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非法庭审 六法轮功学员有力庭辩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江苏盐城市王步美、周映霞(女)、林凯强、马俊、杨基琴(女 )、周贞民等六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非法关押已半年多。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和七月八日在盐城市亭湖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六位法轮功学员和律师有力的做了无罪庭辩。

中共迫害法轮功从来不讲法律,中共操纵的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完全是走过场,欺骗公众和国际社会。中共法院虽然有时允许律师辩护,但是法院早已在中共邪党的政法委和610组织的操纵下内定了刑期。法轮功学员和律师做无罪辩护,决不是对中共法庭非法庭审的承认,而是让旁听者和社会各界看到,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才真正的违法犯罪。

二零零九年九、十月间,中共的盐城市“六一零”(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绑架了王步美、林凯强、周映霞、祝峰峰、祝群群等十几位法轮功学员。其中,王步美、林凯强、马俊、周映霞、杨基琴被非法关押在盐城市看守所遭受迫害,周贞民二零零九年十月被“取保候审”,今年五月被“六一零”绑架到洗脑班迫害。

自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后,王步美等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真、善、忍”法轮大法,坚持向民众讲真相,还他们的知情权。其中王步美、林凯强、马俊在二零零五年前分别被非法判刑关押迫害几年。

这次,中共盐城市“六一零”经过长时间密谋策划,罗织罪名后,于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在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对王步美等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为了更有力的揭露迫害,王步美与杨基琴的家人从北京请来三位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这天上午和下午,均由中共“起诉人”对六位法轮功学员进行诬陷,违宪违法,妄加罪名。审判长以时间为由,宣布休庭。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下午再次开庭。在法庭上,律师根据目前的法律有力的驳斥了起诉人对委托人的有罪定性,对委托人进行了无罪辩护。法轮功学员也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自己进行了无罪辩护。

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当今《宪法》所有的条款中,没有一条规定‘法轮功是×教’、全民不允许炼法轮功”。

律师接着说:信仰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信仰是人的一种思想,思想是根本不能构成犯罪的;法轮功学员信仰法轮功,宣传法轮功,散发真相资料均不构成犯罪,要求法庭将他们无罪释放。

法轮功学员王步美在答辩中说,我信仰法轮大法,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要求讲真相没有伤害任何人,也不会伤害任何人。我所做的一切就是希望大家都有个美好的未来。

法轮功学员林凯祥在答辩中说,我首先感谢伟大的李洪志师父把法轮大法洪传于世,使千千万万的人得法身心受益,法轮大法是高德大法,目前受到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认可和保护。我为有幸修炼法轮大法感到无比欣慰。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得法受益。

法轮功学员周映霞在答辩中说,我们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要求讲真相,是希望更多的人有美好的未来,也包括你们。对“真、善、忍”宇宙大法的态度决定着每一个人的未来。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在佛法面前更是人人平等的,你们现在所做的一切就是将来的见证。。

律师和法轮功学员的有力辩护,使“六一零”等人员相当被动,使得走过场的“庭审”原形毕露,审判长竟然荒谬地说,律师的辩护不予采纳。但法庭没有宣判,宣布休庭。

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做好人,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不仅无罪,而且有功。

盐城“六一零”办公室负责人电话(区号:0515, 总机:88226600)
“610”办公室:88226600-2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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