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邪党610迫害法轮功十二年罪行录(下)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接上文《咸宁邪党610迫害法轮功十二年罪行录(中)》

“六一零”及其“洗脑班”的邪恶本质

1999年6月10日,在没有得到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江泽民个人直接指使中共成立了“直属议事协调机构”——所谓“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具体办事机构就是“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因为成立于6月10日,该办公室简称“中央610办公室”。

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的所谓“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历届头目(组长):
李岚清 (1999年6月至2002年11月)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
罗干(2002年11月至2007年10月)政治局常委、时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
周永康 (2007年10月至今)政治局常委、现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
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的所谓“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610办公室)历届头目(主任):王茂林 (1999年06月至2001年09月)
时任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刘京 (2001年09月至2009年10月) 时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
李东生 (2009年10月至今,原中宣部副部长,负责反法轮功宣传,为担任中央610办公室主任而被任命为公安部副部长)

该“小组”的成员单位包括: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外事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武警部队。

从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的所谓“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议事机构负责人的级别和参与的成员单位之多之广,就可以看出江泽民团伙当初迫害法轮功的力度之大,完全是倾举国之力,把整个社会都动员起来,发动群众战争来迫害法轮功,妄图维持中共政权的“稳定”。也正是这种议事机构的性质,说明了“610办公室”为什么能成为一种超级邪恶的机构,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综治办”、“维稳办”、“610办(防范办)”都是邪党党委的“政法委”在管,都与邪党的代表机构“政法委”合署办公,几个机构一套班子。实质都是在中共领导之下。

迫害法轮功开始以后,明慧网上揭露洗脑班的消息中常常提到一个名叫“法制培训中心”的地方。一般人还以为这真是一个什么普及法律的培训单位,以为只是顺便也用来给法轮功学员办洗脑“转化班”。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根据咸宁市政法委下发的“市法制培训中心职责”,这个中心根本不是一个顺便利用其地方来开所谓的“转化班”,而是一个非法“转化”法轮功学员的专门犯罪机构,就是为给人洗脑而开办的。中共邪党的整个一套体系(包括被其操纵用来迫害民众的一些打着“政府”旗号的部门)都是非法的。

所谓的“法制培训中心”(老百姓又叫“学习班”,实质是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洗脑迫害,是最体现中共“政治运动”“特色”的、最没有法律依据且被中共运用最广泛的迫害手段。“学习班”对中国老百姓是一个谈虎色变的词,与残酷虐杀、非法判刑和非法劳教等迫害手段相比,中共的洗脑迫害独具以下四大“特色”:

第一:随意性和周期性的迫害“运动”

如果说,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非法劳教等迫害方式还有一定的具体“原因”的话,那么,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迫害就根本谈不上有什么具体原因,完全是中共随意所为,想办洗脑班就办洗脑班,隔一个时期来一轮,就象毛魔头说的:文化大革命每隔七八年要再来一次。中共咸宁市“610”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迫害特别疯狂,尤其是阮明贵从二零零三年爬到市“610”主任这个邪恶位置上之后,更是一轮又一轮的发动有预谋的迫害运动,不断的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野蛮“洗脑”迫害。

洗脑迫害非常残酷,恶警察简直是土匪、流氓地痞,胡作非为,又严密封锁,连家属都不允许接见。连里面的“帮教”人员都说:“比‘文化大革命’还吓人,怎么那样整人?”

在这一轮又一轮的“洗脑班”里,中共邪恶之徒们对外声称五同: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同娱乐。实际上,他们对坚持正信的法轮功学员们长时间不让睡觉、长时间罚站、长时间吊铐、关禁闭等,手段非常毒辣,同时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谎言欺骗、威逼、利诱、说教围攻等精神迫害,企图磨灭法轮功学员的意志,以达到他们的精神绞杀(所谓“转化”)的目的。

第二:毫无法律依据的、最无法无天的迫害运动

毛泽东说:“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这是中共本性的真实表露。中共邪党只要一挂上“政治”之名,就可以完全抛开法律,对任何人大打出手、任意施为。在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野蛮洗脑的过程中,这一特点发挥的淋漓尽致。办野蛮洗脑班,无需任何法律程序,想整谁就整谁,这对中共而言就更是“得心应手”。因此,中共“610”上上下下,都把“洗脑班”作为迫害法轮功的重要手段。如果说,中共实施的非法判刑和非法劳教,多多少少还有那么一点法律的“遮羞布”,那么,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野蛮洗脑就连一点点法律的遮羞布也没有,在中共内部虽然也称为所谓的“法制教育班”或“法制教育学校”,可是它却不敢公开,也不敢挂牌,毫无法律依据,是彻头彻尾的“无法无天”。

第三:迫害面最广的迫害运动

由于举办邪恶洗脑班无需受任何法律制约,无需受任何其它部门的牵制,中共“610”可以一手操办、一手遮天,这就导致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的受害面非常之广——几乎所有法轮功学员都受到过洗脑班的迫害或威胁,甚至一人被多次强制洗脑迫害!

第四:阴毒异常的、精神与肉体双重绞杀的迫害运动

中共洗脑班名义上叫做“法制教育班”,宣称其宗旨是“转化”和“帮教”法轮功学员。这些说法听起来“温情脉脉”,可是实际上的洗脑迫害手段却阴毒无比。

在洗脑班里,每个法轮功学员由几个所谓的“帮教”直接管制,限制出入,随时随地跟踪监视,包括上厕所、吃饭、睡觉都被“帮教”看着,没有一点人身自由,比监狱的犯人看管还严。邪恶不准法轮功学员学法炼功,不准法轮功学员互相交谈。强迫学员听、看诬蔑法轮功的言论、录相,强迫学员写诬蔑法轮功的文章,强迫学员写不炼功的保证。如果不从,就挨整、甚至受刑。

洗脑班不仅在精神上,肉体上迫害法轮功学员,还在经济上勒索学员。法轮功是教人做好人,而洗脑班却是把好人转化成坏人,从精神到肉体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绞杀,真是邪恶至极,天理不容。

所以,“综治办”、“维稳办”、“国保”、“610办(防范办)”及其直属机构“洗脑班”等机构都是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和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直接犯罪工具。其危害性远远胜过德国纳粹“盖世太保”和“文革小组”,是一完全性的违法犯罪的国家恐怖组织。

后记

这篇所记录的,仅仅是咸宁“六一零”十二年迫害所犯罪行的小小一部份。每一位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都有一部血和泪书写的历史。当您看完这些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不虚的故事,也许就会明白:文革的“学习班”,反右的“关牛棚”,以及延安整风的“揪特务”等等历次政治运动,邪党是如何残害我同胞的。

在这场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咸宁“六一零”始终扮演着一个邪党替罪羊的角色。他们不是不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在违法犯罪,不是不知道“文革”结束后对各类政治风云人物的审判,而是用侥幸的心理推测,经历了用坦克屠杀天安门广场大学生的中共强权,不会在自己有生之年先行而亡。于是便在利欲的驱使下,主动或被动的沦为邪党任意操控的鹰犬,指到哪里就抓到哪里、咬到哪里。表面看来,“六一零”人员狂妄自大,无法无天,但其内心是恐惧的。他们每个人都非常清楚暗地里干的那些见不得人的罪恶勾当——那一把把肮脏的钞票、一声声撕心裂肺的惨叫、一道道流淌的鲜血、一具具拖地的尸体,以及老人们的眼泪、孩子们的哭喊……他们在雨夜的阵阵霹雳声中能不心惊胆颤吗?一个人走在街上心里能象别人那样踏实、坦荡吗?!

古人云: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六一零”干的是正常的工作,就应该理直气壮,为何要销毁迫害法轮功的密令、手迹、电话记录和会议纪要?

历史的规律从来不为人的意志所左右,固若金汤的政权也从来不是靠暴力和谎言所能维持。公道自在人心,冥冥之中有天意。

附一:《咸宁恶报警示录》之二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佛法慈悲与威严同在,对大法犯罪,对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犯罪,天理难容。“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神目如电,善恶必报,这是宇宙的法则。当您看过以下这些案例,或离奇,或碰巧,有谁还会说这是自然现象的偶然发生呢?

●阮明贵:男,五十多岁,咸宁市市委副秘书长兼“六一零办公室”主任。由于阮明贵长期参与并指挥迫害法轮功,他家的亲人不时的遭恶报,如:他的居住在咸宁东门山的岳母和他自己的女儿阮芳星在2005年过年期间相继患病。他的岳母病了,脸和身子浮肿,转几个医院还不见好转;他的女儿也病倒了。连过年都过不好。2008年他的妻子脚痛得厉害,长期不见好转。阮明贵对法轮功犯罪,累及到家人。

●徐孟良:男,四十多岁,咸宁市国安局副局长兼“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由于徐孟良长期参与并指挥迫害法轮功,他和他家的亲人不时的遭恶报,如:2008年2月25日徐孟良自己患重病,迟迟不好。

●陈先汉:男,五十多 岁,咸宁市“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2月25日,陈先汉的妻子病了 住医院,迟迟不见好转。花费几万元,他对法轮功犯罪,累及到家人。

●郑国文:男,二十多岁,赤壁市人。2001年因播放了赤壁市宣传部组织的诬蔑诽谤法轮大法的电影,不久就高血压中风瘫痪在床,法轮功学员为救度他给他讲真相,他拒不接受,终于在2004年10月再次发病,不到三十岁就死亡,遭到恶报。

●赵守怀:男,四十多岁,嘉鱼县国保大队恶警,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2000年腊月二十几,赵守怀的妻子上街买年货,在平整的街上翻了车,被摔得粉碎性骨折。他的儿子肠子有病,住医院肠子被割断了几节,赵守怀迫害法轮功学员,殃及家人。

●吴基华:男,四十多岁,崇阳人,咸宁学院保卫处保安人员。他一直听信中共对法轮功的抹黑宣传,收缴法轮功散发救人的真相资料,并恶毒地销毁。二零一一年七、八月份,在回家的途中,出现恶性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二人,其中包括他的妻子,他自己也受了重伤,在医院住了好几个月,花了十几万元才保住了一条命。

●徐克平:男,原嘉鱼县牌洲镇派出所所长,在其任职期间,他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不听真相。后来,徐克平突发“精神病”,神经错乱了。

●刘和平:男,四十多岁,原温泉岔路口派出所所长。在他任职期间,岔路口派出所是咸宁市迫害法轮功学员最邪恶的派出所之一。二零零一年七月,女法轮功学员郑荣珍被原建筑公司门卫孟邵和(已遭恶报死亡)诬告,咸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钱建新等一伙将她绑架到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十天左右回家。因帮同修从拘留所带了写给市长的一封信出来,第二天上午,岔路口派出所原副所长刘和平一伙又将郑绑架到双鹤拘留所关押,并勒索三百元。刘和平后遭恶报死亡。

●李德兴:男,原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荆泉镇)书记,曾任秘书期间就协助迫害法轮功学员,一耳朵被雷劈聋,5228321、5355035, 手机13135957005。

●许某:男,四十多岁,咸宁市咸安区汀泗镇出租车司机。自九九年“七二零”江泽民流氓集团非法打压迫害法轮功后,许某只认钱,不信真相,与当地“六一零”恶徒秘密配合,出卖自己的良心,赚昧心钱,多次助纣为虐将法轮功学员劫持到洗脑班。致使其中一名法轮功学员被洗脑班灌毒药,出现记忆力下降、失忆等症状。二零零六年底,许某出车祸,左臂摔断打上了钢筋,车也几乎报废。

●殷承平:男,四十多岁,嘉鱼县人,湖北省宁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于听信中共对法轮功的谎言宣传,在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汪礼迪时,他做有罪辩护,为中共助威呐喊,助纣为虐。在二零零九年骑摩托车时摔伤右臂,肱骨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近万元。

●匡政国:男,五十多岁,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副政委。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在中共邪党开会期间,市“六一零”、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公安分局将温泉部份法轮功学员包括建筑公司、毛巾厂、烟厂、农科所的十几名法轮功学员都被绑架到双鹤桥拘留所洗脑班非法关押。在洗脑班期间,匡政国用手铐猛击陶席珍的胸部,导致胸部肋骨骨折;用手猛扯她的头发并往墙上撞后,几个小警察就强行把她拖去灌食。她不配合,匡政国就用手铐铐住她的手,使劲将她扳倒,她的头“砰”的一声撞在水泥地坎上,很远都能听到响声。当天晚上,匡政国突然发病,病得很厉害,家人急忙把他送入医院住院。

●付绚:男,三十多岁,嘉鱼县方家庄派出所恶警。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日,付绚等恶警绑架法轮功学员王金燕,导致王金燕被非法劳教。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付绚在另一案件中,被乱刀砍伤,遭到了报应。

●饶帮群:男,五十多岁,赤壁市原新店教育组组长。饶帮群紧跟江氏迫害法轮功学员,多次到法轮功学员家中逼迫学员放弃修炼,并谩骂法轮功创始人,诋毁法轮功。二零零二年九月,饶帮群出车祸手脚摔断、鼻子摔破。

●陈迪英:男,五十多岁,原咸宁学院学报编辑部主编。在中共迫害法轮功期间,他主编的《咸宁学院报》上出现诬蔑法轮功的文章,毒害广大的师生员工。二零一零年在体检时发现肺部有阴影,怀疑肺癌。到武汉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大动手术,花费上十万元。

●刘和平:男,五十岁左右,咸宁市温泉开发区岔路口派出所原副所长。岔路口派出所是咸宁市迫害法轮功学员最邪恶的派出所之一。二零零一年七月,女法轮功学员郑荣珍被原建筑

公司门卫孟邵和(已遭恶报死亡)恶意构陷,咸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钱建新等一伙将她绑架到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十天左右回家。因帮同修从拘留所带了写给市长的一封信出来,第二天上午,岔路口派出所原副所长刘和平一伙又将郑绑架到双鹤拘留所关押,并勒索三百元。刘和平后遭恶报突然死亡。

●常汉生:男,五十多岁,赤壁市荆泉公安分局恶警。江氏流氓邪恶集团迫害法轮功后,恶警常汉生特别卖力,在本地多次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逼的法轮功学员流离失所,有的被逼疯。常汉生于零七年三月中旬得了一种怪病,发病时口不能言,成为残疾。

●罗非:男,四十岁左右,赤壁市荆泉公安分局恶警。为了迎合江氏集团的邪恶迫害,他在蒲纺针织一厂任保卫科科长期间,盲从邪恶迫害法轮功学员,导致法轮功学员黎冬元(女,五十五岁)和郝玉芳(女,四十三岁)被多次绑架、受酷刑折磨、并非法被劳教两年。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上旬,罗非在一次聚会上喝了甜米酒而中毒,长时间昏迷不醒。其妻刘明华电话:0715-5512267

●李少华:男,四十多岁,赤壁市蒲纺公安处恶警。在邪恶“六一零”指使下,李少华非法查抄法轮功学员的书籍,积极参与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不久,他的作恶殃及家人,其父因病而亡,妻子得癌症,哥哥暴死。

●邹卫国:男,五十多岁,原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副局长,专管司法,负责看守所、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在咸宁拘留所洗脑班,他逼迫法轮功学员罗英、李红荷等转化,她们不放弃信仰,邹卫国邪恶地说:“你们还信你们师父,我把你们师父的像都放到厕所里去了,看他还能把我怎么样?”在罗英被非法关押期间,邹卫国还到罗英家里胡说,欺骗只有11岁的小儿子;还把她的小儿子带到洗脑班里,让他在那儿吃饭,欺骗小儿子,用伪善来欺骗青少年、毒害学生。后来,他遭恶报了。在洗脑班期间,他头痛得厉害,他家里煤气管道发火了,把他的妻子的脸烧了。

●曾幼奇:男,三十多岁,赤壁市莼川派出所警察。曾幼奇曾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他的作恶殃及家人,其妻姐得白血病死亡。

●艾豫华:男,五十多岁,咸宁市温泉金叶小区主任。因听信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谎言宣传,他对本社区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跟踪、监视,并给公安局提供法轮功情报,积极配合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给他讲真相,他也不听。不久,他的妻子突然患癌症死亡,他自己的财产也几乎用尽,最后人财两空,遭到了恶报。

●陈恢友:男,六十多岁,原咸宁市原水利局局长。二零零五年二月,法轮功学员给已退休的陈恢友讲真相,陈恢友不但不听,反而还要恶意举报,问是哪个单位的,要公安局去非法抓人等等;接着,在三月七日的局党员会上他又大叫要抓法轮功学员,诋毁大法。结果,就在他诽谤大法的第二天,陈恢友就患“心肌梗塞”死于去医院的途中。

●杨建华:男,五十多岁,原咸宁时咸安区公安分局政法委副书记。二零零零年正月十四日,在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局副局长邹卫国的直接指挥下,咸安区在猫耳山拘留所开办了第一次洗脑班。持续13天。政法委的杨建华参与迫害后,他遭到恶报,他的嘴歪了。从此他调离了岗位,不再迫害法轮功。

●某政法干部:男,四十多岁,咸宁市某政法机关工作的一名干部。在监管被非法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时,收受学员家属的“好处”,自以为并没亲手迫害法轮功,不会得恶报。二零零二年初,这名干部两个多月卧床不起,身上皮肤溃烂,脓水流到哪烂到哪,生活不能自理,完全靠家人照顾。他已有悔改之意,为保护他的安全,不曝光他的具体名字,给他从新做人的机会。

●刘某:男,三十多岁,嘉鱼县某学校教师,因听信中共邪党谎言,对法轮功抱有偏见。二零零三年一天上午,法轮功学员对他讲真相,他不但不听,还对大法师父出言不敬。法轮功学员告诉他不要对大法不敬,否则要遭报的。当天下午,刘某的儿子在荡秋千时撞伤大腿根儿处,当时血流不止。孩子被送医抢救,医院一检查,小孩的小便处已撞烂,不敢接收,刘某只好叫车去武汉。在路上,刘某突然想起了上午自己对法轮功师父出言不敬,瞬间明白法轮功学员讲的是真的,马上在心里向法轮功师父认错,并求法轮功师父帮忙救他的儿子。车还未到武汉,刘某儿子伤口处的血止住了。到武汉医院后,医院请来专家会诊,到了晚上,刘某要妻子继续求法轮功师父。第二天早上,其儿子排出正常尿液。结果没打一针,只吃了一片药就好了。从此以后,刘某知道尊敬大法,他讲起此事都会说:“法轮功真神”!

惨痛的事实,令人叹惋;深刻的教训,催人猛醒;慈悲的胸怀,呼唤世人。一切的迫害都是背离人性的罪孽,背离人性必然被淘汰于人类之外。在人类社会这一层面,迫害教人向善、按照“真善忍”努力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无疑是对人类道德和普世价值的蔑视和践踏,是触犯宪法与法律的犯罪行为。希望所有不明真相的人,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切勿稀里糊涂陷入万劫不复的可怕深渊。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若能复苏人应有的善良本性,放下屠刀将功赎罪,那么咸宁一方百姓幸甚,同时也为自己和家人赢得了美好的未来。

附二:信仰法轮功合法 传播真相合法

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二年来,从来没有一条可以依据的法律。信仰法轮功、传播法轮功的真相资料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

●中共起诉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是刑法第300条——“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可法轮功学员究竟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是刑法的哪一条?哪个行政法规?中共说不出来。也就是说找不到“犯罪客体”。这就等于法院指控你杀了人,却说不出你到底杀了谁一样荒谬。

●当今中国法律根本没有“法轮功是×教”的字样。“法轮功是×教”的说法,源于江泽民1999年10月26日会见法国记者时讲过的一句话。后来《人民日报》和中共媒体的文章都重复着江的谎言。这纯属个人行为和媒体行为,无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而且规定宣教者无罪。信仰者拥有文字载体是正常的事,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制作、散发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事,是合法的。而法轮功学员为了捍卫公民信仰、言论自由就遭到非法关押、酷刑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更凸显这场迫害的非法与邪恶。

●现在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江泽民已经在十八个国家和地区被起诉,罪名是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咸宁“六一零”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成员

1、咸宁市“六一零”成员
咸宁市“六一零办公室”  8126179(办)
在1999年7月至2003年5月期间
饶鹏:原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市长 8126246(办)、8126368(办)、8126127(办)
田丰:咸宁市政法委书记  8126055(办)
徐孟良:咸宁市国安局副局长  8126179(办) 13807249980
陈新根:咸宁市司法局副局长
金彪:咸宁市司法局科长
程良海:原咸宁市公安局局长
在2003年6月至今期间
阮明贵:咸宁市委副秘书长,咸宁市市委“六一零”办主任
8126506(办) 8126406(办) 13907249103(手机)
陈先汉:咸宁市市委“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  8126026(办) 8126018(办)13094198198
徐孟良:咸宁市市委“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   8126179(办) 13807249980
王光坤:咸宁市市委“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
向佐彬:咸宁市市委“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 8126249(宅)
周斌 :现任市委“六一零办公室”一科科长,专门负责特务活动,监视、跟踪、监控活动
姚雄:现任市委“六一零办公室”二科科长,机要局机要设备维修站负责人,8126788(办)8281738 负责网络警察跟踪、监视、封锁明慧网

2、咸宁赤壁市“六一零”主要成员
覃维民:赤壁市市委副书记兼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主任 5357537(办)5352576(办) 5223576(办) 手机 13907245106
丁胜补:赤壁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兼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5358008(办) 手机13707246008
方木生:赤壁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兼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5235689(办)
张晓全:赤壁市政府副市长兼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
付明林:赤壁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
5260284(办) 手机13307245880
王慧春(女):原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 5351215(办)5293871(宅)
陈平红:原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 5352297(办)  5273772(宅)
肖太礼: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陈世连: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5354145
洪国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5224605
覃金和: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黄亚平: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王怀明: 市委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孙俊超: 市委市直机关工纪委工委书记,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胡宇春 :市经贸局副局长,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刘水斌: 市教育局副局长,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涂继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李海波: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徐定军: 市法院副院长,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刘国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5228035
龚文胜: 市民政局副局长,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刘建国: 市广电局副局长,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赵火明: 市信访办副主任,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5273185
倪万祥; 市宗教局副局长,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5351233
陈海清: 市科协副主席,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5356657
黄金祥: 市文体局副局长,赤壁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5226386
3、咸宁市咸安区“六一零”主要成员
肖传家:咸安区政法委书记“六一零办公室”主任
陈元海:咸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甫香:咸宁市咸安区610办公室副主任 手机:13971818135,电话:8321843(宅),8369132(办)
陈传圣:咸宁市咸安区610办公室副主任 8319108,8178873;
王胜利:咸宁市咸安区610办公室副主任  手机:13886509849, 电话:8049095
曾国华:咸宁市咸安区国保大队长“六一零办公室”成员
4、咸宁市嘉鱼县“六一零”主要成员
汪松林:原嘉鱼县政法委书记 ,负责迫害法轮功,现任咸宁市农业局局长 8256529(办)8251166(宅)     13907240262
陈名保:嘉鱼县政法委书记兼“六一零办公室”主任,18907247977
夏雨:嘉鱼县“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6273155(宅) 13971824856
王芙蓉:嘉鱼县“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 13972817523
沈祥富:嘉鱼县“六一零”成员:6287499(办)6526339(办);6526366(宅)
陈克平:嘉鱼县国保大队长兼“六一零”成员 13508640616 6273150(办) 6320616(宅)
陈朝裕:嘉鱼县公安局长兼“六一零”成员 13886525599  6513216(宅)
5、咸宁市通城县“六一零” 主要成员
熊林清:通城县“六一零办公室”主任 4320599
李英灿:通城县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兼“六一零”成员 4326123(宅)、4327947(办)手机 13971828941   13886527612
张定二:通城县国保大队教导员兼“六一零”成员
6、咸宁市通山县“六一零” 主要成员
陈宏富:通山县“六一零办公室”主任, 2395112(办)
周尚谋:通山县“六一零办公室”副局长兼“六一零”副主任 2395666(办)
孟晟:通山县国安大队长兼“六一零”成员 2396617(办) 2390568(宅)
夏如良:通山县国安大队教导员兼“六一零”成员 2326689(宅)
7、咸宁市崇阳县“六一零” 主要成员
高寅生:崇阳县政法委书记兼“六一零” 办公室主任
吴良心:崇阳县“六一零” 办公室副主任
饶方东:崇阳县国保大队大队长兼“六一零” 办公室成员  13387165759
饶宏武:崇阳县国保大队教导员兼“六一零” 办公室成员
钟主任:崇阳县“六一零办公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