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辽宁省朝阳市燕和社区秋月小区的法轮功学员唐锦丽的儿子,因为工作单位需要证明材料,找到秋月小区片警牟阳盖章,牟阳不给盖,反而劫持着他来到唐家非法抄家。
牟阳与片警高志杰以及秋月小区街道人员王惠琦闯进唐家,不出示证件,不说明理由,进屋就喊“翻、翻、找机器”,牟、高二人将扯出来的东西满屋乱扔,弄得一片狼藉。找出几本法轮功的书后,牟阳自以为得到了立功升官的机会,赶快向上司报告,北塔公安分局又派来两名警察,将正在家中做家务的唐锦丽绑架到北塔公安分局。
遭绑架后,唐锦丽不配合无理审讯,公安和“六一零”人员恼羞成怒,遂联合造假将唐锦丽判刑。
判决书上造假说,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唐锦丽携带法轮功宣传品在秋月小区散发,被北塔分局警察抓获,在唐锦丽随身携带的浅紫色塑料袋中搜出法轮功书籍《明慧周刊》五十二册、《九评共产党》九册、法轮功各地讲法书籍三十四册、光盘七张,护身符十二个。
实际情况是:当时唐锦丽正在忙家务,一上午没出门。十点钟警察突然到她家非法搜查,把一脸困惑的她堵在家里,根本没在小区发资料。
再者,判决书中所述唐锦丽携带一百一十多册书得四十多斤重,塑料袋装得下吗?提得起来吗?装不下、提不起来,又怎么拿出去散发的?
第三,《明慧》、《正见》、各地讲法书、是法轮功学员自己看的,不是散发的,法轮功学员都知道。这些资料从内容上也都是教人向善的,只能对读者有益,又如何能成为判罪依据呢?也只能说中共当局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第四,法轮功学员散发真相材料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同时也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不仅无罪,反而应该受到表彰。即使中共判决书上所说的属实,也只能证明唐锦丽无罪。
可笑的是,当局竟然还找来秋月小区的一个名叫刘久银的人来做假证。他凭空就看到了一个紫色塑料袋,里边还能变出几十斤重的、比塑料袋的容积还要大出几倍的东西,看来中共逼老百姓造假连起码的生活常识和逻辑也不顾了。
随后,“六一零”就凭此下令,判刑三年。检察官刘非就以此定论有罪,法院法官张永明、杨辉等就以此判刑。从唐锦丽女士在家中无端遭绑架到朝阳市公检法与“六一零”联合造假,不合逻辑地伪造所谓证据秘密判刑,凸现中共当局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肆意妄为。
写给检察官、法官的话:
检察官刘非先生,法官张永明、杨辉先生和王翠玲女士,扪心自问,你们尽自己的职责了吗?如果不是串通合伙,这么大的漏洞怎能视而不见呢?你们是执法者,执法的公检法人员都串通造假,坑害善良人,让朝阳的百姓多心寒哪!老百姓怎么服你们哪?人民赖以主持公道,伸张正义,除暴安良的世间天秤都成了坏水之源,这个世道还有救吗?
现在天灾人祸这么多,你们做了这么多的损德的事,怎能保证自己不遭天报啊?你们也有妻儿父母兄弟姐妹,如果别人也对他们这样干呢?亲人们都希望你们平安,他们要知道你们干这么损德的事,他们能心安吗?而且每次整人运动,共产党都是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对被迫害者下手,但下手的人最后没有不遭殃的,迫害法轮功的事情一结束,你们都得承担历史的罪责,那时后悔可就来不及了。忏悔自己的过失,别再做这样的傻事了。为什么全世界都说法轮功好,都来炼哪?共产党迫害法轮功不也就是因为法轮功太好它才害怕吗?贵州藏字石都说明,共产党必遭天灭,真善忍修炼者是救人的,天灾前兆已来,只盼你们退出共产党,在天灭中共时别跟它遭殃,只盼你们有个好的未来啊!
这期假案的参与者:片警牟阳、高志杰,街道人员王惠琦(女);
作假证者:秋月小区居民刘久银;
造假指挥者:北塔公安分局局长洪德明,朝阳公安分局政保支队支队长王井龙;
非法判刑者:朝阳市“六一零”头目韩久雁、市政法委书记屈连春,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刘非,市双塔区法院审判长张永明、审判员杨辉、陪审员王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