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钰芳年已五十,多次被迫害,曾经被非法判刑,在陕西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身体被摧残的虚弱,有时全身浮肿。由于单位破产,生活十分艰辛,好不容易找了份较稳定的工作,虽然收入不高,但天天有事干。由于中共恶徒跟踪、监视,连单位配备的工作电话都进行监听。
在苟钰芳被非法判刑期间, 中共邪恶人员煽动她丈夫以离婚为由逼苟钰芳放弃信仰,在这期间她丈夫正和一位女子通奸,正在找理由来掩盖他的丑事,听邪党恶人一煽,以苟钰芳不放弃信仰为由提出离婚,在好心人的劝说下撤诉。但在苟钰芳离出监不到二十天时,其丈夫委托渭滨区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的程建兵再次弄虚作假提出离婚,当时审判长范宝丽、审判员姚娟平、代审判员白丽、书记员董兵。
流离失所的苟钰芳借住在亲戚家,恶人连亲戚都不放过,跟踪,监听电话,煽动邻居了解苟钰芳的行踪,盯梢。好不容易租了间房居住,中共人员邪恶变态的心理怀疑苟钰芳的住处,让门卫监视每个来人的去向,逼迫房主以朋友的身份带来人在住房内探查。房主在压力下下了逐客令。
有时她在街上偶尔碰上认识的人,中共恶徒对其认识的人都要进行跟踪看住在何处?干什么的?是何关系?苟钰芳一出门,蹲坑的马上短信通知下一关口盯梢的。苟钰芳骑自行车,摩托或汽车跑前边等,要不后边尾随;连上则所都不放过。苟钰芳在家时晚上恶人站在门口偷听等各种卑劣手段。
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失去工作后,另找了份同样的工作,恶人到新工作环境进行煽动,威胁说:某单位不要了,你们还用她。苟钰芳再次失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