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伦春王雪梅被迫害致死(图)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明慧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法轮功女学员王雪梅,2010年5月21日被迫害死在阿里河旗看守所,年仅46岁。王雪梅被非法抓捕前身心健康,体重150斤,死时体重只100斤左右。另有30多名被所谓“专案组”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情况不明。

王雪梅
王雪梅

王雪梅2009年11月6日被大杨树镇公安局绑架,非法关押在阿里河旗看守所,2010年3月9日被非法判刑。生前家属在探望时,看守所用各种借口不准看,家属只是在非法审判时见过一次王雪梅,除此之外,家属没有得到任何关于王雪梅的消息,2010年5月21日再见到王雪梅时已经死在牢房里。

2009年11月份以来,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公安局,以李本学(电话:13847072678)为头的所谓“专案组”非法抓捕了30多名大杨树地区的法轮功学员,现均非法关押在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看守所(注:大杨树镇公安局没有看守所)。“专案组”操控恶警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的家中,进门就问“炼不炼”,说一声“炼”,恶警立即就抓人。“专案组”伙同阿里河旗看守所迫害法轮功学员,一天每人只给2个馒头,二碗带泥的菜汤。法轮功学员在看守所多次被毒打,身体健康出现大量问题。

看守所警察以各种借口拒绝所有法轮功学员的家属看望:“没有主管局长批条,任何人不准看”;“没判呢,不能看”;对已判的家属就说“有一个人上诉,其他家属都不能看”。从2009年11月份至今,所有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都没见到自己家的人,为亲人的安全非常担心。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公、检、法中共人员联合迫害大杨树地区法轮功学员。
2010年3月9日和10日连续三次非法开庭,共枉法诬判18名法轮功学员皮长富及妻子、女儿皮丽丽、樊凤英、樊凤珍、王桂兰、王雪梅(身体出现严重病情,想要保外就医)、金胡木、甄海燕(被迫害不能行走、用被子抬到法庭)高玉昌等,分别判为1至7年徒刑。5月份又非法判法轮功学员。

2010年3月末到4月中旬,大杨树地区法轮功学员李凤飞、陈丽、老刘、牛老四等被非法抓捕。

内蒙古自治鄂伦春自治旗区阿里河旗看守所
所长:王良森 13848075599
教导员:郑文龙 13847046488
副所长:郭广辉 13847088193
副所长:敖钉柱 13789601158

鄂伦春自治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管公安局长:于世春电话:13947013077
副局长:侯清杰 电话:13804707007
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大杨树地区分局;0470-5712307
大杨树森林公安 局;0470-5720439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公安局,李本学,电话:13847072678
专案组成员有组长李本学,成员许晓峰、梁越、高茂玉、张学文、孙国、历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