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二零零七年九月中旬,马三家劳教所女所就从北京劫入了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有徐慧、刘桂芳、卢林、王芳等。二零零八年奥运前后,又从北京劫入了百余名法轮功学员,除了七月六日明慧文章中提到的法轮功学员的名单以外,还有:顾清华、赵淑琴、林乐红、王志侠、侯国宁、张淑霞、苏南等。
据普犯讲,有一次,她看到劳教处的刘勇,狠毒的用电棍电铁门,将一名走在前面的法轮功学员瞬间电倒,因为刘勇看到法轮功学员走路艰难,正扶着铁门走路,他在后面就用电棍电门,比直接电人还狠。
据一个上访人王立萍讲:为了完成劳教所的奴工活,警察经常给吸毒者开药,叫她们俯首贴耳的干活。而且,一大队二分队的带工(监视干活的普犯)国磊,经常收普犯的钱,五百元到八百元不等,普犯主要是为了在干活时有一个好的工序活,轻松、不累,几乎是月月给,不然的话,就得挨打、挨骂、挨整。
这里说明一个问题:教养院可以用人民币去买人,连爱滋病人不干活,进行所谓考核时也给挂个“红旗”给减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