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梅,出生于一九六五年,家住石家庄市槐北路邮电宿舍,原在一家外企任总工程师。曾拥有美满幸福的家庭和自己热爱的事业,和丈夫王宏斌是大学同班同学,夫妻情深义重,随丈夫九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很大,精神愉悦、生活幸福和睦,工作精力充沛颇有成效,都是单位技术骨干,深得领导同事好评,儿子聪明懂事,一家人其乐融融。
冯晓梅 | 冯晓梅一家 |
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不到十年时间里,遭遇了种种不公、非难和迫害,失去了稳定工作,失去了相濡以沫的丈夫、相依为命的父亲、骨肉连心的妹妹。一个人苦苦支撑支离破碎的家,上有年届七旬的羸弱老母,下有尚未成年的孩子,还要抚养妹妹遗下的五岁幼子。而且冯晓梅遭毫无道理的绑架劫持、投诉无门的非法拘禁、漏洞百出的栽赃指控、违法违宪的人身侵害,甚至是令人发指的体罚施暴,导致便血一年多而身体极度虚弱。
一个弱女子遭受如此迫害,是中共对她的疯狂报复!是因为帮助受害者王博一家请来正义律师辩护,彻底揭穿了中共的两个骗局:
1、原来中共镇压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天安门自焚案栽赃法轮功,是彻头彻尾的骗局。
中共两个骗局被揭穿,恼羞成怒,对冯晓梅疯狂报复,把她绑架、劳教迫害一年半。劳教所“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头目对她说:“石家庄的律师都是你找的,省领导对你恨的咬牙切齿,一定要找借口把你抓了、转化了。”
冯晓梅在劳教所被残酷虐待,曾几次生命垂危,代理律师多次前往,劳教所以种种借口阻挠,不让会见。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家人就冯晓梅受虐待一事提交了请求查处的《申诉书》,在代理律师和家人多方呼吁下,检察院开展了调查工作。但由于劳教所方在调查现场刻意制造高压气氛,违反检察原则和程序,致使当时的调查结果完全失实。
家属提出调查失实后,检察院一直没有正式答复,也没有追究河北省女子劳教所严重违反检查原则程序的违法行为。主管此案的检察官避而不见,信访接待工作人员答复,领导交代冯晓梅是修炼法轮功的,上面有规定此类案子不让管,至今没有给出调查结论。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冯晓梅带着满身的病痛回家,向相关部门领导发出呼吁信,要求维护法律尊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赔偿损失,没有任何部门回应。
对法轮功学员被虐待案子刻意拖延不办,更证实监管场所对法轮功学员的严酷虐待普遍存在。
石家庄法轮功学员刘丽,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遭受罚站、高压电棍击乳房、暴打等非人折磨。回家后到省高检以“殴打、电击、奴役、虐待”事由投诉,投诉材料竟然转到对她实施迫害的河北省女子劳教所的纪检部门了,让劳教所“自查”。半年多后,给出书面结果“查无此事”。纪检部门只调查了被举报的干警,其他当事人如普教等让受害者提供,纪检书记说劳教所没有普教的联系方式。还有工作人员明目张胆地威胁,问刘丽“还炼不炼法轮功了”,现在刘丽被虐待案已递到河北省劳教管理局继续申诉。
张家口市怀安县二十五岁的未婚女孩胡苗苗,是柴沟堡镇幼儿园教师。个子高挑,皮肤白净,温婉娴静。因修炼法轮功,于二零一零年六月,被非法抓捕后关押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在狱警纵容下,犯人宗东荣把胡苗苗拖到墙角,用膝盖猛顶下体,导致胡苗苗长时间行走困难,严重消瘦,劳教所不让其就医。胡苗苗的父亲为营救女儿四处奔走呼吁,至今没有任何部门公正处理此事。
按现代宪政法规,任何党派、组织都在宪法之下,不能超越宪法。中共无权在法律上给法轮功定性。中国的正义律师们从法律的角度上指出,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禁止法轮功,即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没有任何现行中国法律或行政法规说法轮功是×教及×教组织。也就是说,中共迫害法轮功是完全非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一方面,江氏集团以权代法,以“莫须有”的罪名血腥打压法轮功。抓捕、劳教、判刑,虐待、折磨、酷刑,还走所谓的“法律程序”做秀来掩盖,以欺骗各界;另一方面,从迫害之初就炮制了各种杀人、自杀的谎言,十年前更炮制了自焚惨案对法轮功栽赃诬陷。煽动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为其持续升级的迫害制造借口。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将来都得自己承担责任。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迫害人民的人,必将被人民清算。那些曾在运动中追随中共的公检法、武军政人员,不再参与迫害,自觉减轻抵制迫害,将功赎罪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附:冯晓梅提交给河北省高检的证词。
证词
――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遭受虐待的真实情况
我是中国公民冯晓梅,河北省高级检察院曾于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受理了我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遭受虐待的《申诉书》,并开展了调查工作。但由于劳教所方在调查现场刻意制造高压气氛,违反检察原则和程序,致使调查结果完全失实。
现将我经历的真实情况如实提供给你们,并声明在被劳教所高压控制期间违心所说的话全部作废。相信你们一定会依法完成中断的调查,纠正以前的失误,还原事实真相,追究犯罪警察的法律责任,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一、基本事实
1、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被监禁期间,由副所长冯可庄策划主使,一大队指导员王伟卫和河北省“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特派人员乔晓霞等人具体实施,部份警察和被劳教人员参与,公然对我严酷虐待和酷刑折磨,致使我长期大便便血不止,几次出现生命垂危。这些都是事实。
2、根据中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副所长冯可庄涉嫌渎职罪、包庇罪、滥用职权罪;一大队指导员王伟卫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河北省“610”乔晓霞涉嫌酷刑罪,证据确凿。
3、由于冯可庄、王伟卫、乔晓霞等人职权在握,在劳教所为所欲为,大量事实被他们刻意封锁隐瞒,被劳教人员受其威逼不敢说实话甚至按照她们的指使做伪证。但只要检察院认真负责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真正深入的进行调查,鼓励知情人说实话,那么,她们的犯罪行为一定会水落石出,无所隐藏。
4、请检察院维护法律尊严,认真依法履行职权职责,不要让犯罪警察再逍遥法外。
二、具体情况
1、违法乱纪的“狱中之狱”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公然存在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六日,我一到劳教所就被隔离严管,前后三次,共计一百多天,都是被封闭关押在所谓的“严管室”。严管室是封闭起来的“狱中之狱”,是与世隔绝,让你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的地方。严管室设在储物间,日光灯整夜开着,房间门紧挨着干警的办公桌,对外完全封闭。被严管的人限制去厕所的次数和时间;不让洗漱、不让洗澡、不让洗衣服、不让购物,包括不让购手纸;不让去食堂吃饭;随时罚站、训斥、威胁和侮辱。没有干警的批准不能离开房间半步,更不能随便说话。稍有不从,干警一个命令,包夹和值班的打手就会一拥而入、大打出手。只要楼道有人就不能出门,去厕所时各监室都要关门,就是不让其他人听见、看见被严管人遭受的残酷虐待和侮辱。
在被严管的一百多天,日常生活中最难以忍受的是好几天也不让解一次大手,去厕所时刚蹲下,值班的普教就高喊“快点”,不起来就会被包夹强行拽起来。前一周不让我解大便,肚子胀的痛,喝半碗玉米糊还想吐。因憋的时间太长了,身体软弱无力,大便时大汗淋漓,人快虚脱了都解不出来,只好用手抠出来。因不让买手纸,只好用手撩起便池里的水简单冲洗。
劳教所为了不让人看见我,都是在所有人站队吃饭走后才允许我去厕所,曾经有好几次因为大厅有其他法轮功学员被罚站,一整天都不让我出房间门去厕所。包夹勉强同意我瞒着干警尿在自己的洗脸盆里,然后逼我用自己的刷牙杯把尿一杯杯泼到铁窗外。这是我连做梦都想不到会发生在劳教所的遭遇,比纳粹的犹太集中营犹有过之!
2、被包夹二十四小时贴身监控,人格受辱,隐私尽失
劳教人员分普教和法轮功两类,普教就是非法轮功学员,主要是吸毒、卖淫、盗窃、传销、上访等人员。我在劳教所的时间总共十八个多月,除了四个月在大班干活之外,其余的时间都有专门的包夹贴身监控。
劳教所规定,法轮功学员特殊对待,严禁相互接触,就是同一大班的平时就寝、站队、看电视、洗漱、去厕所、吃饭也不能挨着坐或站,不同班的就更不行。所以去厕所、打水、洗漱、洗衣服等日常活动,都由普教代为打报告并监控着同去,目的就是严密控制法轮功学员之间说话、打招呼,甚至点头示意或笑笑都不允许,都会招来包夹、班长、班里普教和值班普教的训斥或者打骂。有一次看电视时,我被两个包夹控制在后排,一前一后把我夹在中间。副大队长侯俊梅还训斥负责我的包夹对我看的不紧,使我没有任何机会对外透露自己被虐待的消息。
3、被劳教所安排各种人谩骂、侮辱、围攻……
我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严管室”一百多天,不法警察的目的就是对我实施精神和肉体迫害,让人意志崩溃、屈服,然后违心放弃信仰,妥协“转化”。他们的种种恶行回忆起来都让人感到不可名状的恐惧、悲哀、耻辱与绝望……
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我被关押到劳教所的第三天开始,劳教所二大队的尤队长就领着两个帮教,不顾我身体十分虚弱的事实,天天强制我与她们谈话,而当我善意指出他们讲的话违背法律时,尤队长就发脾气强迫我罚站。
干警动辄找借口训斥我,起立慢了被训斥;报数声音小被训斥。我脚肿得穿不上鞋,在房间里穿拖鞋被训斥。一拨接一拨的干警和帮教找我“强制谈话”,软硬兼施,侮辱与威胁并用,试图让我写“保证书”。当我指出其所说的违背常识或逻辑错误之处,她们就恼羞成怒。一次,王伟卫恶狠狠地说“你不转化是吧,我们有的是办法慢慢折磨你”。
干警的“疲劳战”未能把我拖垮,她们就从外地调过来四个所谓“帮教”,加上从本所派来的八、九个人,开始对我实施每天不停的言语围攻。她们轮班休息,不让我有片刻安宁,试图以此摧毁我的意志。这些所谓“帮教”都是以前曾经炼过法轮功的人,在劳教所的高压下被迫放弃信仰,妥协转化。这些人被劳教所利用,让她们腆着脸向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灌输一些逻辑不通的歪理,不听她们的,她们就一直对我围攻不止。外地的帮教是领工资的,本劳教所的帮教是在被干警强行威逼之下才来的。不法警察为完成“转化”指标真是什么无耻的招都使用上了。这些人整天缠着我不放,大约过了两周,我本来虚弱的身心都承受到了极限。
4、遭受持续的酷刑犯罪与故意伤害,导致严重便血
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乔晓霞领着帮教史玉惠和吴玉霞来了。乔自称关系在河北省女子监狱,人借调到省里(省610),负责全省重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挽救”,已经“转化”一千多人了,全省排第一。此次是省里派、冯所长邀请,也跟省劳教管理局个别领导有默契,专门为所谓“帮助”我而来。
先由史和吴冒充同修名义与我“交流”,理屈词穷后,乔就上阵了,对我讽刺挖苦,威逼利诱,声称要找我性格缺陷、人性弱点,竭力侮辱我,专门挑我的伤心处说刺激话,胡说我丈夫的死都是我一手造成的,骂我是红颜祸水害人精,逼我顺着她的思路说话,否则就不让我说。(注:冯晓梅的丈夫王宏斌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初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劳教三年,在石家庄市劳教所遭受种种的精神折磨和肉体伤害导致身体出现病变,于二零零三年十月含冤离世。)
这些都不灵时,她们就开始往死里折磨我。乔晓霞下令对我整日整夜的连续罚站、不让睡觉。白天强制我站着听她们断章取义的歪曲法轮功创始人的著作,活动范围不能超出一块地板砖;晚上由劳教所的值班干警监控我罚站,稍有不从,干警就指挥普教过来强行拉拽,还威胁要把我铐在床头站着。这个乔晓霞竟然还会挤眼泪、甚至做姿态陪我一起站一会,然后再骂我无情、顽固、感化不了,什么招数都用,只求一样,让我写保证……
在我困乏难耐、站的腿和脚肿的非常厉害时,乔就拿出她惯用的酷刑手段,叫来四个普教打手将我按在床上强制双盘腿(佛家打坐的姿势)。普教刘宗珍将我的双手背后向上提拉并用膝盖顶住我的后腰,朱丽英和齐小路一边一个用膝盖顶住我的双腿,赵建立当帮凶。一阵阵疼的钻心、闹心、心慌,我疼痛难忍几次接近休克,发出阵阵惨叫声。乔还嫌力度不够,叫来医生一边给我听着心脏、数着脉搏,说着讽刺话;一边指挥普教不断的加大对我的折磨力度,让我痛不欲生。
她们明目张胆的酷刑折磨,我坚持到第四十天,身心俱感到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我不想死,家里只有七十岁的老母亲和两个上学的孩子,因为想活下来,只好违心“转化”(给自己修炼与人格留下了污点)。这就是中国政法系统专门培养的“专家”的所谓“挽救”,这不是不择手段的精神强奸吗?平心而论,这难道不是公然执法犯法?不是明摆着的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吗?精神折磨比肉体伤害更蹂躏人。我咨询过律师,乔晓霞的所为,无论怎么打着“挽救教育”的幌子,依法量刑犯的都是酷刑罪。
在一个月后,大约是七月二十六日,我写了一份宣布“暴力转化作废,坚修法轮功”的严正声明,交给值班干警。当天我就又被隔离在严管室,冯可庄连夜用车把乔接来,从新开始对我的折磨……
王伟卫对我说:“你现在‘反弹’绝对不行,于助理已急得说不出话,我也急得头疼,这种压力我们顶不住,别逼我们什么手段都用,反正你的声明用油笔写的也不算数。我们知道你的真实想法,也不再逼你对法轮功表什么态,法轮功的事在这里你不再提就行了。”王伟卫还威胁说再敢写声明加期三个月。
我心里极度抑郁无以言表的难过,在这种接连的体罚和压力下,在八月初,我开始出现大便便血现象,以后精神一受到攻击就便血,稍微用力不对也便血,至今未能痊愈。
5、故意拖延医治,致使病情越来越重
我在劳教所便血十五个月,别说治疗,始终没有好好确诊,就是硬挺着,严重了就让吃止血药,身体每况愈下。直到二零一零年一月份,半年过去了,劳教所才带我到和平医院做检查。回来大队长刘子维说我就是没病,到二月十三日(农历年三十)因我便血特别厉害,劳教所医生让我吃五片止血药(说明书上建议吃1-2片)顶着,仍然止不住。干警带我去劳教所内部医院,医生马锁功说他没办法,还嘲讽地要我自己出钱去北京协和医院,让我跟家里打电话要钱。回队里我申请打电话但干警却又不允许。他们就这样互相推脱责任,拖延着不给医治。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我已经身体非常虚弱,脸色惨白心慌气短不能行走,第二次去和平医院检查,劳教所医生马锁功说,即使查出是癌症也不会提前放人。三月二十三日,又突然强行带我到省医院肛肠科检查,仍然做的是指查,被一个连介绍病情都不听的大夫咬定是“内痔加肛裂”,几分钟就“确诊”了。
我跟副所长冯可庄反映:就算检查了,去三次医院,两次没查出结果,只有一次“确诊”痔疮,就“毫不怀疑”的按痔疮治疗,谁家有病人会这样对待啊,是长期便血不是拉肚子,怎么说也存在误诊的可能啊!怎么令人信服呢?这种态度不是明显的推责任吗?我多次申请住院观察确诊并治疗,但都没批准。
6、病中被强制做奴工,病情严重恶化
我从十一月开始到大班干活,每天的任务是制作五百个档案袋,七、八道工序很难做,完不成抱回宿舍加班干,有一次干到凌晨两点。完不成任务有时罚全班站大厅;产量排后面的洗凉水澡,购物、洗漱、去厕所、打开水都排最后。所以班长都逼着快干,连喊带骂的,把人累得精疲力尽。两条腿上楼发抖,胳膊酸得抬不起来,手划得都是伤。尤其装卸车是体力活,更是干不动。到年底改成叠毛巾、尿布,劳动强度小些,但活紧,周六日很少休息,午休也取消了。每天统计产量,个人前十名减期、后十名加期,班组产量排后面的班长要挨骂。尤其每天装卸车,一包材料一百多斤,两个人拖着走很吃力。
二零一零年二月,我因便血浑身无力,卸车时没去,干警赵雅丽问怎么没去卸车,我说还便血,赵恶狠狠训斥:“不都带你查了吗,不是没事吗?别废话,给我卸车去。”繁重的奴役劳动,使我便血更严重了,多时一天便血五次,每次半碗多,监控我去厕所的普教吓得都不敢看。因没得到很好照顾,又被强制干活近半年,造成身体非常虚弱。直到三月二十九日,才调到小班休息调养,便血现象有所缓解。
7、剥夺申诉权,不让会见律师,随意加期
我从到劳教所的第一天,就开始口头申请会见律师,当时的答复是会让见的;行政复议期限过了,行政诉讼期限也过了,律师多次到劳教所一直没让见。
在代理律师和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高检接受了我被虐待的举报,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日,派石家庄市检察院住所田检察官和市检的王科长到劳教所调查。但由于劳教所方在调查现场刻意制造高压气氛,违反检察原则和程序,致使调查结果完全失实。从那时起,大队长刘子维和干警们更有恃无恐,不管我的病情,都逼着我干活。
三月二十三日,监控我去厕所的两个包夹郝某和魏某告诉我,她们曾被干警带到会见室去做假口供。魏告诉我,当时在会见室的除了检察院的田检察官和王科长外,还有副所长冯可庄、一大队大队长刘子维和指导员王伟卫,就是让按照她们的意思说,然后签名按手印,普教魏无奈地说没办法,不敢不从。
六月五日我终于获准,可以写书面会见律师的申请交冯所长,但是冯所长以种种借口阻挠,致使我被关押在劳教所十八多月都没见到过律师。并在我劳教到期后,还以我不参加劳动、不参加文娱活动为名延期十六天。实际上我走路、洗漱都困难,怎么可能参加劳动和文体活动呢?其实这种按照劳教所内部管理规定的延期,就是非法拘禁。
8、剥夺通信自由,基本人权毫无保障
劳教所的管理制度中规定通信不受检查,但实际上没有通信自由。每周统一写信,自己买的纸笔交班长保管,写完信不能封口,班长先检查,然后交值班干警检查,合格后才能寄出,给不给寄本人根本不知道;收信一样的逆过程,干警拆开检查后才给本人看,看完交班长保存;有时根本不给看;有时让站在干警办公桌那儿看。写信只能说劳教所好话,无法表达真实信息。
所谓亲情电话更是申请好多次才让打,每月保证不了一次。通话用免提,干警坐在旁边听着做记录,认为说了不该说的话,立刻按叉簧挂断,以后就不让打了;接见和打电话一样每月一次,还经常不让见。接见时隔着玻璃用电话交谈,干警坐在旁边记录,干警认为说了不该说的事情,以后就不让接见。防止真实信息外泄无所不用其极……
以上所述就是我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被虐待的真实情况,以书面证词的方式提供给你们。
苦难的经历使我深知,由于劳教所与外界完全隔绝的现实,很难知道其真实情况。掌握职权的不法之徒不仅刻意封锁消息,还动用强大的官方资源编造种种精致的谎言,有目的地欺骗和引导舆论,使得罪恶在黑暗中不加限制地滋生,以致泛滥成灾,不法之徒为所欲为而得不到追究。作为检察官真正履行你们的职责,罪恶当无所逃遁。
如果能够保证申诉人和证人的人身安全,而且不被打击报复和秋后算账,以上陈述均有多个证人愿意提供书面证词。相信你们能够克服困难依法完成调查,给出公正的处理结论。
证明人 中国公民 冯晓梅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区号0311)
河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服务中心,地址:新华区朝霞街9号,电话0311-89260611,89260622
(河北省政法委领导下的,由省公安厅、省高检、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组成,负责接待、登记、交办、督办上访案件)
河北省高级检察院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号 邮编050000
总机:0311-85186666、87961688、83808663(fax)、87937273
检察长张德利
副检察长马达
副检察长 史建明
主管副检察长 陈晓颖
纪检书记李文明
监所检察处 办公电话:85186624
处长:马凤辰 宋连至
刘处长
张检察官
李检察官
控申处
杨检察官
反渎局处长姚某 85186630
反渎局副处长卢国君 85186630
纪检主任王某(女) 85186458
法纪处:83022417(传真)
纪检监察处:83022410
办公室:83022407
技术处:85186535、85186529、85186427
信访办:85186132
信访处:85186526
河北省610办公室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2
河北省委防范办 主任 李建方 马玉蝉
头目张国均,办,0311-87906310;宅,0311-87906898;
副头目:冀廷宇,办:87908895,宅:87906889;
副头目:王永志,办:87908681,宅:87906766;13931110731
助巡:丁绣峰,办:87906533,宅:87900918;
秘书处长:王树民,办:87906057,宅:87909866;
秘书处:副处长:王秀英,办:87906535 ,宅:83022650
河北省劳教管理委员会 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38号 邮编050000
局长:吴桐林:85510201
副局长:韩立功、张金波、 杨志敏、王军祥、戴喜悦
教育处(610)处长冯贵福(邪恶)13931229866
3、河北省司法厅 地址:石家庄市城角街611号 邮编050000
纪检书记(省监察厅驻司法厅监察专员)李建卿 88607507/68 ;
纪检处长李国华(老太太)
厅长 李益民 张庆华 88607559;13832129296,
常务副厅长 穆培文;副厅长 王大为 时清霜 吴桐林
纪委副书记:郭荣歧
副厅长兼监狱局局长 许新军88607768,
信访处办公室主任王文生88607546,手机13313039658,宅电86042334
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地址:石家庄市石铜路 邮编: 050222
所领导苏瑞平83939198,王任83939196,刘维真83939138
副所长:冯可庄 安焕娥 所长助理:于衍 83939166 13582132059
办公室郝科长
生产计划指导科长李科长,马队长
生活科长韩兵
医院院长马锁功83939123 医生王永丽 郝琳琳
管理科长尤杰 科员:张宁、张君
教育科长陈瑞 科员董队长、王主任
一大队干警王伟卫 侯俊梅 刘艳 王森 柳玉芬 李欣 赵雅丽 揣伟 赵静 吴玉娜(迫害张云) 赵淑博(从戒毒所调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