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李荣堂诉述其遭受的迫害。
我叫李荣堂,男,现年六十一岁,黑龙江省富锦市兴隆岗镇永富村农民。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鸣冤遭绑架、关押、勒索
中共邪党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法轮大法及其修炼者,为了维护公民的信仰自由,为了维护能使人修心向善,祛病健身的法轮大法的尊严,我和许宗让及其妻子刘海兰于二零零零年初(阴历正月十六)进京为法轮大法鸣冤,阴历正月十九日被北京市顺义县天竹(音)派出所警察绑架。
第二天,被富锦市兴隆岗镇派出所所长王云革、武装助理张财、镇中共党委书记吴某带回本地,非法关押在富锦市看守所。在天竹派出所,王云革打我两个嘴巴子,在富锦市看守所,兴隆岗镇人员对我和许宗让、刘海兰每人非法罚款五千元人民币,说是他们去北京接人的路费。我当时没有钱,是我儿子以二分五厘的利息从个人手里借的钱给交上的。许宗让、刘海兰夫妻没钱交,他们村的中共人员将其土地没收,转租给他人,直到收到一万元后,才将土地归还给他们。富锦市看守所非法关押我们三人二个多月后,强行要我们每人交一千元钱,说是押金,以后再也没有归还。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初,我在路上被兴隆岗镇派出所所长王云革绑架,然后到我的住处非法搜查,将我的大法书籍拿走,在没通知我家人的情况下,把我非法关押到富锦市看守所。随后我的妻子王长芬也因进京上访被抓回(谁抓的不清楚)也被关押在富锦市看守所。
被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我坚持炼功,多次遭折磨。一次一个姓高的警察指使犯人鞠传剑、刘涛、吴涛、李某(外号大民子,伤害罪被判刑七年,现在香兰监狱服刑)等人对我采取轮番的拳打脚踢、大拐(用胳膊肘顶)、刨奔(用脚后跟砸)、开飞机、开摩托等手段殴打二个小时左右。
第二天,刘涛向看守所警察报告了我什么,我被铐上看守所最重的脚镣,据说有八十多斤,晚上我又起来炼功,犯人鞠传剑、刘涛等人把我衣服脱光,吊到窗户上,刘涛用缝衣针扎我大腿内侧,放下后又按到床上往身上浇凉水。
后来王云革又到看守所将我及我妻子王长芬提出打了几个嘴巴子。在看守所期间,警察还把我们几个法轮功修炼者强行拉去游街、非法公审。
我妻子王长芬被非法罚款五千元,我不交,村里就将我的土地没收三年(转租给别人)。这期间兴隆岗镇派出所及村干部等人还多次到我子女家骚扰、恐吓,给家人造成很大负担。
夫妻双双被非法劳教
我和妻子王长芬被非法关押两个多月后,于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被非法劳教一年。在佳木斯西格木劳教所,狱警强迫我们看诬蔑法轮大法的录像,叫犯人包夹人员看着不让炼功,利用犹大灌输邪恶理论。有时为了不让法轮功学员炼功,把我们用手铐铐到床上,迫害法轮功学员。
我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出狱回家。回家后一个多月离过年还有半个月左右,兴隆岗镇派出所所长王云革、副所长王艳波,因怕我进京上访影响他们过年,又编造理由将我关进富锦市看守所,两个多月后将我放回。回到家一个月左右,兴隆岗镇派出所所长王云革等人又以我传送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将我送进富锦市看守所,于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一日被非法劳教三年。
佳木斯市西格木劳教所狱警将我关到一个冷屋子里,将窗户打开,双手背到后面用手铐铐到床上,铐了七天,狱警看我不“转化”,又将我铐到“老虎凳”(一种铁椅子)上,铐了七天,在这期间不让我睡觉,我困了他们就往我头上浇凉水,共折磨了我半个月左右。直到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我才出狱回家。
遭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晚,我在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锦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在富锦市看守所内,在看守所一个叫闫百杰和一个姓张的警察强行将我的棉衣扒下,将双脚铐到床板的铁环上,双手背到背后用手铐铐上,共铐了六天左右才将我放开。
二零零五年五月份,我被富锦市法院非法判刑六年,被非法关押到佳木斯莲江口监狱。在二监区四分监区时,因我坚持炼功被犯人李本和、车晓民、蒋祥剑、刘海臣等人刁难、殴打,狱警坐视不管。
二零零七年,我被转到二监区三分监区,狱警命犯人高令军(鹤岗人)、张景玉(佳木斯人抢劫犯)、朱长力(富锦市人)、刘景仁(抢劫犯)、罗士明(丹东市人诈骗犯)包夹监控我,因我坚持炼功,他们对我进行殴打、不让睡觉、罚站、捆绑等折磨,共十天左右,狱警假装不知道。还有一次,我被分监区长陈华用电棍电,指导员杨新华殴打约两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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