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徐伟的信登载如下:
我申请会见我妻子,我的意见有三点:
1、我妻子陈艳艳因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于二零零八年被公检法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情况下非法判刑关押在省女二监九监区。为什么说是非法:因为镇压法轮功的依据是:民政部的通告,公安部通告,两高院的司法解释,而宪法规定:公安只有执法权没有立法权,根据刑法第三条规定:法无明文不定罪,所以是违法的,还有刑法300条的借用,也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2、在省女二监期间,警察逼迫她写“三书”即所谓的“悔过书”“决裂书”“认罪书”。被她拒绝,信仰无罪,无罪可认,因而遭到长期严管,禁闭,不让家人会见,不给通信,致使身体状态严重受损,中国宪法第35条、36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宗教信仰自由”公安部法律还规定:不许刑讯、逼供、虐待体罚,“任何人都有生命健康权”。显然,女二监这种强迫改变人的信仰,迫害身体心理健康的人的做法是违法的。
3、我妻子身体一向很好,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入狱,我多次申请会见都不得见,直到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相见时,她已经病得不成人样,面色苍白,浮肿,头晕目眩,站立不稳,说话有气无力,问她原因,她说得了美尼尔综合症。五月四日我向女二监递交了保外就医申请,答复是不够级别。接下来三个月,我多次求见都不予,我真不知道妻子现在是死是活,她是我的妻子我有知情权,生命是自己的,谁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健康的权利,希望女二监从人道主义出发关心人,同意我的申请,准我会见。我按行政法规定等待你们五日答复。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家庭,都有妻子、儿女,道德呼唤良知,我会见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昆明,云南没有说理的地方,我只有向更高一级政府反映了,到北京上访去!到联合国上访!曝光事实于天下!
申请人:徐伟 201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