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江岸区法院于四月七日开非法庭审李市红,当时庭审法官是叶丽。家人觉得对李市红抓捕、起诉的过程中,执法者在犯法: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就入室抓人、抢劫私人钱财(1200元现金)和物品,非法关押、伪造证据起诉,因此李市红的母亲宋文绣和另外三名法轮功学员来到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正义路8号的江岸区法院,希望澄清事实,并带去了一封控告状。
法院大门口的保安拦住几个老年法轮功学员,当听说是为李市红的事情找吴珊榕庭长,涉及法轮功的案子时,就让等一会,他们要去通报。保安找来吴珊榕,当宋文绣说自己是李市红的母亲,吴碧琳讲自己也是当事人的时候,吴珊榕就让她们等一会,她开完庭再来接待。过了几十分钟,吴珊榕出来,让几个婆婆进去。有目击者看到,随后吴珊榕找来江岸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说有法轮功上访反映你们的问题。江岸区公安分局国保的两个便衣赶来核实后,让后湖派出所来人把四名法轮功学员强行抓走,送到江岸区委的洗脑班关押。
背景材料: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中午,宋文绣从家里出来,被守候在楼下的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分局丹水池派出所的余继明等人捂住嘴巴绑架到一辆车上,强行抢走宋文绣口袋中的钥匙后,进入她的家,非法抄家,并顺手拿走家中一千二百元现金。下午宋文绣的女儿李市红回家时,被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罗林、丹水池派出所的余继明、袁庆红、万保珠(女)等绑架,并将李市红非法拘捕。到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份,李市红一案当时已经三次被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三次退回江岸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其间,李市红一直被非法关押。江岸区法院于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非法开庭审理李市红案件。法庭上,李市红和辩护律师据理力争,律师指出以刑法第三百条的内容作为迫害李市红的依据,是与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宪法条文相抵触,本身是无效的。至于检察院和法院中想以两高司法解释为借口进行迫害法轮功,搪塞自己责任的人,是在真正犯罪。
鉴于江岸区公安机关在办理李市红一案中涉嫌犯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入室抢劫罪、暴力取证罪、枉法追诉罪等,李市红的家人一直给有关部门寄送控告状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和行政责任,并立即释放李市红,对李市红及其家人做出国家赔偿,但却没有任何回音,此次李市红母亲等几个老人为送控告状被江岸区法院和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分局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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