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芳被绑架时是半夜1点20分,恶警将王旭芳从床上强行带走,没有任何的法律手续。王旭芳自2011年2月14日被绑架以来,失去人身自由已有一周。王旭芳的妻子李红到港下派出所反复要求与王旭芳见面,均遭到吕克的拒绝。家人非常担心王旭芳的安全。
2月19日上午9:00,王旭芳家属去锡山检察院控申科提交控告书。
附:紧急控告书
控告人:李红,女,汉族。
被控告人:吕克,港下镇派出所警察
一、控告事项
控告警察吕克涉嫌非法拘禁公民王旭芳的犯罪行为,请求立案侦查。
二、事实及理由
控告人与受害人王旭芳系夫妻。2011年2月14日半夜1点20分,被控告人吕克和几个陌生人到控告人家中,将王旭芳从床上强行带走,没有任何的法律手续。王旭芳自2011年2月14日被绑架以来,到控告之日,已经失去人身自由超过144小时。控告人到港下派出所反复要求与王旭芳见面,均遭到吕克的拒绝,因此高度怀疑王旭芳遭受到警察吕克的殴打,面目全非,无法与控告人见面。
控告人认为:港下派出所警察吕克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将控告人的丈夫王旭芳从家中床上强行带走后下落不明,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犯罪。
控告人系癌症患者,超杰超细纤维厂的经营工作完全由王旭芳负责,警察吕克无故将王旭芳非法拘禁后,企业已经陷入瘫痪状态,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情况万分紧急,请求检察机关立即介入,查处警察吕克的违法犯罪行为,立即还王旭芳人身自由。
此致
锡山区检察院
紧急控告人:李红
20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