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被盗之后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我叫张胜齐,转业军人,山东莱阳市和平村人。二零零一年从部队转业后,我选择了自谋职业。几年来,我从摆地摊做小生意起家,本着以诚为本、以和为贵的经商原则,走出了一条正规的经商之路。我现已开设分店四个,拥有员工八名。二零零九年年底,我用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买了辆桑塔纳。因我不会开车,雇了一位司机。有了车后,我的生意如虎添翼,蒸蒸日上。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今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六点下班后,我发现司机和车都没回来,当时也没太在意,一直到第二天也没见到车和人,电话也失去了联系。于是我四处打听寻找,也没音信。太不可思议了,光天化日之下,人车就这样蒸发掉了。

几天来,司机家人也向我要人,三天后我到文化路派出所报了案。接待我的姜警官听了我的报案后,感到案情挺严重,于是从网上调出了司机的档案,并告诉我,他们会尽快通知各派出所、交警队,寻找车和人的下落。两天后,文化路派出所通知我去刑警队报案。于是我陪着司机她母亲和爱人去了刑警队,刑警队听了我的陈述后,并说:需要请示上级领导。并答应尽快给我们答复。回来后,我被迫停止了两个店的正常营业,调动人员去寻找车和司机,期间我还要安抚好司机的家人。

一星期后,我接到司机家属的电话,告诉人已经回来了。听到人回来的消息后,我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于是我赶紧打车去看司机,见面后,司机向我叙述了出事的经过:

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五点左右,他去大寺街的公共厕所,突然闯进一位不明身份的人,从后面卡住他的脖子,而后绑架了他,(后来得知此人为国保大队马曙光)然后他从司机身上抢走了车钥匙,把停在我店门口的桑塔纳(车号:鲁FDG—513)轿车盗走,而后将我的司机先后绑架至国保大队“610办公室”、刑警大队、莱阳党校洗脑班,最后送到招远市洗脑班,期间司机遭受了酷刑逼供,一星期后被无条件释放。问其被绑架的原因,我才知道了一些大概情况:

莱阳市团旺镇三青村,有一位精神病患者,叫柳志梅。柳志梅曾经是一名清华大学的学生,是山东省保送进清华大学的高才生,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十二年,被送往山东省女子监狱,那年她才二十一岁。她在监狱里遭受了惨无人道的精神摧残和虐待。就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出狱前三天,狱方以查体为由给她打了几针不知名的毒针。回来三天后,柳志梅突然失去了记忆,变成了疯疯癫癫的精神病。其母看到原来聪明伶俐的女儿突然变得如此疯傻,在悲愤中含恨离世。有几位好心的女法轮功学员主动承担了照顾柳志梅的重任。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莱阳市柏林庄派出所以查户口为名绑架了柳志梅和照顾她的四位法轮功学员。几天后,柳志梅和其他三位被无条件释放,只有高春红被非法关押在莱阳看守所进行迫害。一个月后,又被转至莱阳党校洗脑班至今。因为照顾柳志梅的地方在高春红租住的房子里。期间柳志梅被迫害致疯的消息在国际曝光,并引起了国际人权组织的关注。莱阳市国保大队六一零人员,怀疑我的司机高建亭(被绑架的高春红的弟弟),参与了照顾柳志梅的事。于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盯梢、监控,于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一日实施了有预谋的绑架。

听了事件的原委,我非常气愤,觉得太不可思议了:作为一个执法部门,怎么干出如此荒诞、如此不合情理之事。同情弱者乃人之常情,也是我们中华民族一种高贵的美德,他们怎么会做出如此伤天害理、如此缺德之事!而且在光天化日之下,绑架盗车,王法何在,天理难容。

于是我和司机开始向有关部门要车。参与绑架、盗车事件的是公安局、国保大队的马曙光、孙某某等人。于是我找到有关责任人。开始他们否认盗车一事,声称没有看见。后又说,怀疑我的车不合法,向我要什么购车协议。我的车一切手续齐全,公安局都有合法备案。如今我的车已被盗窃,扣押二十多天了,期间,耽误了我的许多生意,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针对以上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程序,提出起诉:

一、控告:公安局、国保大队及其责任人的绑架、盗车事件;
二、控告:公安局、国保大队、党校洗脑班及招远洗脑班对我员工的人格侮辱、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
三、控告:公安局、国保大队有关责任人执法犯法的犯罪行为;
四、控告:有关责任人因无故扣押车辆,导致生意上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当事人依法给予经济赔偿;

其他参与绑架、盗车事件的责任人和犯罪事实正在调查中。

责任人:
莱阳“610”主任:孙茂恒(45岁左右,原任万第镇党委书记),妻子:孙良玉 单位:建委
马曙光 (“610”头目之一)  13853502789  0535--7211905(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