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德兴先生,六十五岁,家住青岛市南区宁夏路156号11楼二单元601户。修炼法轮功前尚他患有严重疾病,脉管炎(医生曾要他截肢)、胆结石等,修炼法轮功后全身的疾病全都不翼而飞了。他更是严格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行为准则要求自己努力做一个好人,做事处处为别人着想,赢得了周围亲朋好友的尊敬和爱戴。
在尚德兴被非法关押期间,家人多次找公安要求会见尚德兴,但都被无理拒绝。家人问为什么至今不放人,警察予以搪塞,最后给出一个荒唐的理由,是因为尚德兴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劳教过三年。家人担心已年近七十的尚德兴在看守所的健康状况,遂向各级公安部门邮寄控告信,并聘请两位北京正义律师依法交涉此案。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两位律师到崂山分局法制科办理会见尚德兴的相关手续,法制科把律师推给了国保大队,国保大队又推给预审科。在预审科,律师提交了尚德兴妻子田金兰的委托书,并要求依法会见当事人,但被一辛姓警察拒绝,理由是田金兰因修炼法轮功是取保人员不能做委托人,并扬言公安还要抓她等等。律师说法律没有规定剥夺取保人员为其家属委托的权利,辛姓警察听后便推说可让尚德兴的儿子做委托,反正办个手续也简单,律师说你们守法更简单。在法律面前预审科人员无语,便向领导请示,最终同意田金兰做委托人。办好手续后,来到大山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尚德兴,但被拒绝,告知必须两名律师才能会见。律师认为青岛第二看守所这一行为违法。便向崂山分局提交了《关于依法维护律师会见权的法律意见》,提出公安机关要求两名律师才让会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要求对公安机关的这一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允许一名律师会见。在充份的法律证据面前,随后的律师会见非常顺利,律师认为尚德兴已是年近七十岁的老人了,行动也不方便,并且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要求依法取保,起初公安口头答应,但当尚德兴家属将取保申请递交时,却又被拒绝。
在这过程中律师一直本着依照法律行事,维护法律尊严的心态向公安部门控诉。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律师又向崂山分局提交了《撤销案件申请书》,认为尚德兴仅因带小孙子逛商店,其孙子将手中仅有的一张神韵晚会光盘送给他人,不具备危害社会的行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撤销对尚德兴的刑事立案。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交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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