员。这是“法轮功人权”今年投递给联合国多个关于中共侵犯大陆律师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之一。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也指出: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追查国际希望涉案人员能够良知苏醒,审时度势,为了你和家人的未来,揭露黑幕,立功赎罪,以争取最后审判时从宽处理。不管你现在是否站出来,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到中共倒台、你们伏法之时,后悔就晚了。
目前,丛日旭受迫害的信息已经收录在全球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委员会网站:https://globalrescue.hopto.org/unproj/china/detailch.jsp?qid=95101
(请关注丛日旭受迫害案例的正义人士关注该网站的更新信息)
以下名单中的人,打电话时可正告他们,他们的名字已经在追查迫害法轮功的国际组织的名单上,如果出国将面临刑事诉讼等一系列追查。大连南关岭监狱管丛日旭所在监区(十三监区)的是一个姓王的警察,请知情人士提供更多相关信息。
(一)赵刚电话:13130494526(可以打通)此人是负责丛日旭案子的大连市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便衣中队队长,是迫害主力。
(二)办案人员:赵嘉奖、金中(赵嘉奖警号:206215;车号:辽BA8024)
(三)举报者:刘文波(男54岁,初中文化,住址:甘井子区营城子镇营城子村联系电话:15940805466这个小老头对法轮功学员非常恶,是个恶警,参与非法抓捕丛日旭。)
(四)大连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便衣中队办公电话:0411-86600395(可以找到赵刚、金中、苗健、赵嘉奖、邹某、张岩、刘文波等直接参与抓捕迫害丛日旭的凶手。)
(五)大连市甘井子区副区长、大连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局长:尹安全(此人参与在大连甘井子分局起诉意见书和丛日旭逮捕证上盖印同意迫害。尹安全:男,1964年2月出生于辽宁大连,现任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副局长,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副局长、调研员,大连市公安局人事处处长、政治部副主任,2008年6月起任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府副区长。)办公电话:0411-86601306,0411-86601386
(六)大连甘井子分局副局长:丛贵江(1956年9月21日出生,曾任中山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政委、大队长,自2008年6月担任甘井子分局副局长。此人参与在迫害丛日旭的“重大刑事案件破案报告表”上签署“同意立案侦查”,从贵江目前主管刑侦。)办公电话:0411-86600617
(七)经办人:王国江、周震廷(好象是国保610的人)
(八)送检人:邓鑫、李甦(甘井子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九)参与对丛日旭非法审讯者:焦健、孙德前、卜瑾、赵嘉奖、苗健、金中、刘文波、邹某、张岩、赵刚等
(十)大连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岩坡家里电话:0411-84661377(这个号可以打通)0411-86601635这个是办公电话
(十一)大连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员:张鑫钊、杨涛,大连甘井子检察院起诉科电话:0411-86574192(这两个人是负责起诉丛日旭的检察员)
(十二)非法庭审丛日旭的法官:高某,不知全名,请知情人帮助提供(打甘井子法院院长办公室电话应该可以找到他:0411-86600405 副院长张彬的办电:0411-86601290,这个人也是主管迫害法轮功)
大连南关岭监狱 | 大连甘井子分局 | 恶人大连甘井子公安分局局长尹安全 |
(一)大连南关岭监狱
大连南关岭监狱总机:0411-86908777(可以打通,可以让其转到十三监区。)
大连南关岭监狱狱政处:0411-86908600
电话:0411-86908899 0411-86908625、0411-86871181
十三监区监区长0411-86908795
十三监区生产监区长0411-86908696
十三监区现场办公室 0411-86908615
南关岭监狱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姚西街192号(可以邮寄真相信和贺卡)
邮编:116037
传真:0411-86908833
(二)大连甘井子法院
甘井子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陈晶 办公电话:0411-86600626
甘井子区法院审判长王丽娟 办公电话:0411-86568836(506房间)
(三)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
甘井子检察院起诉科负责丛日旭案子的是──张鑫钊。(起诉科电话:0411-86574192)
甘井子区检察院起诉科:0411-86574192(这个电话可以找到张鑫钊)
甘井子区检察院批捕科:请咨询0411-86600693(值班室)
甘井子区检察院公诉科:0411-86579991
甘井子区检察院:王健 办公电话:86579991
甘井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0411-86571984
(四)大连市甘井子分局
甘井子分局纪检处0411-86599622
甘井子分局政治处0411-86600461
甘井子分局政保科 范垂德 副科长:0411-86600743 0411-86600333
(五)大连市姚家看守所
大连看守所提审室电话:0411-88053434(可以打通)
大连市姚家看守所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家街270号 邮编:116031
大连姚家刑事拘留所:0411-86870728 、83792725
大连看守所总值班室:0411-83792702
大连看守所电话区号0411(86886166、 86887811、86887816、86887815、86887813、86887812、86870718、86870728、86870857、86870508、86871988、86870728)
其他相关电话:
(一)大连市政府
12345投诉热线
投诉受理李处长 0411-82185302 张处长 0411-82185571
8006号话务员接听并接受投诉材料
(二)大连市人大
姓金男性工作人员接受投诉材料,表明可转交,可打电话询问
电话 0411- 83722113
(三)大连市政法委 大连市沙河口区绕山路75号
信访办 蔡姓男性工作人员接待 接受投诉材料表明可转交至执法督察部门
大连市政法委执法督察
电话 0411-82758904
于处长 辛副处长 周姓工作人员
(四)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办
0411-83631911 警务督察支队
警号200406(女性) 210055(男性)210055警察告知我其接待的编号是20号,正式受理投诉,并接受投诉材料。
(五)大连市政府信访局 不接受投诉及材料
告知可将材料邮寄至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 张继先副市长
(六)大连市检察院 姓宦的男性工作人员接待,接受了投诉材料
电话 0411-83633809
(七)大连市委 纪检委
电话:1238-6
未透露姓名的男性工作人员接待,未接受任何材料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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