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看了九月四日的文章《
大陆学员对待协调人要以法为师》,我个人很同意文章的观点。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前,各地的负责人、站长、包括学员,都是处于个人修炼时期;辅导员和站长主要是由于有工作能力和为大家做事的热心而当的辅导员和站长,并不是因为修的好。心性修炼大家都是一样的,都要在不断的学法中提高认识、在每天的实修中磨炼心性。99年之后,经过正法修炼时期的十多年,可以看到许多以前的负责人和站长做的、修的并不好,而许多人心重的学员还是抱着个人修炼时期的态度对待这些以前的协调人,考虑问题出自于情和盲目的相信,而不是站在法上。例如,在大陆某地前期发生的集资事件,有的学员就是因为过于相信这几位负责人,而没有想到实际上这几位负责人也是由于人心太重,做事并不在法上,被钻了空子,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而这几位负责人在这期间的表现,真是非常差,所做所为并不是出于为法负责、为学员负责的角度、去弥补损失,而是站在为私的角度,极力保护自己,推卸逃避责任,行为表现都很自私。而这些行为表现,是不是也和我们学员过于执著于他们、仍然抱着个人修炼时期的人心的态度对待他们有关呢?
师父在2010年华盛顿DC法会上的讲法,在谈到协调人问题时,明确说了是针对海外、不针对中国大陆,但很多大陆同修还是硬套,这是不理智的。人为的曲解了师父的讲法,势必对修炼和做好三件事都造成干扰。希望大家能尽快把人心放下,踏踏实实的抓紧时间救人。
总的来讲,还是一句话:希望大陆同修在如何对待协调人问题上一定要以法为师,而不要因为情的执著或者认识不清被钻空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