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三月,新上任的辜河村村长肖某某亲自到郑淑贤家里对她说,不要到处走,你到处走如果被抓了我不管(该村长是郑淑贤的侄儿媳妇)。不要这些人到家里来(实质是指不要让法轮功学员到家来)。该村长擅自把郑淑贤空余的房子和地坝作为跳舞和开会的场所,还搬了一台彩电放到空房内。同时还在郑淑贤那儿骗取郑的儿子、女儿的电话号码说是为办房产证好联系,实际上是通过其子女对郑淑贤的监控。
二零一一年四月下旬,该村长几天没见到郑淑贤,就问郑的儿子母亲哪去了?她儿子回答村长说,到我那去了(儿子家住眉山市)。当郑淑贤一回到新津,就被机动三轮车工人跟踪,郑淑贤走到哪就跟到哪。有一天,三轮车工人在路上拦着郑淑贤,叫她不要到处走,吓唬说:你发光盘的事已被人告发了,十月一日要抓一批进去(郑淑贤并不认识此人,后来听说此人说自己过去因抢劫五元钱被判刑劳改过,此人名叫颜牧青),郑淑贤给讲真相后,只跟踪了几天就没再跟踪了。五月份换了另一老头子(也是不认识的)跟踪到郑淑贤的家(跟了一次)。
二零一一年六月份的一天,一个不认识的青年由该村村长肖某带到郑淑贤的家。那青年人说是来“回访”。开始拉了一会家常,后来叫其配合,叫郑淑贤只要说一个“不”字就行了(意思就是不炼法轮功了),并用手机录音录像。郑淑贤没配合,青年人没达到目的走了。
七月二十日又去了四个人,二男二女。(也是不认识的),到了郑淑贤的家里,就叫郑淑贤写一份书面材料(实质是写一份不炼功的所谓‘保证书’),他们见郑淑贤不写,其中一人说:这十几天内,你要炼功,就把你送到一个地方去,你到处宣传。他们见威胁吓唬仍达不到目的,只好走了。
中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法轮功不是宗教,可是公民有信仰“真、善、忍”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不受非法限制”。法轮功学员郑淑贤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合法。相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是真正的在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