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在佳木斯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过程中,因为法轮功学员将参与迫害的恶警全面向当地民众揭露,真相遍及各个角落,当地公安害怕恶行曝光,出动大批人员四处去揭写有迫害真相的不干胶贴,这些人怨声载道,抱怨酷刑殴打法轮功学员的恶警给他们惹来事端。这时参与迫害者才有所醒悟,终于知道,人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中共叫人行恶却绝不会承担后果,参与者不但自己遭恶报,还必须给恶党当替罪羊。他找到法轮功学员说,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的恶警不只他一人,如果只揭露他自己的恶行不公平。
春秋时期贤人子产曾说,“君子长国家者,非无贿之患,而无令名之难,…… 夫令名,德之舆也。德,国家之基也。有基无坏,无亦是务乎?有德则乐,乐则能久。”意思是说,“君子掌管国家和大夫家室事务的,不是为没有财货担忧,而是为没有美名担忧。……说到美名,它是传播德行的工具;德行,是国家和家室的基础。有基础就不致垮台,您不也应当致力于这件事吗?有了德行就快乐,快乐就能长久。”
一个人爱惜自己的名声,说明他善念犹在,廉耻之心尚存,本是一件好事。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目的就是为了唤醒人的良知和本性,让每一个人都不参与对善良人的迫害。人的本性先天就是善良的,只不过被世俗和谎言所掩埋,当人的真正自我醒来时,必然会在善良与邪恶间作出正确选择。所以曝光恶人不是法轮功学员们的最终目的,打开人的心锁,让人了解真相,得救度才是我们的愿望。无论你在哪一个种族、阶层和职业,每个人的面前都摆着两条无形的道路,是为了短暂的利益追随着迫害好人的邪党走向无生之门,还是坚守道德复归纯真善良而得以新生,答案很简单,抉择却艰难,因为那需要你冷静的思考,明智的甄别,善恶自选,得失就在你的一念间。
在中国古代,神传文化是我们的根,同根同祖,同为华夏子孙,国家绝不是暴力工具,法律也绝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文化是让人用心法来修养自我,抑制人性中的恶,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而法律则是对人外在的约束,通过惩恶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法律追本溯源来自神的诫命,所以古人认为权力是神器。警察,作为国家的执法者,手执神器,神圣而庄严,应该对法律负责,对正义负责,对自己的良知负责,绝不能认可自己成为邪恶迫害好人的打手和帮凶。
邪恶的中共公开把法律歪曲成“统治阶级的意志”,无所谓善恶、是非,公义与否,其用心就是给国民洗脑,让所有人自愿或不自愿的成为它们手中迫害好人得心应手的工具,尤其是警察等执法者,做事的出发点不是看符不符合天理道德,符不符合民意,而是无条件执行所谓的“命令”或“上面的指示”,并且都习以为常,意识不到帮助专制残暴的政府迫害人民的罪恶,意识不到在天网恢恢、善恶报应中将给自己带来什么。
恶人行恶,没有爪牙是无法实现的,中共每一次掀起暴行的血雨腥风时,都会利用那些接受了它的邪说和谎言的人具体参与执行。共产党员、民兵、警察、军人、红卫兵甚至是普通百姓,都可能在历次残害生命的整人运动中充当凶手。中共却从未向受害者道歉忏悔,永远标榜自己“伟大、光荣、正确”,把被曝光的冰山一角的罪恶又推给了具体的执行者去承担罪责。
例如“文革”之后,真正的发起者没有被追查,中共则继续假扮“拨乱反正的恩人”角色,而那些具体参与迫害的“三种人”却被内部清查。军管的北京公安局长刘传新自杀。北京公检法系统抓了十七个典型,都是手上有血的看守员或审讯员,对他们内部审讯之后秘密枪决。这十七个人被枪毙了,没有在社会上进行宣传。对被清理的这些人的家属只是宣布因公殉职。
除了充当这可悲可叹的替罪羊之外,还有多少人要承担当初暴行的天降之罪和恶报之灾,这些前车之鉴不该让人警醒吗,不要再相信谎言、赶快停止迫害吗?
很多明智的警察们都知道,法轮功是好人,因为这些警察曾经是直接的参与迫害者,也是直接的接触了解者,他们看到了这一群人和真正的违法犯罪者有天壤之别。如果信仰真、善、忍,讲真相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这个法律一定是邪法、恶法。中共的法律虽然只是装点门面的遮羞布,但是查遍所有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也找不到法轮功违法的法律依据,一切迫害的根据都是见不得光的、本身就违法的内部指示、命令和秘密文件。那么参与制造了许多迫害法轮功的惊天血案的警察们,你们本身不就是最大的罪犯吗?
对于这样的“指示和命令”,每个人对待的方式都不同。孔子讲“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坚定信念,勤奋学习,坚持真理至死不渝。不进入危险的国家,不居住动乱的国家。天下政治清明、遵循道德就出来实现抱负,天下黑暗就隐退。国家政治清明而自己却贫贱,这是耻辱;国家政治黑暗而自己却富贵,也是耻辱。”笃信善恶有报的古人知道,这不仅仅是高尚的德行,其实也是保全自己的方法,君王无道,听命于它是助纣为虐,必遭报应;不服从它就会丧失眼前利益,那么只好远离它。也许现代人无法达到这样的境界,那么我们最起码可以做到远离邪恶,退出邪党,不再参加任何迫害法轮功的行动,不再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恶人榜上。很多警察不是已经在这样做了吗?
有位警察对法轮功学员讲道:“有次上面接到举报叫我去抓人,可是我想让我抓人可没人规定我必须抓到啊,所以我去转了一圈就回来了。”
还有个警察说:“一次狂追法轮功学员,我积极的跑在最前面,快抓到时,我有意突然跌了个嘴啃泥,人没追上,上面还表扬我积极。”
另外一个警察说,上级让他到一个法轮功学员家里搜书,他就象征性的转了一圈,然后汇报啥也没有,顺利了事。
还有一个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长说:“我把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审拖着。”
当所谓的“命令”违背人性和良知,执行命令就是为虎作伥,结果必然会受到正义的审判,著名案例“最高良知原则”便是有力的佐证。柏林墙倒塌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一九九二年二月,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卫兵亨里奇受到审判。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亨里奇没有逃脱掉法律的制裁,那你们呢,发生在德国的昨天,难道不会发生在中国的明天!
当前北京市长刘淇、原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等多名高官在缺席审判中被各国法庭认定有罪时:当西班牙国家法庭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中旬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时:当原广东省长黄华华数次遭海外法轮功学员起诉,仓皇离去时,当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冲破高压站出来为法轮功修炼者辩护之时,当几千名民众在仍然邪恶的环境下自愿在营救法轮功学员的请愿书上签下名字时,当无数中国人公开或不公开的抵制迫害、保护法轮功学员时,当一亿包括高官、警察、国安等等各个阶层、各个行业的人们公开声明退出中共邪党时,那是人间正义法律的严惩和疏而不漏的天谴即将来临的警笛已经拉响。不远的将来,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们都要面临正义的大审判,谁也无法逃脱被清算的命运。
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那些坚守了良知的人,他们的善念将为自己定下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