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6 月 15日,莱阳市国保大队“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将高春红非法劳教,劫持到山东省第二女子劳教所继续迫害。高春红的弟弟高建亭亦遭到绑架、非法关押等迫害。当地“六一零”在绑架高建亭时还扣押了他老板张胜齐的车不还。张胜齐依法聘请律师起诉“六一零”恶人,法院与“六一零”官官相护,不接诉状。
“六一零”人员说:“我是流氓我怕谁”
2010年5月21日,莱阳国保大队怀疑高春红的弟弟高建亭参与了照顾柳志梅,下午五点多, “六一零”机构人员马曙光在公共场所将高建亭野蛮绑架。他们从高建亭身上抢走车钥匙,将他老板的私人轿车盗走,并非法抄家,抢走私人物品,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高建亭经历了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残酷迫害七天后被强逼签了取保候审后才回了家。
2010年5月30日开始,高建亭和他的老板张胜齐多次到国保大队要车及扣押清单,均被拒绝。期间警察何晓曾威胁他们不要把事情闹大,不要上明慧网曝光等等。张胜齐多次要车未果后,就对他们说:你们要真的不还车的话,那我就要起诉你们了。马曙光狂妄地说:“你们只管去告,爱到哪告到哪告,有本事你到联合国去告。”甚至还说:“我是流氓我怕谁。”
张胜齐起诉起诉莱阳“六一零”恶人,法院不敢接诉状
2010年7月,受害人张胜齐为维护合法权益,聘请了两位正义律师开始了依法起诉莱阳“六一零”恶人。
张胜齐和高建亭拿着诉状到莱阳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时,办案人员孙某某(副庭长)以此事不是民事案件不予受理。张胜齐要求她出具不受理裁决书时,她说:你去找庭长吧。找到立案庭庭长办公室,王卫东庭长仍然以不是民事案件不予受理,并说:这样的事情你们直接到公安局找领导反映就行了,不要到法院起诉,再说你们没有扣押清单,怎么能证明他们扣了你的车?
过程中,他们推来推去,始终不给立案。由此可见,中共迫害法轮功时为什么一直没有明确文件,一切迫害命令全部口头传达?为什么“六一零”恶人抓捕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抢东西,从来不出具扣押清单?因为他们明明白白知道这些都会成为他们犯罪的证据,心虚胆怯,所以不敢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整个过程中他们全是在执法犯法,是他们真正在破坏法律实施。
7月2日上午,张胜齐和高建亭在律师的陪同下,再次来到法院立案庭,找到王卫东庭长后,再次要求立案。他很不耐烦,仍然不予受理。当律师义正辞严地提出“你无权不受理”时,王卫东对律师说:我都怀疑你是不是律师,你干了多少年了?拿出律师证给我看看。律师拿出证明说:我干了二十多年律师,打了四次国家赔偿够不够?王庭长见来者不凡,立即变了态度说:昨晚没休息好,今天心情不太好,大热天的你们跑过来也不容易,既然你们非要坚持民事诉讼,那我就向领导反映一下,但结果只能是驳回,你们回去准备材料吧。
下午他们再次来到法院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上去,律师要求出具收据时,王卫东说:我从来就没听说收到诉讼状还要出具收据的。当律师拿出法律书找到依据后,庭长反而问:这书是哪一年的?有没有作废?律师告诉他没有作废,仍然有效。一会儿他说:我要开会了,你们等一下。半小时后他回来把案件记录了一下,但不收诉状,说不出任何理由。律师说:你这是违法,我要去投诉你。他说:你们要投诉就投诉吧。
从法院出来后,他们来到公安局办公室,递交了一份“撤销取保候审申请书”,要求撤销对高建亭的非法取保候审,接待人员逐个询问来人的姓名、身份,并做了记录。之后他们来到检察院控申科举报中心,同样递交了一份“撤销取保候审申请书”。办案人员以案件未到检察院为由拒收,律师说:检察院有权在办案过程中监督公安人员。他们才勉强收下。
7月5日上午十点多,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卫东给张胜齐打电话说,行政庭庭长说了,他已与公安机关说好了,将车还给你,就不要再起诉了。下午,张胜齐和高建亭来到法院找两位庭长,均见不到人。
7月6日,张胜齐和高建亭再次来到法院,直到十点半左右才拨通行政庭长王克金的电话,说你们直接到公安局提车就行了,都说好了。他们又去公安局国保大队,找到马曙光,马对张胜齐说,我们要向你了解一下有关车的情况,张胜齐说,“我的车没有任何违法事实,你今天必须把车还给我!没有任何条件!”马说下午来再说。下午3点,他们又去国保大队,马曙光竟然问起车里的MP3里面下载的什么歌曲?又要作什么笔录被拒绝,满口脏话,完全一副流氓嘴脸。最后以后勤人员不在为由拒绝还车。张胜齐和高建亭只好到公安局纪检科反映情况,一会儿有人打来电话(据估计很可能是国保大队的人),一番商量后,象征性的问了几句,草草了事。
正告公检法人员不要做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替罪羊
众所周知,中共于1999年发起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不但迫害了法轮功修炼者,也害了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级公检法、武军政人员。根据《公务员法》,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将来都得自己承担责任。
迫害之始,中共就给整个大陆律师界设定禁区:“不准为法轮功做法律上的辩护”、“不准违反政策”。但近些年来,有几十位律师冲破禁区,从不同的角度为法轮功人做了无罪辩护。这不仅令当局恼火,也令整个法律界震惊。
按照中国现今的法律,给法轮功定的任何罪名,在法律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同时揭示:那些追随中共错误政策而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事实上已触犯了刑律。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
任何独裁者,都会推出“替罪羊”为自己开脱。文革结束后,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无数历史教训告诉今天:历次搞运动都是祸害百姓,中共一贯卸磨杀驴,其追随者都没有好下场。根据《公务员法》,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将来都得自己承担责任。
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迫害人民的人,必将被人民清算。
在此正告追随中共的公检法、武军政人员,不再参与迫害,自觉地减轻、抵制迫害,才是最明智的选择。起诉进展情况,我们将随时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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