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恒青教授担任学校领导十多年,清正廉洁、刚直正派,对学校发展有重要贡献、口碑很好,是该校建校五十多年来唯一被师生选为人民代表的校级领导。他于2000年向陕西省委写长信反映法轮功情况,被全省通报批判,当时就有人放出话来:“找个事把他收拾了!”当杨恒青在监狱里被折磨得身体极度衰弱、不能下床行走时,西安市“610”主任张兆云竟说“死了才好!”
下面是一名陕西政法系统的干部讲述他所了解的情况:
我是陕西政法系统的一名干部。我一直很关注法轮功,经常上明慧网查询一些信息,也经常看到法轮功学员发的真相资料,加上在工作中的所见所闻,我对法轮功的美好和受迫害的真相还是明白的。出于做人的良知,我一直利用工作关系之便收集有关法轮功受迫害的各种材料,准备在适当的时候拿出来,作为向那些迫害者追究责任的证据。出于良心,出于对他的敬佩和对他一家的同情,根据我所看到的材料和从内部了解掌握的情况,向大家披露杨恒青一家受到的迫害、尤其是他的儿子杨昭俊遭受的诬陷,提请社会关注,以扶正祛邪,伸张正义,使杨先生和其儿子的苦难遭遇得以尽快终结,还他们一个公正,清白的真相。
我对于杨恒青的关注,由来已久。最初是由于工作关系,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我曾听到省上欲调杨恒青到陕西省政法干校当领导的消息,由此我对他留意起来。之后,又传来他是陕西省炼法轮功级别最高的领导干部及后来他与家人遭遇磨难的消息,更引起了我对他的特别关注。
(一)关于杨恒青受迫害的情况
杨恒青,现年70岁,曾任西安科技学院(西安科技大学前身)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副厅级干部,电气自动化学科教授。他担任学校领导十多年,清正廉洁、刚直正派,深受学校师生的好评和爱戴,他对学校发展有重要贡献、口碑很好,是该校建校五十多年来唯一被师生选为人民代表的校级领导。他在任校领导时开始炼法轮功,身心受益。法轮功被镇压后,他于2000年向陕西省委写长信反映情况,被全省通报批判,把他定成为法轮功鸣冤叫屈的异己份子。当时就有人放出话来:找个事把他收拾了!
2002年,杨恒青一家三口被抓。被非法羁押五个月后,西安市“610”按照中央“610”负责人刘京的指示,由西安市检察院将杨恒青和他的儿媳批捕。后来,户县法院、西安市中级法院将其非法判刑,儿媳被判四年,他被判七年,他的老伴被送进洗脑班。
当杨恒青在监狱里被折磨得身体极度衰弱、不能下床行走时,西安市“610”主任张兆云听到情况汇报后竟说道:“死了才好!”后来杨恒青因健康状况恶化被保外出狱。
2006年儿媳出狱,好容易一家人得以团聚。然而杨恒青万万不会料到一年之后,对他的迫害会延伸到他的儿子身上,而且迫害之严重异乎寻常。
(二)大儿子受株连被诬蔑有罪、枉判入狱
西安科技大学有一个校办三产企业——机电厂,实行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厂长个人总承包的管理模式。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多年严重亏损,处于极端困难状态。2002年初,杨恒青的大儿子杨昭俊被任命为该厂厂长,可以说是临危受命,举步维艰。虽然半年之后他的父母和弟妹因炼法轮功遭到迫害,但他仍以事业为重,兢兢业业的工作。
为了尽快扭亏为盈,杨昭俊上任后,一方面加强管理,同时努力开发新产品。由于机电厂只有生产职能,产品由代理商全权营销,工厂对当时产品销路不畅的现状忧心如焚。为了扩大销售,2004年,杨昭俊和代理商协商经其同意,让出部份陕北市场,由他和他的同事们组建的、经省工商局合法注册的私营公司——广圣公司从事产品营销。在做好机电厂管理工作的前提下,他和他的同事们牺牲了几乎全部寒暑假和节假日,四处奔波,扩大销售,为机电厂销售了150多台热风炉(是总代理商销量的10倍),给机电厂挣得1174万元的销售收入,使机电厂的年销售收入由600万元/年连续三年达1000万元/年左右,创造了建厂来效益最好的三年,使厂子迅速扭亏为盈,保障了杨昭俊对承包职责的圆满完成。除支付职工的工资、福利(包括杨昭俊自己的工资等)和厂子正常开销外,截止2006年底共盈余六百多万元,全部用于替学校垫付实习经费欠缺和增加机电厂的资产积累。为此,西安科技大学曾连续四年(2003、2004、2005、2006年)将他作为优秀处级干部予以表彰奖励。
广圣公司三年来在为机电厂扩大销路、扭亏为盈的过程中作出了重大贡献,自身也从市场营销中积累了51万元的利润,这是公司的合法收入、私有财产,公司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它的分配。但西安市检察院却于2007年9月底硬说杨昭俊把广圣公司三年来的营利分给大家属集体贪污公款,数天内仓促立案、捕人、没收了广圣公司的全部资金近百万元(当时西安市检察院正在修建办公大楼、急需资金)。参与其中的许多人因为此案而被提拔。
特别令人愤慨的是,在案件的侦察和审理过程中不仅存在着严重的威逼、作假、歪曲事实的违规办案行为;更为恶劣的是,办案人员用杨恒青修炼法轮功的事威胁杨昭俊“认罪”,威胁证人更改“证词”,威胁律师不要做无罪辩护,威胁杨恒青不得为儿申冤。在政法系统和律师界对杨昭俊因父炼功而被株连的情况早有所闻,也知道这也是造成冤判的深层原因,只是不敢明言罢了。
杨恒青为了替儿申冤、四处奔波,在搜集到大量证明杨昭俊无罪的证据之后,向各级领导和专家求助。西北政法大学的宣炳昭、杜发全、张国伟三位刑法学教授对本案提出了“杨昭俊等6人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的专家意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认定了杨昭俊具有对机电厂的经营和利益分成的自主权和广圣公司的成立为机电厂创造了良好效益等重大法律事实,提出了杨昭俊等“尚未侵害到机电厂的财产所有权、没有损害西安科技大学的实际利益,不宜以贪污罪追究杨昭俊等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结论性意见。
但是,杨恒青求助得到的这一切,对办案机构和人员毫无作用。西安市检察院无视客观事实和专家意见强行起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却用虚假证据支持定罪,于2008年8月以集体贪污罪名判处杨昭俊有期徒刑10年(其它涉案三人均判缓刑)。杨昭俊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间西安科技大学向省高院出具了关于杨昭俊在机电厂工作表现的《情况说明》;《领导参考》内参部西北办事处特向省高院发函转送了专家意见,提出了“望贵院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审判法官明鉴”的意见,并将此文抄报陕西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纪委等单位(见附件)。但省高院仍在2008年11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2009年6月份,在杨昭俊向省高院提出申诉的同时,陕西省人大向省高院发出了对本案重新审查的督办函,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出了同样的函件。经过八个多月的“审查”,省高院对申诉的事实和理由不做任何解释,又强行驳回。
(三) 我的感慨和希望
父亲炼了法轮功,儿子的合法收入就可以定成贪污,功劳也可被诬为犯罪;法院判错了,对申诉和辩护都可以置之不理,不分是非曲直统统予以驳回。这是哪一条法律规定的?作为省市一级政法机关,做出这种荒诞事来,这无异于告诉人们:杨恒青是炼法轮功的,我们就把他儿子搞错了、冤枉了又怎么样?!这种有恃无恐、恣意株连的扭曲心理,恰恰成了这一诬功为罪的冤案得以生成、延续和迟迟不能依法公正判决的根本原因。想到这里,我这个多年的政法工作者也感到羞耻。
我在政法这一池水里趟了许多年,知道它的深浅,更了解它的肮脏。在中共一党独裁体制下,法律和政法机关从来都是强权手中的工具,而强权从不接受法律的监督。这正是多少年来冤假错案不断滋生而又不能及时纠正的症结所在。我在工作中,虽然也听闻并接触过不少冤假错案,但对这样一桩检察院为了“筹措”盖楼资金无端干预一个连西科大都明确表示不予干涉的承包企业内部的经营和分配、给承包者枉加罪名、诬功为罪的明显冤案,尽管涉案当事人被原单位确认为有功、著名法律专家了解案情后认定为无罪,最高法院和省人大对法院裁判明确提出异议,就因为当事人的父亲修炼法轮功而使申诉被轻率驳回,这实在是匪夷所思!
象杨恒青这样一位踏实工作大半生的人,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是因为坚持了自己的信仰却落到了本人和老伴、儿媳被迫害、儿子受株连、全家遭磨难的境地,这是现代法律和当今世道的悲哀,也是对法制工作者应当永远秉持的正义和良知的肆意颠覆,更是对所谓“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的莫大讽刺!
在这里,我特别呼吁省市政法机关参与杨恒青及杨昭俊案子的干警朋友们:你们之所以这样枉法办案,也许是出于什么压力,也许是为了个人或单位的什么利益,或是哪位大人物又说了什么话。但是这都不足以成为枉法办案的借口。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如果这个冤案摊在你身上,或你的亲属、子女、朋友、同事身上,你将作何感想?你将如何处理?只要真的抛弃私念,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像陕西三井律师事务所姓潘的律师那样,自己才会心中无愧!
另外,建议政法界的朋友们,都能通过“自由门”“无界浏览”等软件登陆动态网、大纪元和明慧网,明白真相、辨清是非。俗话说:“善恶有报”,“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根据多年的历史经验和我了解到的国内外的各种信息,我坚信对法轮功的迫害和法轮功受迫害的日子绝对不会持续太久了。一旦形势大变,对迫害法轮功的罪行是一定要清算的!
原辽宁省某公安厅长临终前,反思自己多年从事政法工作的经历,曾感慨的对沈阳市公安局长说了一句懊悔的话:“唉,给人家当了一辈子狗啊!”这句话是对我国政法系统干警在中共独裁体制中地位和作用的形象概括,也是一个老政法工作者奔波一生的清醒感受。他的话,值得我们在政法界工作的干警深深思考!兔死狗烹、卸磨杀驴是共产党的传统。难道我们不愿意为自己,为家庭、为儿女留一条后路吗?
杨昭俊案的最后申诉还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