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历年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综述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7月20日到2009年12月31日,被中共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超过6000人;而2010年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557名。在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11年中,法轮功学员平均每年至少有600人被非法判刑,而且迫害至今没有停止。

一、中共非法判刑的阶段性分析

十一年来,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迫害,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没有明显的分界,但从整体上看阶段性是明显的。

第一阶段(约从1999年7月至2000年上半年):在迫害初期,中共非法判刑的重点是法轮功研究会成员、各地辅导站站长(义务联络人)。

最先被中共非法判刑迫害的是海南的宋岳胜等四名法轮功学员,他们于1999年11月12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到12年不等。

随后,1999年12月26日,原法轮功研究会四名成员分别被非法判刑18年、16年、12年和7年。

紧接着,各地的义务联络员纷纷被非法判刑:

1、中国空军学院教官、重要的空军高级将官于长新被非法判刑 17年。

2、武汉法轮功辅导站站长徐祥兰被非法判刑8年,其丈夫,武汉市深深集团(出版发行法轮功书籍资料的企业)董事长王汉生被非法判刑6年,并被非法没收私有财产。

3、河南新乡李福军(男,37岁,新乡医学院的副教授),被非法判刑4年,“原因”是他曾参与《法轮功健身功效北京万例调查报告》课题。

4、河北石家庄徐新牧被非法判刑4年,他原来在河北省省级政府部门工作,得知政府计划在六月中旬取缔法轮功,告知石家庄的学员,结果13741个法轮功学员给江泽民写了一封公开信,于是被中共指控泄露关于镇压法轮功的所谓“国家机密”而非法判刑。

5、广东省深圳市法轮功辅导站站长李建辉被非法判刑4年,其妻子戴英被非法判刑5年。

6、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辅导站站长高秋菊被非法判刑九年。

7、湖南长沙开书店经销法轮功书籍的冯飞(男,三十多岁) 、谭觅觅(女,二十出头)、谭觅觅父亲(非大法弟子)一案,被非法判刑5年、3年和5年,三人均被罚巨款。

8、山东潍坊市辅导站站长李天民被非法判刑4年。

9、北京顺义辅导站站长徐承早被非法判刑4年,其妻子3年;老学员张振远、刘淑霞夫妇因印制和散发大法真相资料分别被判刑4年、5年。

10、河北唐山辅导站站长刘泽生被非法判刑四年。

11、哈尔滨辅导站站长李洪奎、吴洪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吴洪柱被判三年。

12、山东济南许金良,被以“非法经营罪”非法判刑六年,“原因”是经营法轮功音像出版。

13、2000年11月2日,中共法院以非法印刷、售卖书籍罪非法判处印刷法轮功出版物的梁建田(音译)和刘景颂(音译) 无期徒刑和20年有期徒刑。中共首次使用“无期徒刑”的重刑来打压法轮功。

以上案例并不是这个阶段中共非法判刑的全部。

中共原以为对法轮功义务联络人重刑迫害后,能把法轮功打压下去。所以,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秘密审判,公开宣判”,同时中共操控媒体大肆报道,企图恐吓法轮功学员,在全国制造高压恐怖。

例如,法轮功研究会四名成员被非法判刑时就被中共媒体大肆报道。

又如,上文说到的湖南长沙开书店经销法轮功书籍的冯飞、谭觅觅、谭觅觅父亲一案,整个开庭似在摆样子、搞宣传。中共指派新华社记者,电视台记者到场报道,并指定77位书商到场旁听(须报到登记),以警示任何书商如经销法轮功书籍将受重罚。

第二阶段(约从2000年下半年至2002年初):中共非法判刑的重点是迫害上访的法轮功学员。

中共后来知道了,法轮功根本没有组织,人人都是发自内心的在修炼。中共打击义务联络人的招数并不奏效,反而激起了更多的和平上访与抗议活动,于是中共转而对依法上访者重点迫害。

这个阶段,法轮功学员因到信访部门上访、到天安门广场请愿而被非法判刑的很多,具体数字尚未统计出来,以下略举几例,以窥豹一斑。

2000年2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个法庭一天之内,在两个不同的审判室非法宣判32位法轮功学员。其中一个审判室对来自北京和辽宁省锦州市的30多名学员非法判刑四个月至两年,“原因”是他们在天安门广场上抗议中打开锦旗。

2000年12月17日,广东省茂名地区(包括高州市)30多名学员依法上访,有13人被非法抓捕,最后,中共于2002年初对吴永坚、袁洁玲、周达琼、李建英等7名学员非法判刑高至七年、最低三年。

2000年9月30日,广东珠海法轮功学员欧阳健(女,40岁左右)到北京上访竟被非法判刑八年。

法轮功学员因上访而被非法判刑的案例还有很多,无法一一列出。除被非法判刑的学员外,更多的上访学员则受到了非法劳教、非法拘留等迫害。

第三阶段(约从2002年初至今):中共非法判刑的重点是迫害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冒着被迫害的危险上访,一再给中共恶党以改过的机会。可是中共恶党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最后变成了无可救要。恶党必将灭亡,但被恶党谎言欺骗的民众是无辜的,因此,法轮功学员由全力上访转而向广大民众全力讲真相,以挽救受恶党欺骗毒害的民众,使世人脱离中共恶党的控制,走向新生。所以,在2001年之后,到北京上访和请愿者逐渐减少。中共迫害的重点也就转向了对学员讲真相进行迫害。

在被中共非法判刑的案例中,大多数学员都是因为向民众讲真相而遭受非法重刑。这里略举几例加以说明。

1、1999年10月在北京举行记者招待会的法轮功学员蒋朝晖、张珂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另一参加记者招待会并担任翻译的学员雷晓婷被非法判刑二年。

2、北京顺义学员刘淑霞,女,30多岁,因印刷、传递《法轮功真相》、《和平的历程》等介绍法轮功真相的资料,被非法判刑五年。徐承早、张文远(译音),由于同样原因,被非法判刑四年。因同样“事由”被非法判刑的学员不胜枚举。

3、姜忠,男,27岁,原青岛啤酒驻潍坊办事处经理,1999年7月他向香港发送关于法轮功的电子邮件,被非法判刑三年。

4、2002年3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有线电视网络的八个频道同时无间隙播出法轮功电视片《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播放时间达四、五十分钟。后当局抓捕了5000多名长春法轮功学员,其中刘义被打死,另有15人被判4至20年徒刑,后来刘成军等也被迫害致死……

中共实施非法判刑,只是为了制止人们传播受迫害真相,而根本不是维护什么法律,法律只是中共用作迫害的工具而已。

在这个阶段,中共的非法判刑由原来的虚张声势逐渐转入“地下”状态。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一直不敢公开“开庭”,但在迫害初期,为了制造恐怖气氛,中共大搞“公开宣判”,并指使媒体大肆报道。随着国内外要求中共停止迫害的呼声不断高涨,中共不再敢大张旗鼓的搞迫害,表面上给世人的印象是中共不怎么迫害法轮功了,可实际上全国范围内不断发生非法重判事件。

请看中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的典型情景:

原定于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在湖北武汉新洲区法院开庭的所谓“公审”,改为三月十九日上午在辛冲镇法庭非法开庭,二十余辆警车、小车将小小的法庭围得水泄不通,武警、交警、防暴队员全副武装,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如临大敌。进入法庭的除了新洲区公检法司、“610办”人员外,只有两名受冤者聘请的辩护律师,和旁听席上的八名直系亲属,“公审”变成了“密审”。

“公审”顾名思义就是公开审判,显示法律公正。新洲区法院的大庭能容纳数百人旁听,当局者放弃不用而到僻静小镇法庭秘密开庭,甚至连受冤人的亲属也不让多进一个(每个受冤人只限二名直系亲属旁听),还要凭身份证和户口本领取“旁听证”才能入庭旁听,这是哪部法律规定的呢?而且,三月十七日上午,新洲区政法委、“六一零”、法院、公安局、交警、防暴中队等各方“要员”还为此紧张地召开了一个密审“筹备会议”。

中共如此严密部署,动用大量人力物力,神秘兮兮开庭,原来是要非法“公审”四名法轮功学员,他们是仓埠的朱游山、柳玉红,阳逻镇的周红梅、范长英。他们都是信奉“真善忍”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中共法院的最后判决也是偷偷摸摸进行的,不敢让外人知道。这是近几年来中共非法判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典型特点。

二、中共非法判刑的迫害对象类型分析

我们来看一看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类型分析,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据不完全统计,石家庄被非法判刑140人次。其中,印制真相资料而被非法判刑的人次最多,其次是讲真相、散发真相资料。见下图1.

说明:非法判刑借口种类: 一:北京上访;二:讲真相;三:“学习班”、洗脑班、敏感日等指派性非法抓捕;四:不明真相者举报;五:集体学法、交流、炼功等修炼行为;六:正常的日常生活行为;七:针对资料点的破坏;八:法律起诉相关事宜;九:网络;十:无故。

图1:对石家庄地区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借口种类分布图
图1:对石家庄地区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借口种类分布图

从上图1,我们可以做出以下几点分析:

第一、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实施的迫害是最重最广的。

上图中1的第七、第二、第九项,都是属于讲真相行为受非法判刑迫害的,第四项“不明真相者举报”也多数与讲真相有关。从中可清晰看出,中共非常害怕法轮功学员讲真相,非常害怕民众知道真相,对于传播真相的一切努力,中共都企图加以打压。

下面再略举几例:

1、2001年12月13日,六名清华大学法轮功学员因用互联网传播法轮功资料被秘密判刑3到12年。

2、2002年1月1日,重庆市法轮功学员利用有线电视台播放法轮功影片70余分钟,后4名有关的法轮功学员被判7至16年徒刑,一名死于拘留期。

3、2003年3月21日,中国扬州法院以“准备”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罪名判处李祥春三年徒刑。

4、2002年2月12日,中国黑龙江省密山市法轮功学员姜洪禄走在大街上准备悬挂法轮功横幅时因被警察辨认出是法轮功学员而遭枪击。后姜洪禄被判刑14年。

5、2009年2月9日,湖北武汉法轮功学员梅大佐用手机发了一些涉及法轮功真相的短信,竟被非法判刑四年。

中共的非法判刑打压对象,从发放传单、光盘、悬挂横幅到互联网邮件,再到手机信息,无所不包,而对于真相传播力度最大的电视插播,中共则疯狂的施予重刑,甚至加以虐杀;对于悬挂真相横幅等行为,中共上层竟向地方下令可以枪击。至此,中共非法判刑的实质,到底是维护法律还是镇压打击,已经不言自明。

第二、法轮功学员正常的学法、炼功和交流活动,也是中共非法判刑的一大重点。

很多人认为,如果法轮功学员“静静在家炼功”,就不会发生迫害的事了。那么事实如何呢?

1999年10月初,辽宁锦州学员出外炼功,李静、宋国林被抓,后被非法判刑3年。

1999年10月21日,广州庄铿(男,27岁,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贵阳陈拓宇(男,28岁,注册律师)、四川广汉余玉芳(女,51岁,原广汉市冰厂厂长,深受到职工爱戴,是远近闻名的好人,曾是中共党员,1999.7.22后被迫退党)等21名法轮功学员在广汉市小汉镇学员家交流时被举报,公安防暴大队如临大敌一般,防暴警察拿着警棍、盾牌,把学员家包围得水泄不通,而他们面对的却是21名手无寸铁的善良百姓。后来,中共对这21名仅仅是在朋友家谈心的法轮功学员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15天行政拘留,30天刑事拘留,定屋主劳教,对庄铿、陈拓宇,余玉芳则分别非法判刑四年、三年零六个月和三年。

1999年10月,湖南长沙学员陈阳、蒋丽英、曹志敏因在北京与大法弟子交流时遭警察抓捕,陈阳被非法判刑4年,蒋丽英被秘密劳教2年(蒋丽英已于2002年9月含冤离世),曹志敏当时走脱,几日后在信访局再次被抓,后被非法判刑3年。

2000年10月8日,重庆法轮功学员、大江车辆总厂退休工人詹培兰,被巴南区人民法院非法判刑3年,按《重庆晚报》10月11日的报道,詹培兰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去年12月26至31日期间,大江车辆总厂法轮功副站长詹培兰,在听取长春来的两位‘法轮功’功友讲课后,组织李某、肖某等10余人每天早上5时至6时,在该厂足球场练习‘法轮功’,并在鱼洞镇什字坪租赁房屋1间,组织10余人在此学习‘法轮功’书籍。”

简单几例足以看出:是中共要主动迫害法轮功,而不是法轮功学员“惹事”。很多人讲:“如果法轮功学员不到中南海上访,不发传单,谁会管你啊?”这些案例就可以提供真实的回答。

法轮功自1992年传出后,虽然学员人数快速增长,但修炼活动一直在默默进行,社会上大多人并不知道法轮功的存在,直到1999年“四·二五”,因中共在天津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才被迫到中南海上访,全国才普遍知道有法轮功这回事。如果中共不主动挑起迫害事端,法轮功仍将默默的在社会中修炼。如果中共不镇压法轮功,也决不会有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反迫害、劝退党救人等事情的出现。

上图1中的第五项“集体学法、交流、炼功等修炼行为”在非法判刑中占有重大比例,另外,第六项“正常的日常生活行为”和第十项“无故”中被非法判刑的数字,足以说明是中共主动挑起迫害,而不是法轮功学员主观有什么错。

第三、上访也是中共非法判刑的一大重点。

上访本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国家决策是否正确的正常反馈机制,能够虚心接受民众上访,国家领导人可以纠正决策中的失误。

极度荒唐可笑的是,中共竟把为法轮功上访定为“犯罪”并施以重刑(参看上图1),这说明,中共根本不在意对法轮功镇压的决策是对是错,根本不想接受人民群众的任何意见,只想任由己意,即使是错误也要进行到底。

第四、非法判刑是中共政治迫害运动的一部份。

上图1第三项“学习班”、洗脑班、敏感日等指派性非法抓捕”中非法判刑的数量甚至高于上访被非法判刑的数量,而这种迫害完全是由中共上层的指令引起的,根本与安份守纪的法轮功学员无关,例如:

2005年4月22日起,中国大陆发生了自1999年7.20以来规模最大的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全国性大搜捕。

2008年,中共举办奥运期间,中国大陆又发生了一次大规模的全国性的搜捕迫害。

2010年,中共举办世博会期间,中共同样发动大范围的抓捕迫害。

每年3月份中共“两会”期间、5月份法轮大法传出周年纪念日期间,7月份中共全面迫害法轮功的周年日子,中共上层都会向下层各级下达对法轮功学员的大面积搜捕迫害命令。中共“十六大”之类的,也往往成为中共神经过敏和疯狂迫害的起因。

就各个地方而言,每逢有国家领导人“视察”,也会发生整个地区性的大范围抓捕迫害事件。

中共的法律观念不是“维持公正”,中共一向信奉“法律是国家专政的工具”。在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上,中共的法律观念表现的淋漓尽致,法律成了中共迫害无辜民众的凶器。

三、中共非法判刑的特点分析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判刑迫害,有这么几个特点:

第一、非法判刑是为了要把法轮功镇压下去,根本不在乎学员是否违反法律。

2004年3月15日,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发布消息,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就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李凌、裴继林因修炼法轮功而被拘捕案做出判决,称法轮功应受到世界人权宣言的保护,中国政府应更改对李凌和裴继林的裁决,遵从世界人权公约。中共不但不遵守联合国人权公约和联合国的判决,反而把李凌迫害致死。

四川西昌法院于2010年9月做出了迫害法轮功以来当地最重的诬判:七十二岁的高德玉老人被重判十二年,何先珍和程冬兰被枉判十年,新学员何正琼被诬判七年,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对高德玉老人的律师说:“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这就是中共法官的典型语录。

第二、非法判刑往往伴随着野蛮绑架、抄家抢劫和刑讯逼供、诱供造假。

2000年2月2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原潍坊市法轮功辅导站站长李天民。李天民否认自己有罪,当法官问他为何要在审讯记录上签字时,他撸起袖子和裤腿,露出仍清晰可见的伤来,说:“这是他们刑讯逼供的结果。”在场群众哗然,法官哑然。

2009年3月31日,湖北武汉江岸区公安分局警察罗林、余继明和万保珠,身穿便衣,又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粗暴抓捕家住武汉市江岸区堤角小区41号楼401室的宋婆婆,从宋婆婆口袋里抢走家门钥匙,在无法律手续,且无家人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抢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MP4等私人物品,还偷走李市红家中一千多元现金,受害者家属去堤角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竟抵赖不认账。

后来,上述三个警察又以同样方式粗暴抓捕宋婆婆的女儿李市红,并一再做伪证试图陷害李市红。他们为了给李市红“定罪”,竟图谋从李市红十三岁的儿子处“取证”,两次到李市红儿子就读的学校,以诱骗、威逼、恐吓等手段,对未成年人卢海进行非法取证,迫使卢海在口供上签字、按手印。最后,中共法院对李市红诬判四年。

第三、非法判刑一般采用“秘密审判”方式,进行“暗箱操作”。

中共为实现“莫须有”的冤判阴谋,就必需剥夺家属和大众的知情权,实行暗箱操作。即使是迫害初期的“公开宣判”,也只是政治作秀,是为了宣传而用,从来没有过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审判。

2010年11月16日,湖北武汉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胡望香被东西湖法院非法审判,当天早晨,成批的警察一组一组聚集在法院门口,拉开长绳,将法院大门围住,不让路人接近法院大门,各街办的人及便衣在路口窥视。八点三十分,胡望香的家人要求进庭旁听。武汉市东西湖区“610办公室”(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主任曹斌直接出面阻止,说只能看电视不可以进法庭,这是政策。还诡辩说让家属看电视就是旁听。

几乎所有的法轮功冤案都不允许家属和公众旁听,而且,法庭还不敢当庭宣判是否有罪和刑期多少,而是“审而不决”,然后秘密宣判;如果法轮功学员上诉,那么上诉法院一般也不开庭审理,只来个“维持原判”了事。整个过程完全是暗箱操作。

第四、在法庭上不准受害人做无罪辩护,只允许受害者“认罪”。

2000年10月12日,北京西城法院对密筱平、梁朝晖、阎海智、李洁、杨喜亮、何维志、胡国平、刘静航、李淑英等非法开庭审理,有一学员因在“审判”时直指审判长质问为什么不允许学员在法庭上说话,被当场加判1年。

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经常受到中共威胁:如果不“认罪”,就要重判。

第五、阻挠和打击正义律师介入,只允许“指定律师”做“有罪辩护”。

中共既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也不允许正义律师介入,只允许“指定律师”做“有罪辩护”。中共的审判,就是如此荒谬。

二零零四年底,高智晟律师写了《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吴邦国委员长的公开信》,随后高智晟律师又给中共高层写了两封公开信,强烈呼吁停止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 其后,中共使高律师一直处于“失踪”状态。

二零零六年五月份左右,中共在司法系统(从司法部到基层司法局)层层下发文件,通报“全国有四百名律师公开要求为法轮功平反”,发动整个司法系统对那些敢为法轮功说话的律师进行迫害。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博一家二审开庭,来自北京的六位律师为王博一家辩护,受到中共重重阻挠。不仅如此,他们把帮王博一家请律师的盖五反(王博的姨夫)绑架了,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就将其劳教,送进石家庄劳教所迫害,同时将那天参加旁听,听到律师辩护的王博的一些其他亲友也绑架甚至劳教了。

九点二十分许休庭。胡望香的姐姐和胡望香的二个儿子看了电视走出法院,看到了公诉人刘涛。想到公诉人整个都是造假、制造冤案,自己的母亲平白无故蒙受奇冤,身为七尺男儿,却不能为母亲讨回公道,胡望香的二个儿子就走向前去,想找刘涛问个究竟。这时,曹斌一声令下:“抓起来!”警车里几个国安和站在周围的几个便衣蜂拥而上,将胡望香的老姐姐和胡望香的两个儿子围在中间,拳脚相加,电棍噼噼啪啪响个不停。遭警察群殴后,胡望香的姐姐高血压复发非常严重,两个儿子则被劫持到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新村派出所迫害恐吓。中共不仅剥夺家属的知情权,而且还对家属野蛮打击。

第六、中共法官判案的依据不是法律,而是“上面”的指令。

在所有法轮功学员的冤案中,处处可见中共“六一零”的鬼影。“六一零”是一九九九年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类似于当年的“中央文革领导小组”和纳粹的“盖世太保”。“六一零”是一个非法组织,它凌驾于法律之上,任意指挥各级公、检、法、司迫害法轮功。公安伪造证据、检察院非法逮捕与起诉、法院秘密诬判,许多法官、副院长、厅长都多次表示,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他们自己做不了主,每一步都要请示“六一零”。每一次非法判刑,都是“六一零”系统纠合相关公检法部门进行的有预谋、有组织的集团犯罪。

正义律师指出: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和处以刑罚,是对法律的亵渎,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信仰迫害。

湖南益阳法院法官将法轮功学员张春秋冤判之后说:“现在是党权代法要镇压法轮功,我们只能走过场,走形式,没有办法,这怨不得我们。”

四、中共非法判刑的实质

2008年12月17日,江苏苏州法院非法判法轮功学员路通四年徒刑,路通的女儿为父亲申冤,要求法院依法重审,当地法院一位名叫顾迎庆的法官说得明白:“你不要寄希望于法律是超脱政治之外的”、“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

中共一靠谎言、二靠暴力进行统治。为了迫害法轮功,中共七拼八凑的搞了“一套”所谓的“法律”,其实法律只是中共实施迫害的幌子,对法轮功实施迫害才是非法判刑的实质。中国古人讲:“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正是中共的写照。

例如:辽宁丹东市振兴区的一对姐妹,邵长芬和邵长华,于2010年9月6日被绑架,振兴区当局对邵长芬、邵长华姊妹先做出拘留十五天的裁决,第六天又改为劳教一年半,再过两天又改为逮捕,在不到十天的时间里,对同一人做出三种裁决。法庭上辩护律师质问公诉人:在不到十天的时间里,对一位当事人同时做出三种裁决,并前后自相矛盾,这简直就是闹剧,依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裁决要么是拘留,要么是劳教,要么是判刑。怎么可能在被绑架后的几天内对其同时做出三种裁决,从这一点上可以证明,公安机关对这起案件适用法律的随意性与不严肃性,拿法律当儿戏,属于随心所欲,想怎样就怎样。公诉人无语。

两位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有理有据的运用法律陈述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一再强调两名当事人应当无罪释放,所有的司法程序都是违法的。法官和公诉人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最后审判长陶振华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可是十天后,家属等到的是法院非法判刑的通知:邵长华被非法判刑七年。邵长芬被非法判刑四年。

这就是中共的强权判决,把法律当作一纸空文。

五、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大面积非法判刑的后果

中共的非法判刑首先给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投到监狱受尽折磨,甚至被监狱迫害致死,导致千万家庭妻离子散。

中共的非法判刑导致中国法制全面败坏。对法轮功学员可以随意枉法,那么,对其他人也能。于是,截访打访、强制拆迁、任意劳教、随意罚款之风愈演愈烈,不可收拾。

中共的非法判刑也加速了中共自身的灭亡。中国民众在迫害中看清了中共的本性,民众对中共彻底绝望,于是纷纷声明退出中共邪党。

中共的非法判刑使公检法人员面临起诉和追究。现在的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在国外,法轮功学员对迫害元凶江××及中共高官的起诉如火如荼而且不断取得进展,在国内,所有迫害凶手的罪行都被记录在案,起诉追究的法律序幕也即将全面拉开。

中共的非法判刑打击了人类的道德良知和普世价值,是对全人类的侵害。因此,自1999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起来制止这场迫害。例如,2009年4月21日,明慧网报道,中国大陆十一名律师及一百二十七名法轮功学员家属联名上书抗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插手法轮功学员案件。

结语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所有判刑都是不符合法律的、也是不得人心的迫害,是中共针对法轮功修炼群体的有预谋、有组织的集团犯罪,所以才表现出它的阶段性特点,才表现出诉讼过程中的种种怪异现象,根本不是正常的法律诉讼过程。

希望所有的人都能清醒认识中共的司法本质,包括盲目追随迫害政策的公检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