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绑架
范庆斌,男,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家住甘肃天水市麦积区。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范庆斌送法轮功学员程小明去他姑家回来的路上,在快到北道的上坡路上,因摩托车小上不去,只好下车推着走。这时,从后面过来一辆公安局的车,遇到范庆斌和程小明后停下来,从车上下来三个人,问他们为啥不骑上走?范庆斌说车小上不去。他们把范庆斌拉住,并且把摩托车的钥匙拿走,又问范庆斌姓名,出生地址,干什么去了?范庆斌都如实说了。
他们打电话查范庆斌身份,约一小时左右,从北道方向来了一辆公安局的车,国保队冯继堂下来,和前面的三个人不知说了些什么,当时向范庆斌走来,拳脚相加,将他打倒在地,并且几个人合起来给范庆斌戴上背铐,推进公安局的车上,然后把程小明和范庆斌,以及摩托车,一起拉到麦积公安分局。当时范庆斌问他们为什么抓范庆斌们?他们说“你心里明白”。
八天八夜刑讯逼供
当天晚饭后,恶警秘密把范庆斌和程小明转移到麦积区二十里铺南山一栋好象什么学校似的一所临时租用的楼内,把范庆斌铐在“老虎凳”上,用各种办法软硬兼施,威逼利诱,白天晚上不让睡觉,时间长达八天八夜,逼问范庆斌和程小明做了什么。范庆斌说:“送程小明到他姑家回来,没做什么,回来路上,被你们强行带到这里。”范庆斌一再问以冯继堂为首的十几个人:为什么抓我?他们总是说“你心里明白”。
酷刑演示:老虎凳 |
后来,他们就指供,让范庆斌承认在公路沿线及公交车站牌上喷涂法轮功的标语,说“你承认了,就放你出去,这不是什么大事。”他们答应出去以后,帮范庆斌找个好一点的工作,一家团圆,或有什么要求都能尽量帮助等。范庆斌说:修炼法轮大法的人都不说假话,在任何环境下都要按照“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不做出卖良心的事,更不会为了一点私利做违心的事。
酷刑演示:大背铐 |
六月四日,冯继堂等多人用“八”字背铐及暴力方式刑讯逼供,将范庆斌打致昏死过去。范庆斌躺在地上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就听他们私下说“头头想的挺好,让我们尽快办好,这下全完了,笔录这样写不行,他什么口供都没有,也不签字,怎么起诉他呢?就他这样,送哪哪里也不会要的。”
他们看范庆斌有了知觉,就又把范庆斌扣在老虎凳上,而且继续昼夜十几个人轮流逼供,不让睡觉,用各种方式威逼、欺骗、诱骗、诱导、恐吓等手段,叫范庆斌承认、默认喷涂法轮功标语一事。范庆斌问他们:“为什么抓我? 为什么非让我承认是我干的?而且关了这么多天了,不放我出去?”他们说:你心里明白,并扬言说“我们有的是办法,你不承认,就一直坐在老虎凳上,我们有的是时间,我们就是干这个的,扣你半个月,二十天白扣,你告我们超期关押刑讯逼供,没有人为你作证。这过程中,恶警一直不让范庆斌睡觉。
在第三、六天期间谈话中,问范庆斌关于程小明过去身体情况,范庆斌说很好。可就在他们带范庆斌上厕所时,正好看到程小明由两人架着,也在上厕所,四肢看上去已不听使唤,自那天后范庆斌一直没有见到他。后来,听看护范庆斌的人说程小明身体很不好,好象在医院治疗,但在什么医院他们没说,听说很严重在打吊瓶。
到六月十日下午,恶警说:你不承认,不说就算了,再不问你了,就这样他们好象有什么急事似的急急忙忙退房后,把范庆斌从二楼带出,送进看守所。当时,范庆斌问他们程小明的去向,他们很紧张,谁也不说话。而冯继堂从六月八日到范庆斌被送进看守所前都没见到他,也不知程小明被关在哪里。
罗织罪名 非法开庭
法轮功学员范庆斌和程小明被恶警非法开庭一审。一审庭上,范庆斌见到了程小明,可程小明已被迫害严重,由他两个家人陪着,躺在长椅上,四肢瘫痪,精神失常,失去了语言功能。在开庭中,所播放了所谓程小明的“同步录音录像”,然而,说话声音根本听不清,当时范庆斌叫他们把声音开到最大,可还是听不清,在场的法官、公诉人及所有参加的工作人员没有一个能听清程小明说的是什么,这样的伪造的录音录像资料却被不法人员用来加害法轮功学员范庆斌。
非法庭审中,宣读的所有见证人都没有明确说明范庆斌就是喷涂标语的人。在庭审中,范庆斌要求与见证人对证,可法庭却剥夺了范庆斌的权利。况且喷涂真相标语, 是中国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与信仰自由权利,并不违法。
六月四日,国安李小军曾再次搜查范庆斌身体时,非法拿走了范庆斌住处的房门钥匙, 六月五日,非法翻查了范庆斌住所。范庆斌被关在看守所后向家里人要衣服及现金时,得知现金、工资卡(内存工资六、七千元左右)及身份证被盗走。后来在李小军提范庆斌让范庆斌认领摩托车时,范庆斌问他是否去过范庆斌家,现金,工资卡及身份证是不是被他们拿走的,他们说根本没去过范庆斌家,可在开庭中,范庆斌看到被扣押清单及照片,证明国安李小军他们说的是假话,盗走了范庆斌的私人合法财产及身份证等。
法轮功学员范庆斌不服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1)麦刑初字第189号刑事判决书,认为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成立。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迫害善良无辜的民众。
相关参与迫害人员:
一审公诉人马永亮
国安李小军
国保大队冯继堂、刘永孝
麦积区公安分局
麦积区看守所
麦积区检察院
法院指定辩护人程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