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娃,女,现年六十四岁,于一九九八年七月走入大法修炼,和同是法轮功学员的丈夫蒋自立,严格按法轮大法“真、善、忍”要求自己,和亲人邻里和睦相处,宽容、和善,做事为别人着想,邻居和亲人在他们身上都看到了大法的超常和美好,有的还走进了大法。
二零零六年九月五日,甘谷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一群恶警非法侵入蒋自立、张凤娃的住宅,抢去法轮大法经书及真相资料和家里存放的一千五百多元,并将蒋自立、张凤娃夫妇强行带走。
在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追问张凤娃大法经书和资料是哪来的,谁给的。张凤娃没有按他们的诱导说,国保恶警将他们夫妇俩非法拘禁于甘谷县看守所。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蒋自立被无条件释放,张凤娃被“取保候审”,缴纳“保证金”五千元后回家,并扣除了不知名堂的五十元。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甘谷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去张凤娃家骚扰,抢走法轮大法经书《转法轮》及光盘资料等。
翌日,甘谷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给张凤娃发“传唤证”,张凤娃因娘家有事,没去。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国保大队又发“传唤证”,张凤娃怕一去不返,于是离家出走。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国保大队以张凤娃传讯不及时到案为由,蒋自立、张凤娃二零零六年交的五千元保证金没收三千元。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县国保大队给张凤娃一份《甘谷县公安局退回保证金决定书》,将五千元中的两千元准备退给张凤娃,并解除对张凤娃的“取保候审”。
第二天,国保大队以二零零六年九月五日,从张凤娃家查获大法资料,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再次以从张凤娃家查到法轮功资料为由,又勒索张凤娃一千元,另交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