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迫害基地
(一)提篮桥监狱概况
(二)“法轮功专管队”
二、迫害手段
(一)基本迫害方式
(二)奴工迫害
(三)酷刑举略
(四)下流手段:“扎结生殖器”
(五)践踏法治的《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六)驻监检察室与提篮桥监狱设蛇鼠一窝
(七)迫害维权律师
三、严重迫害案例
(一)江勇被提篮桥监狱迫害近八年 又遭绑架
(二)杜挺受迫害案例提交联合国
(三)蓝兵冤狱八年几近失明
(四)一上海学员自述被提篮桥监狱折磨致两腿肌肉萎缩
(五)周斌在提篮桥监狱惨遭殴打 母亲要求追究不法警察
(六)王文义自诉二零零三年至零六年被上海提篮桥监狱劫持“搞脑子”
(七)黑龙江省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特等奖获得者瞿延来的狱中遭遇
(八)长期施迫害 郭生欢博士身体堪忧
(九)熊文旗被打成头皮脱落头盖骨外露
(十)狱中得法的大法弟子陈军被监狱活活打死
(十一)其他案例
四、恶人榜
(一)恶报举例
(二)提篮桥监狱迫害法轮功首犯李永芳
(三)恶人榜
(四)通讯方式
附录: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劫持的法轮功学员名单(部份)
号称“百年老监”的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始建于一九零一年,后经陆续扩建、改建,现有十几栋建筑。因“建筑精良,规模宏大”,曾被称作“远东第一监狱”。提篮桥监狱曾因审判二战日本战犯而闻名,因时有外国人参观而常以“文明”的面目示人。这里广种花草,投下巨资建监狱博物馆欺骗世人,令世人难以想象这花园般的监狱却是座人间地狱。
一、迫害综述
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劫持的男性法轮功学员数以百计,其劫持法轮功学员人数最多时曾(约)有百名。提篮桥监狱的迫害邪恶至极,虽严密封锁消息,仍有多起法轮功学员被提篮桥监狱迫害致死、致疯、致残、致伤等恶性案例传出并得到证实。目前,被非法关押在提篮桥监狱的法轮功学员已查证的有十余名。
提篮桥监狱是个迫害黑窝。很多在其它监狱所谓“搞不定的,摆不平的”都被送到这里来。上海市女子监狱关押的法轮功女学员,很多也被劫持到提篮桥监狱,并被残酷迫害。
(一)提篮桥监狱概况
明慧网2005年4月8日报道:提篮桥监狱有十个监区,一监区是大刑犯关押区,基本都是死缓、无期及刑期在十五年以上的;二监区管理监狱的后勤,包括伙食、大帐(犯人用自己的钱买的一些物品)等,其中还包括象“青中”这样的“看管”中队,被强制从事包装肥皂的劳役;三、四监区从事印刷行业的强制劳役;五监区本不存在,因为大法学员被非法劫持到这里的越来越多,就专门把“青中”还有死刑犯看管中队独立出来成为五监区,现在由于其恶行不断被曝光,五监区已经撤销,重新归为二监区;六、七监区从事缝纫等强制劳役,据说整个监狱系统的警察的制服就在这里生产;八监区是整个监狱系统的医务管理,其中包括监狱医院;九监区是所谓的“文化”监区,找有姿色的女犯人从事整个监狱、乃至整个上海监狱系统的“文体”娱乐宣传等;十监区是“老残”监区,这里的犯人基本是残疾人或者是白发苍苍的老人,每天也要被强制从事繁重的劳役。提篮桥的强制劳役强度很大,基本没有休息时间,每天早上五点钟左右起床,晚上有的要延长到晚上十一点或者更晚。如果有关部门来检查,恶警会把劳动间封掉,犯人的伙食会比原来好点。(【明慧网2005年4月8日】“再度曝光邪恶的上海提篮桥监狱(图)”)
提篮桥监狱集中迫害法轮功的基地是“青年实验分监区”(简称青中),青中曾长期作为“法轮功专管队”。同时,提篮桥监狱也把许多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分散关押在其它监区。其中以一监区最为恶劣。一监区在提篮桥监狱中是关押的大刑犯,他们的刑期一般都在十五年以上。很多人在这里已经度过了漫长的人生,在此期间,或多或少,或被动或主动的接受了中共恶党的洗脑。这些人已经没有人的良知,只知道如何才能获取恶警的欢心,如何才能缩短哪怕是一天的刑期。法轮功学员蔡军在一监区度过艰苦的一年生涯被洗脑后重新送回了“青中”,此时蔡军已经不能去讲他在一监区曾经经历了什么。问他,他也不作声,只是摇摇头沉默。
在提篮桥监狱,在两种情况下迫害的力度非常大:一个是法轮功学员刚刚入监不久的时候,那时对监狱环境不熟悉,而监狱里往往又分外黑暗恐怖,恶人就利用这个机会找法轮功学员的怕心下手。有时法轮功学员又不知道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如果缺乏正念正行,邪恶就分外猖狂,真的就抛开一切法律,赤裸裸的迫害。如果刚刚入监的大法学员能顶住压力,邪恶的所谓“攻坚战”没有效果,那么监狱就可能会采取冷化处理,希望用整个监狱邪恶的环境磨去大法学员的棱角。当然此时法轮功学员在坚定大法的同时,也会逐渐看清邪恶的真面目。
第二种迫害严重的情况是针对马上就要出监的学员。平时的时候,监狱高层当权者还要粉饰一些人权啊、权利义务啊这些事情,但是到了这个时候,高层的官员也会抛开这些,给下属施加压力:“那个某某怎么样了啊?要加大‘教育’力度,尽快转化。”甚至有的还会要求下属“必须在刑期内转化”。那么这个时候身处第一线的打手就会什么也不顾忌,再度赤裸裸的迫害。如当时五监区的邪党书记傅克琥直接要求转化杨延辉。杨延辉被非法判刑三年,只剩下十几天就要刑满释放了,流氓傅克琥直接策划了对杨延辉的残暴殴打。
(二)“法轮功专管队”
一九九三年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成立青年实验分监区(简称青中),一九九四年青中担负一审死刑犯的收押监管的任务。二零零零年以来,青中成为提篮桥监狱迫害法轮功的基地——“法轮功专管队”。由于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人数众多和迫害的特殊性,青中和死刑犯看管中队独立处理成立为五监区。
青中在其成立十一年时的业绩材料中称:现有九名干警直接从事法轮功学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曾三次获得中共的包括全国“青年文明号”在内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连续十年获得监狱局“五好分监区”、先进分监区等荣誉称号;有四名(次)干部获得上海市“东方卫士”、司法局和监狱局“新长征突击手”、“内强外塑”先进个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四人(次)获监狱局记一等功二等功、四人被评为监狱局优秀共产党员、一人被评为司法局青年岗位能手标兵;先后有十名干部走出青年实验分监区,担任分监区长以上领导,有多名干部被输送到全监各监区,成为各个岗位的中坚力量。事实上,青中的各种“荣誉”和恶警的官帽是浸染着法轮功学员的斑斑血泪。
在青中,狱警都以年轻的作为队长,狱警只要从这里呆过,调离后都可获得晋升。而对青中这个重中之重的中队的分监区长更是“精挑细选”。每一任分监区长就基本代表了一种“转化工作方法”。有的来软的,有的来硬的,有打着文明外衣的,有讲究所谓修养的,也有赤裸裸讲镇压搞迫害的。青中自从关押大法弟子以来,已经换了三任所谓中队长,其中包括欧利刚、沈言荣、费春雷等。其中还包括所谓副中队长如李敬敏等。
青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是基于其积累多年的监管死刑犯的“经验”。一般死刑犯人临刑前都被关押在看守所,把死刑犯集中关押也是中共上海当局的一大“发明”。青中把死刑犯根本就不当人来看待,当作猪猡来养,养几天拉出去杀头。一个小监三点三平方米,关押两个死刑犯,两个死刑犯手挽手铐在一起坐在地板上。为什么坐在地板上呢?因为提篮桥设施太陈旧了,监房里没有床,只有地板。在监狱长乔利国当权时,曾搞了一个“造床工程”作为其政绩大肆夸耀。
青中在长期迫害中,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监管体制。一般每个小监会有三个普通的刑事犯看着一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的境遇甚至赶不上这些可能曾经犯下很大罪行的死刑犯。死刑犯在这里还可以看看书、下下棋,可以说说话,而在这里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什么权利也没有,一切都被禁止。
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后,一离开看守所,先到上海新收犯监狱“报个到”,然后马上被劫持到提篮桥“青中”。进来后先抄身,然后就被关进小监面壁。小监里基本没有其它设施,只有一个马桶。法轮功学员就这样二十四小时在里面,不准活动,不准看书。没有床的时候,被强迫坐在地板上,双脚伸直,甚至冬天不准穿袜子,手或者背在后面,或者强迫放在腿上,或者双手伸直放在两侧成四十五度,一动也不能动。一般人坐二十分钟就受不了了,而大法弟子被迫每天从早上五点半坐到晚上八点半,要坐十五个小时以上,一坐就是几年。那里放风机会很少,基本没有。特别是拒绝转化的大法弟子,像周斌、熊文旗、瞿延来等肯定没有放风的经历。坐的时间长了,动动手都是很奢侈的事情,一般看管犯会马上来制止。刚开始,大法弟子是和死刑犯关押在一起的。其实恶警也是有意制造这样的恐怖气氛。
二零零四年,曾经被邪恶欺骗和误导的大部份法轮功学员集体推翻了在暴力胁迫下做出的违心之举,正念正行,恢复到真实的状态;加上邪恶迫害事实在国际社会不断曝光,邪恶气急败坏,在二零零五年中国新年过后,提篮桥监狱的恶警把全体大法弟子进行大调整;对警察也不信任,把很多曾经在青中担任所谓“主管队长”的警察也大面积调离;五监区也给予撤销,青中从新纳入到二监区。
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初,恶警做的第一次调整中,许多大法弟子被调离青中,其中包括林森、张南平、任泽军、李亮、蓝兵、陈永根、刘泽雷、李岩、郑康、江勇、戴良、王建平、仇伸等等。在二零零五年四月中旬,监狱把很多原来担任所谓主管“转化”的警察调走。青中分为东部西部,一般服刑人员组成了几个小组,东一组、东二组、东三组、西一组、西二组、西三组。还包括一个劳役小组,负责中队日常的清洁、巡视、打饭等劳役。在这次调动期间,这几个小组人员也频繁调动,每个小组的主管警察也是频繁更换。青中位于所谓二监区大楼内的三楼,楼上就是关押死刑犯的中队。在这次调动中,很多原来关押在死刑犯中队的大法学员也被调离到青中,其中包括黄时光、徐亮、韩建极,陶湘为等。许多被关押在提篮桥监狱的法轮功学员的姓名不为所知,明慧网上提及的只是一小部份。
二零零六年六月。青中中队长竺某、指导员卫勇,以给看管犯培训增加看管犯的能力与质量为名,要看管犯学习“看管规章制度”,就是让他们看歪曲法轮功的造谣电视片,还要考试,如果不及格的话就会被扣除两分,在提篮桥监狱中如果被扣除两分的话,就等于是没有了减刑。虽然那些看管犯知道这些都是假的,但为了减刑与早日回家只能违心说假话,看似简单,但实质中在逼迫这些人对大法进行犯罪。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底,青中从二监区被调整到十监区。青中中队长竺某也于该年年底在被调往上海周浦监狱,指导员卫勇二零零八年一月离开青中。现在,除几名早期被关押的大法弟子外,青中不再进新大法弟子,但邪党恶警没有放松对大法弟子的迫害,而是转移到其它监区继续迫害。
二、迫害手段
(一)基本迫害方式
1、关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一审死刑犯关押场所,管理模式也与死刑犯相同,只是大部份法轮功学员比死刑犯少了手铐而已。从折磨程度来看,一些大法学员的遭受的摧残远大于死刑犯。死刑犯在这里关押一、二个月,最多一年多点。而大法学员要在三点三平米的小监里每日二十四小时常年关下去,还要不断接受精神折磨。腿部肌肉萎缩、身上长脓疮是常事,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2、打
法轮功学员被打也是常有的事。刚开始不法人员打得很凶,法轮功学员华威(北京人)曾每天被毒打,几个恶刑事犯反复抬起他往木板上摔,每天都鼻青脸肿的。杨久青(上海浦东人)也被毒打多次。仇伸(上海普陀人)曾被上海市第一例抢劫案犯刘某每天“炒蹄筋”:用手揪捏大腿根部皮肉,还被逼每天十几小时端坐在陶瓷饭盆上。唐仁亚(安徽射阳人)曾被假币犯杨某多次打骂,后又被上海籍刑犯王皓明折磨殴打。大法学员陶湘为(上海宝山人)被恶徒拿鞋子抽、打耳光。张勤(上海人)刚开始被打得鼻青脸肿。梅建琦(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被张姓刑犯用木板敲破头顶。朱德贵(上海人)被多次打耳光。何冰钢(上海人)也被打过。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恶警为了完成出监前100%“认罪”的邪恶目标,把即将出监的杨育晖重新和死刑犯关一起,并指使恶刑犯毒打杨,据说仅粗野强壮的事务犯(助恶警管理的犯人)朱继东一人就打了2个多小时。学员被打的事件远不止这些。
3、辱
几乎所有大法学员都常常受到刑事犯的辱骂。许多流氓成性者以辱骂、嘲弄法轮功学员为乐,用最下流的语言谩骂、侮辱他们。监狱管理规定中有不准侮辱他人的内容,但显然,恶警在直接“动手教育”方式受到抑制后,是鼓励这种“转化教育”的。安徽籍抢劫犯余成斌在恶警授意下,专门到耿兆军、郭小军、梁威霖小监面对面辱骂、威胁。
4、吓
许多大法学员都不断被恐吓,如:营造一种将被送往秘密地点“随便处置”,说到时将被戴上狗头帽,连喊叫都不能,嘴里放铁链咬舌等等的恐怖氛围。被告诉怎样折磨“政治犯”,并制造即将被那样对待的气氛。收集言论,叫刑事犯写旁证,以加刑相威胁。以用刑、“搞路子”恐吓,原五监区书记恶警傅克琥多次冲进小监威胁李亮(上海徐汇区人)等大法学员。
5、虐
大部份法轮功学员受到过那种不见伤的身体虐待。刘顺明,上海闵行马桥人,曾被逼单腿蹲在小监内,每天十几个小时。持续大约二十多天。胡志明,辽宁人,被逼双手放背后端坐小板凳面壁,坐不端正还被刑事犯焦某打骂,焦某说中队长布置让他打的。有类似经历的还有黄时光等。面壁端坐的经历则是每个大法学员都有的。另有长期“扔内务包”(要求其他犯人把学员当成小监内的内务包,任何人不准与学员讲话,也不允许学员讲话)等精神虐待。给绝食学员灌食时,有时故意用粗管,法轮功学员杜挺(甘肃人)鼻孔被插伤,瞿延来被插管插的食管、胃出血。
6、铐
很多法轮功学员被不法人员找借口迫害。熊文旗,上海人,被借口保安全二十四小时全身“大”字型绑在床板上达数月。陶湘为被抓着手、按手印,他反抗中向后抽手时,碰到了警察,被借口打警察而上皮带铐约两个月(手在身体两边被约二十公分宽的皮带连腰铐上,上身除头外不能动弹)。
7、挑
挑拨大法学员亲人、朋友与学员间的关系。故意捏造散布恐怖吓唬法轮功学员亲友,让亲友在担心情绪中给学员制造矛盾,逼他们向邪恶妥协。在犯人群中制造散布谣言,挑拨煽动刑事犯给学员找麻烦。
8、骗
学员被隔离关押,常常被骗说很多人都“转化”了,刚被绑架入监的甚至会被骗说:就你没转化。被关押时间长的学员常被骗说外面没有法轮功了。中共喉舌《解放日报》的假报道说华威经过所谓“学习醒悟”了,只字未提他每天被毒打的事。杨育晖被毒打“认罪”,狱方假惺惺开“欢送会”假造欢乐镜头,在有线电视播放,也说是所谓“学习后认识”了。此外,还不断造谣欺骗刑事犯,煽动刑事犯仇视学员。有一学员曾被狱警骗说抓了一名抢劫犯,是炼法轮功的。还通过被欺骗的邪悟学员搞欺骗。
9、灌
学员常被强制灌输邪恶内容洗脑。许多学员被强逼看邪恶的造谣录像,有时持续二十多天反复看,每天每天十几个小时。有的学员被逼塞着耳塞全天听邪恶录音。恶人曾搬一音响在杜挺小监门前,被恶人把音箱放在小监里对着大法学员吴文明(上海金山)的耳朵。许多大法学员有类似经历。他们还不断被逼看为邪党歌功颂德的影视片,也被逼“学习”犹大写的材料;还被逼参加外来的邪恶“讲座”。上述活动后,恶警还逼学员写感想。(明慧网2005年4月6日《上海提篮桥监狱迫害大法学员的种种方式》)
(二)奴工迫害
“监狱、劳教所出口工厂”是中共扰乱世界贸易市场的秘密武器。狱警把囚犯当成摇钱树,用“劳动改造”的名义,用电棍、皮带、酷刑等,强迫被关押人员们没日没夜地生产品种繁多的奴工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中的法轮功学员,在被酷刑洗脑的同时,也遭受着惨无人道的奴工迫害。
监狱平面图 |
1、上海提篮桥监狱奴工分布概况
一监狱区楼是迫害大法弟子的场所,有多名大法弟子在其中被施以酷刑虐待,强迫“认罪”、劳动。在这幢楼中生产各种大量用于出口的变压器,并安装在出口世界各地的电子工业产品、家用电器、电脑等到各种需用变压器的各种电器中。
二监区楼是迫害大法弟子的场所,把大法弟子一个个长期单独囚禁面壁虐待。该楼也关押被判处死刑囚犯,监狱与法院串通,以欺骗、逼迫、虐待等手段强迫死囚犯在“遗体捐献书”上签字,以便可非法摘取死囚犯的全身器官。在这幢楼中,主要包装用于出口的香皂、肥皂等日用品。
四监区生活区楼是迫害大法弟子的场所,用酷刑“窄凳子”虐待、逼迫大法弟子“认罪”、劳动。该楼中囚犯,走到申江服装厂车间大楼,在服装流水线上生产出口的奴工产品。二零零一年,提篮桥监狱四大队加班加点生产警察新制服,华东六省一市的所有警察制服全部由提篮桥监狱生产,当时犯人每天工作十五个小时以上,大多数犯人休息只能和衣而睡。
十监区楼生产、包装各种丝巾、手帕等出口丝绸产品。申江服装车间大楼:整幢大楼里都是服装纺织品的生产流水线。六监区,七监区,八监区这三幢楼中也隐藏有生产劳改产品的流水线。十字大楼中的美术书法展览与九监区中的囚犯艺术团是供外人与国际人士参观的,是中共假装展示其“保障囚犯人权”,迷惑世界发达国家的地方,那里没有生产流水线。(【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中共扰乱世界贸易市场的“秘密武器”(图)”)
这里的一张照片为上海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内部报刊《大墙内外》。据刊物报导四监区是上海提篮桥监狱最早成立的生产型监区,目前已形成年产各类服装四十万件的生产能力,并配有先进的进口设备,二零零三年实现产值五百二十余万元、利润三百六十余万元,到二零零五年实现产值五百八十八万元、利润四百八十四余万元。事实上,四监区是一家以高墙电网为掩护的出口服装加工厂(申江服装厂),这家监狱服装厂规模较大生产品种繁多,有各类针织和非针织衫、全棉及针织T恤衫、衬衫、内衣等等应有尽有,中国有多家外贸出口公司拿着外贸订单直接到这家监狱申江服装厂来加工。(【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上海监狱劳教所内部报刊宣传其奴役在押人员的“成果”)
2、上海名牌产品背后的罪恶
蜂花(bee & flower)、美加净,是两个家喻户晓的上海知名品牌,部份产品还外销东南亚等一些国家,然而鲜为人知的是:它们的香皂等洗涤产品大量的被加工于上海提篮桥监狱等处。
在肥皂中队,每个被关押的人员每天不得不完成的劳役任务大致如下:对蜂花产品,包大香皂七十多箱(每箱七十二块);或者包小香皂三十多箱(每箱一百四十四块)。每天从早干到晚,要包的总块数大约为五千五百块左右。在开始粘贴包装前,他们还得自己准备辅料:把一页纸张的说明书折叠成带状,每块香皂一张说明书;折叠用于装成品的纸盒子,有两种纸盒,分别可装十二块和四块香皂。为完成劳役任务,很多服刑人员不得不利用已经不多的休息时间来做辅料。也有时候是给全英文的包装的香皂贴产品序列号标签。
从二零零零年底开始,上海提篮桥监狱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弟子。在被严管禁闭、打骂侮辱、残暴洗脑的同时,许多法轮功学员还被奴役参加包肥皂劳动。与肥皂中队那虽简陋但尚称宽敞的生产间不同的是,他们的劳动场地就是小监门前的走廊,对那些被严管中的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则更多时候是把肥皂及辅料搬进禁闭小监,只有三点三平米的阴暗的禁闭间又成了他们的生产间。在二零零三年年大量生产药皂期间,大部份法轮功学员也被加大工作量包装药皂。
此外,在提篮桥监狱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还被奴役制作一些小手工品,有一种小卡片(图四),需要在指定位置贴二个小饰品。类似的还有一种卡片,要在指定的地方贴一个小五角星,五角星的背面有两个尖角,要被平弯九十度后抹上粘胶,也没有什么工具,很多人的手都被扎破出血,一天下来,大拇指和食指手指肚都肿起来了。有时,特别是在中秋来临之前一个多月,会有要提月饼的一些纸的手提袋要做,炎炎的夏季,在闷热的监狱室内走廊上,受迫害中的法轮功学员们被逼迫赶制着各种手提袋。(【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上海名牌产品背后的罪恶(图)”)
(三)酷刑举略(图释)
提篮桥监狱最常讲到的是:“这里是执法部门,警察会严格执法按照监狱规定办事,而且我们这里还有驻监监察室,窗口随时提供监狱的《狱务公开手册》,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到监狱信访部门去反映与投诉,所以请你们放心。”这几句短短的话让多少家属真的认为上海提篮桥监狱以秉公和文明在执法,已经废除了以往监狱的体罚虐待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人性化与文明的管理,如同监狱向外界粉饰宣传一样,但就在这样的承诺背后却是另外一副张牙舞爪的流氓嘴脸,在顶着“伟光正”执法帽子的掩盖下教唆看管犯殴打法轮功学员,纵容包庇囚犯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体罚与折磨,以监管的职权转交于看管犯,为此想逃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事实。
自迫害法轮功以来,提篮桥监狱在文明执法的承诺中屡次出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与生命垂危送往监狱医院救治的消息:新学员陈军被殴打病危保外就医后一个星期死亡;普陀区法轮功学员熊文旗在绝食期间被每天十个人轮番殴打,最后头盖骨被打外露身瘫在轮椅上,后保外就医;绝食5年的瞿延来在骨瘦如柴的情况下被恶警在水泥地上拖来拖去,致使脚骨外露鲜血淋淋后被送往医院;长宁法轮功学员周斌在小监内四年不让放风,被看管犯殴打致生殖器严重受伤在监狱医院救治几个月;法轮功学员杜梃在七年的刑期中屡遭迫害,致使胸腔积水后又得肺结核生命危险而被送入监狱医院救治;宝山区法轮功学员吕金龙在监狱中手臂被打断不能正常弯曲;松江区郭锦富现在生活都不能自理;徐汇区法轮功学员江勇被拳打脚踢伤痕累累生命危险时送入监狱总院,等等;还有不为人知的迫害还在进行着。
提篮桥监狱折磨法轮功学员的常用手段:经常提到在三个平米的小监中罚坐在一个凹凸不平塑料凳子上,双手放在背后每天坐十五小时以上,身体不能动,不然就遭致拳打脚踢;抗议的法轮功学员还会遭致看管犯把头按到马桶里,有时还让法轮功学员头顶马桶;在殴打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是往法轮功学员的大腿根部猛踩,因为那些被恶警训练有素的打手知道在这个部位没有内脏,会让人痛得昏死过去但不会造成内伤也死不了;为了不让法轮功学员喊“法轮大法好”等口号就用双手掐喉咙,有时还用塑料封箱带给粘起来,更有一种刑罚叫“啃骨头”,就是两根棒头用布包起来扎在法轮功学员的嘴上,此刑罚就被用在江勇身上,致使嘴角紫肿流血。关禁闭更是家常便饭。再不屈服就会被送往严管大队进行全封闭室的体罚与虐待,严管没有明确规定时间长短,由警察需要与喜好决定,在这样的地方没有人知道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迫害与虐待。在严管队还有一种刑具叫“地铐”,就是把法轮功学员双手用手铐反铐后再用十厘米长的短粗链条给固定在地上,晚上睡觉也这样被反铐在地上。为了达到邪恶的目地又防止人抗议,在双手被反铐固定在地上的同时,还会在法轮功学员的头顶戴上防撞墙的帽子,双脚被用死囚绳捆住,整个人在尿液中浸泡着。以下为几种刑罚的示意图。
1、“啃骨头”
2、在严管队法轮功学员头被戴防撞墙帽、嘴被上“啃骨头”、手被反铐固定在地上、脚被死囚绳绑、身体在尿液中。
3、窄凳罚坐
4、管禁闭室
5、严管
在中共的《监狱法》中对关押犯违纪的最高行政处罚是“禁闭,而对禁闭的法律规定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天,属监禁刑,但在期间不能殴打、体罚和虐待犯人。”而所谓的“严管”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在处罚性质上应不如禁闭,但在实施过程中提篮桥监狱借“严管”之名比禁闭更加严厉、滥用殴打、体罚与虐待,“严管”成了虐待的代名词,所以在中共上海提篮桥监狱严管又被称为“搞路子”,这种所谓“严管”无视法律、践踏人权成了中共监狱“镇压虐待犯人的工具”,这恰恰是独裁专制者乐于使用的,借严管之名将殴打、体罚、虐待合法化,可以掩人耳目的进行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勾当,就象中国的劳教制度一样,劳教名义上轻于判刑,但体罚和劳动强度大于判刑,严管从法律上轻于禁闭,但实质在殴打虐待程度上远超过禁闭。
二监区五楼西部是提篮桥监狱严管队区域 |
在提篮桥监狱犯人被警察认为有消极怠工的,有无理申诉或者不参加生产出口劳改产品的,都可以借“严管”之名给以实施严打与虐待,在暗地里肆意践踏人权的罪行令人发指。
(四)下流手段:“扎结生殖器”
上海提篮桥监狱迫害大法弟子之残酷,已是臭名昭著。但据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报道,该监狱恶警在电击、殴打、摧残性灌食、扎死人床、剥夺睡觉、关小号、上地铐、坐电缆塑料圈、强迫奴役等等之外,竟然用一种下流的“扎结生殖器”手法来迫害法轮功学员。
中共的邪恶与淫荡因素致使对于人的下身尤其关注,提篮桥监狱把绝食抗议的法轮功学员,全身裸体捆绑在死人床上不能动弹,为了让其放弃绝食、放弃对真理的追求,提篮桥监狱的医务人员借口其因身体虚弱不能正常小便为由,在其生殖器上套上假的胶皮输尿器,然后就在生殖器的根部用橡皮筋扎紧,这样外人根本看不出实际上是不让其排尿,用这样阴毒的手段让人全身发胀,膀胱胀痛最后导致肾脏疼痛的办法来迫使大法弟子放弃抗议。
例如,被诬判八年的大法弟子江勇,约在二零零九年初因绝食抗议迫害出现生命危险,被送入监狱总院抢救,但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六监区的大队长樊震群带领好几个恶警用多根电警棍同时长时间电击他,并还说:“医院的治疗没有他的电疗来得有效。”江勇被长时间电击身体多次受伤,脚被捆绑太紧神经受伤不能走路,在绝食期间全身裸体捆绑在死人床不算,还被医务人员用扎结生殖器流氓手段对他进行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五日】《上海提篮桥监狱的邪恶下流手段》)
(五)践踏法治的《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提篮桥监狱对法轮功学员不仅法外施刑,进行身心摧残,而且更从各种管理制度上进行着严酷的管制。在提篮桥监狱所谓的《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中,对法轮功学员种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以此作为所谓的法律依据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的、冠冕堂皇的镇压。
例如:在《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罪犯计分考核奖惩办法”中(第五章第十八条)说:
一。 不按规定书写思想汇报或干警布置材料每次扣1到3分。
二。 在犯群中散布不得转化言行,影响他犯改造的每次扣1到5分。
三。 默写“经文”的每次扣除1分,藏匿“经文”的每次扣2分,传递“经文”的每次3分。
四。 讽刺,挖苦,谩骂已经转化人员和看管犯的,每次扣1到点分。
五。 已转化罪犯有口头反悔言论的每次扣2分,公开散布反悔言论的每次扣5分,递交书面“声明”等反悔材料的每次扣10分。
六。 在狱内制作“法轮功”类宣传品的每次扣1到6分。
七。 在狱内强行炼功,呼喊“法轮功”反动口号的每次扣除1到6分。
八。 拒穿囚服,拒带或私自涂改毁损番号卡,拒拍入监照,拒医拒药,拒绝登记填写各类表格等不服日常管理行为的每次扣1到3分。
九。 一次绝食(3天以上)每次扣3到点5分。
对于没有在监狱中呆过的人对于其中特定词汇可能很难理解。这里对此稍加解释。监狱要求每个服刑人员每周要写《周记》,每月要写思想汇报。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一般有三、四个人二十四小时监控,学员即使动一动手也要得到这些人的批准认可。这三、四个人被叫做“看管犯”,后来被粉饰称为“帮助犯”。
一般服刑人员最怕的就是被加刑,最盼望的就是能减刑。中共监狱当局抓住了人的这一弱点,从规章制度上也做了详尽的规定。监狱当局把服刑人员的各种行为细化,并按照中共的标准进行打分。当分数累计到一定程度时就可以减刑,当分数被扣到一定程度成为负数时当局就可以冠冕堂皇的给你加刑。在上海提篮桥监狱的大法弟子一般都尝过被扣分的经历,有的还是负分。一般服刑人员的违纪行为被扣分0.1到0.5分。如果一次被扣3-5分,对于其他非法轮功学员的服刑人员来讲,那就等于被剥夺了减刑希望,可能几年翻不了身,就象塌天大祸一般。这种分数服刑人员津津乐道,一般每个月的月末进行全分监区分数播报。
那么这种所谓的规定是否符合普遍的法律精神?是否符合宪法?稍微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对这样的所谓法律条文感到不可理解。比如其中一条所谓“已转化罪犯有口头反悔言论的每次扣2分,公开散布反悔言论的每次扣5分,递交书面声明等反悔材料的每次扣10分。”这就是赤裸裸的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甚至思想自由。曾听提篮桥监狱里出来的人谈到经常有所谓的教授到监狱里面去开展讲座,讲要从法律角度看问题、要公民遵守法律等,那么这样的只对普通百姓加以束缚的法律能让谁信服呢?当时曾有学员质问在监狱问那个御用教授法律问题,那个人还故作姿态的说:“那就是说我们的宪法还管不管用,是吗?当然管用。”不知道这个所谓的教授看到提篮桥监狱这样的规定有何感想?这真是新时代的“掩耳盗铃”。
提篮桥监狱这样的规定可以说是上海式的流氓的精致表演。北方的恶警会恶狠狠的打人,而上海的流氓恶警不仅会打入这一套,而且还会戴上人权的面纱,把自己粉饰成法律的化身。监狱里的犯人有一句话常常挂在嘴上:共产党的监狱里哪有改造好的?都是越改越瓦(上海方言“坏”的意思)!共产党本身就是个流氓瘪三,来到这里好人也变瓦(坏)了!(明慧网2005年3月23日《请同修继续曝光上海提篮桥监狱恶警的犯罪事实》)
(六)驻监检察室与提篮桥监狱设蛇鼠一窝
上海提篮桥监狱明有驻监检察官巡视,可是检察官如果看到监狱犯人正在被殴打时,只要里面的警察讲“他是法轮功”,那个检察官就会当没有看见一样走掉。所以在提篮桥监狱是虚设检察官作为监督,没有人会真正去监督里面所发生的事情。
在中共邪党的监狱中没有人权,更没有法律,所以才会在上海提篮桥监狱一直以来发生殴打致伤事件,还要逼迫法轮功学员靠绝食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其中有一检察官叫孙黎明,如果法轮功学员遇到被殴打举报时,他就会回答法轮功学员不要再找他,并讲法轮功是邪党明文要镇压的他也没有办法。一名堂堂的检察官,不站在法律一边为人民服务只为邪党服务,可拿的工资却是人民的血汗钱。(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上海提篮桥监狱酷刑:窄凳罚坐、禁闭室(图)》)
(七)迫害维权律师
上海是提篮桥监狱的践踏法治,野蛮、暴虐、血腥,令任何一个有正义感的中国法律人都义愤填膺,引以为耻,这从上海人权律师郭国汀于二零零五年的大年三十所写《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一文(原载《新世纪》网站),可见一斑。郭律师因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披露了法轮功遭迫害的事实以及中共的司法黑暗,而遭非法抓捕,被迫旅居他国。
明慧网2005年2月9日以《评上海监狱当局违法拒绝(90天)辩护律师会见瞿延来》为主标题,转载了《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一文。该文全文如下。
(外界评论)我的高贵的当事人──法轮功学员瞿延来,2000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能源工程系。自幼聪颖好学,品学兼优,曾获黑龙江省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特等奖、数学奥赛一等奖。1999年7月20日反潮流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准则要求自己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曾为同学无偿献血,将自己省吃俭用剩下的四千元钱、衣物、被褥全部送给了困难的同学。时时处处首先为他人着想,热情关心帮助他人,他是老师和同学们公认的品学兼优的好人。然而,这么杰出优秀的名校高材生,仅因自己的信仰竟被秘密拘捕,判刑,甚至被剥夺了几乎所有的人权。因此,他采取绝食绝水方式,以最宝贵的生命为代价来维护信仰自由权,捍卫人格尊严和基本人权。
2002年9月30日午夜,瞿延来被上海市某派出所绑架,同年10月2日被刑事拘留,11月2日被逮捕,2003年6月2日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并于当天作出(2003)普刑初字第324号刑事判决:瞿延来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自绑架至判决生效整个期间亲属从未收到任何通知!由于爱子失踪,家人从南到北到处找寻先后花了十万余元一直无果,直到2003年7月2日才收到上海邮来的判决书。
他母亲在申诉书中写道:“得知瞿延来被非法判处5年有期徒刑。他身在何处,没有人通知我们,为了能见上爱子一面,我于2003年8月冒着酷暑来到了上海,给法院打电话寻问我儿下落,审判员某某竟然说:“你还敢打电话,监控你、抓捕你,他回老家了!”要不是亲身经历,我真不敢相信,身为法官,竟能随便说出监控谁、抓捕谁的话,是谁给了她如此的权力!不得已我便亲自去法院询问,某某法官非常不高兴的说:“在普陀区看守所,你再也别来问我!”我又去普陀区看守所寻找,一警察说:“在青浦监狱。”我又打车去了青浦监狱,等了一个中午,门卫却说:查无此人。” 这些法官、警官的冷酷无情麻木不仁已到何种地步?!
“我再往普陀区看守所打电话,答:是在青浦啊!我顿时感觉五雷轰顶!我儿到底在哪里啊!为什么法院、看守所的人都隐瞒他的下落?为什么怕家人知道他的下落?作为母亲,我心如刀绞,欲哭无泪。儿子无辜被抓,被枉判,作为母亲连知道他下落的权利都被剥夺了。“人民法官”、“人民警察”还把我这个东北来的近60岁的老太太支来支去,让我去哪里找儿子?最后从审判长处才得知被关押在提篮桥监狱。我又奔到提篮桥监狱。时隔一年,历经魔难,母子才得以相见,抱头痛哭。连在场的警察都落泪了。”极权专制下的喉舌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长期整天狂轰滥炸文革式的诋毁诬蔑法轮功的宣传,成功地使得众多被愚民政策愚弄的民众对法轮功产生莫名之仇恨,以致心理变态丧失人性。
瞿延来为了抗议对他的不公判决,维护自己受宪法保护的信仰自由权,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和基本人权,进行了长达780天的人类历史上时间最长也最伟大的绝食绝水抗议!其间多次遭受毒打,野蛮灌食造成四次严重胃出血,送医院四个月,几度生命垂危。他的父母亲数次千里迢迢从北国大庆来到上海提篮桥监狱劝说宝贝儿子恢复进食,由于不忍看到年迈双亲为他痛苦不堪,他原拟同意恢复进食,却因狱方强行禁止他在狱中炼功,使得这位意志超凡的真善忍信仰者为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利继续绝食和绝水,直到母亲告诉他已为他聘请了真正的律师为他辩护(原审法院为他指定了一名辩护律师,该律师当庭征求瞿延来是否同意担任其辩护人?瞿延来拒绝回答,因此该律师拒绝为他辩护。他整个庭审拒绝公诉人的任何提问,迄今从不认罪),他才停止这一伟大的抗争,他对本辩护律师寄予了多大的期望呵!
法律规定律师有权会见在押当事人,狱方必须在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然而,103680小时过去了,经前后四次申请会见,狱方竟仍公然违法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姑且不论修炼宣传真善忍讲真相是否有罪,法轮功学员作为公民,享有最起码的平等权利。瞿延来信仰真善忍何辜?竟遭此涂炭!甚至连律师会见权也被非法长期剥夺?!天理岂容此等司法专横!
今天是2005年的大年三十,远在北国的母亲在这三个月期间给我两次电话,仅是关心辩护律师的安危,却丝毫未提及她的爱儿案件情况,这又是何等的关怀与宽容!我作为辜负了当事人如此不能承受之重的期望的辩护律师,别无选择只得将这一发生在中国最先进的国际化大都市上海的真实情况公之于众。当局不尊重法律,破坏法治的后果,严重至极。如此随心所欲执法社会何稳定之有?!如此蔑视法律,大上海何法治之有?!如此藐视人权,大上海有何脸面号称国际化大都市?!正如高智晟律师指出:(当局)“视国家的既有规则如敝屣的恶劣心态,干着非法的反法治的勾当却还以法律的名义,以及整个司法体制对法律、人性及尊严如此麻木、如此不负责地随意对待!”将会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荡然无存!鉴此辩护律师敬请当局千万不要把上海变成司法沙漠荒原!难道为会见瞿延来辩护律师非得持有中国司法部张福森部长的批示吗(第五次申请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国司法部部长/国家监狱管理总局局长提出,第六次申请呢…向联合国?)!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
郭国汀律师
2005年2月8日
附:第四次会见瞿延来申请书
会见在押的瞿延来的第四次申请函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缪晓宝局长\张凌副局长\乔立国监狱长
行务处/教育科李科长: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郭国汀律师接受在押的瞿延来的委托,作为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辩护律师,代理提起刑事申诉及保外就医等事项。2004年11月8日,郭国汀律师和秦韬实习律师首次专程前往提篮桥监狱会见瞿延来,贵狱张科长称要请示上级才能决定是否同意律师会见。11月10日张科长电话告知,上级不批准律师会见。理由是司法部有新规定。11月23日本律师第二次申请会见,11月25日李科长电话告知,因瞿延来目前仍不稳定,不同意律师会见。
查2004年7月15日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罪犯:(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提供法律咨询,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四)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所已经接受瞿延来委托,完全符合上述司法部规定的会见要求。同时,依《刑诉法》第203条之规定,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申诉。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代理申诉。根据《律师法》第25条之规定,律师有权代理申诉案件。那么律师会见在押被告或当事人理所应当。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至于 “不稳定”并非不让律师会见的合法正当理由。2004年12月12日我们第三次提出会见申请,迄今未接任何通知是否准许律师会见。针对贵监如此反常的举措,我们深表遗憾。
上海市公检法各部门包括各监狱及看守所素以遵纪守法闻名全国,作为法律同行,我们希望能共同遵守国家法律。而贵监狱屡次无理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做法,于法无据,显然有悖于司法文明的主旨,也有损于上海作为我国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应有的司法文明形象。保障公民包括刑事被告及在押人犯的正当合法权益,是现代司法文明的最起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鉴此,第四次申请会见瞿延来,敬请及时批准安排于农历新年前会见瞿延来为感。若贵狱坚持拒绝律师会见,请书面告知依据和理由。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
郭国汀律师
2005年2月2日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