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审”变“密审”,实为见不得人的迫害
原定于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在新洲区法院开庭的所谓“公审”,改为三月十九日上午在辛冲镇法庭非法开庭,二十余辆警车、小车将小小的法庭围得水泄不通,武警、交警、防暴队员全副武装,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如临大敌。进入法庭的除了新洲区公检法司、“610”人员外,只有两名受冤者聘请的辩护律师,和旁听席上的八名直系亲属,“公审”变成了“密审”。
“公审”顾名思义就是公开审判。新洲区法院的大庭能容纳数百人旁听,当局者放弃不用而到僻静小镇法庭秘密开庭,甚至连受冤人的亲属也不让多进一个(每个受冤人只限二名直系亲属旁听),还要凭身份证和户口本领取“旁听证”才能入庭旁听,这是哪部法律规定的呢?而且,三月十七日上午,新洲区政法委、“610”、法院、公安局、交警、防暴中队等各方“要员”还为此紧张地召开了一个密审“筹备会议”。
那么,如此严密部署,动用大量人力物力,神秘兮兮地把开庭地点改到辛冲镇法庭,而不敢在新洲区法庭开庭,究竟是一个什么重大案件呢?“公审”的又是些什么样的人呢?当局者为何如此害怕呢?
原来非法“公审”的是四名法轮功学员,他们是仓埠的朱游山(男,六十多岁)、柳玉红(女,四十多岁),阳逻镇的周红梅(女,六十多岁)、范长英(女,五十多岁)。他们都是信奉“真善忍”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零零八年四月中旬,仓埠街派出所童姓恶警与陶小白(音)等人伙同武汉市公安局恶警一行多人,乘朱游山家中无人,于光天化日之下,翻墙入室,强闯民宅,对朱游山家非法抄家,其后,又将在外地打工的朱游山绑架至新洲区刘集洗脑班。七月八日将其非法转捕,并非法关押在新洲区看守所,后新洲区法院构陷,枉判二年刑,送往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
也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中旬,仓埠街派出所所长陶某某,恶警李先文等人开一辆黑色小汽车将柳玉红从单位强行绑架,并非法抄家。柳玉红被非法关押先后在武汉,新洲区刘集洗脑班等处,七月八日被非法转捕,后被新洲区法院构陷,枉判二年刑,绑架到湖北武汉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上午,新洲区阳逻街派出所副所长李金林带着十几个恶警,将周红梅及其丈夫强行绑架,并非法抄家,家中的书籍,现金,存折等私人财物被洗劫一空。周红梅随后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硚口区舵落口洗脑班,七月八日被非法转捕,后被新洲区法院构陷,枉判二年刑,绑架到湖北武汉女子监狱迫害。
新洲区阳逻街派出所副所长李金林二零零八年四月中旬带着十几个恶警绑架了范长英,并非法抄家。随后范长英被送往新洲区刘集洗脑班,七月八日被非法转捕,后被新洲区法院构陷,枉判二年刑,绑架到湖北武汉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零八年四月以来,新洲区“610”操控新洲区公安分局及各乡镇“610”、派出所对新洲区法轮功学员进行大规模的绑架和非法抄家,他们绑架和抄家时没有任何身份证件和合法手续,也不讲任何理由,一般是六至八个人同时动手。大约有2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并被非法关押和强制“洗脑”迫害,长达半年之久。七月七日,被非法关押在刘集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前去要人,当时新洲区“610”人员答应七月十一日放人,劝其家属回家安心等待,然而新洲区“610”却于七月十日将上述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转捕并送武汉和新洲看守所关押迫害。
新洲区“610”对他们构陷的罪名是张贴“人权圣火”图案和黄丝带,这显然是“莫须有”的罪名。在非法开庭前,武汉市610为罗织罪状,指使武汉市公安局一处、新洲区公安分局一科、仓埠街派出所等部门的恶警及仓埠街道办事处的恶人,携带摄像机,闯到仓埠街法轮功学员陶佳平家中,逼迫陶佳平做伪证,遭陶佳平正念抵制后,恶警恼羞成怒,百般威胁,陶佳平被迫流离失所。此前,二零零八年四月初,陶佳平曾被非法抄家、绑架和讯问。
在法庭上,四名学员都说,我们无辜被抓,应立即放人。正义律师也为四名学员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法官一方面是由于心虚,觉得罗织的罪状漏洞百出;另一方面可能是被学员的正气和律师的辩护所感化,于是找律师讲:只要法轮功学员承认一点错我们就可以判监外(执行)。律师反复跟法轮功学员讲:你们就承认一点错吧,他就可以判你们监外(执行)。但四名法轮功学员坚持否定,说我们无罪,你们应立即放人。这样审判无法进行下去,最后只好休庭。
法轮功学员为什么要这样坚持?为什么不向邪恶妥协而换取眼前的利益?因为这是做人的底线,如果没有人坚持这条底线,那么社会就将更加败坏,人类将彻底失去希望。很多人都笑法轮功学员“傻”,其实法轮功学员是慈悲于人,把自己的利益得失置之度外。如今,法轮功已经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普遍赞誉;如今,全国上下都知道中共对法轮功的所有报道都是造假谎言;如今,在全世界对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纷纷进行法律起诉和追究;如今,全国律师界、法律界和有识之士纷纷指出中共迫害法轮功于法无据、实为恶意迫害,大多数人都已知道法轮大法好。
其实,中国是加入了《世界人权公约》的国家,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宪法还规定公民拥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拥有“批评、申诉、建议”的权利,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那么,呼吁改善人权,对于所有公民,即使是对共产党员本身,都是有利的,更不会给任何个人和社会带来任何伤害。呼吁保障人权,何罪之有?中共把呼吁人权者打成犯罪,这不正好说明中共是反人权的吗?
中共迫害法轮功时一直冠以“依法”的名义。但在迫害持续了十余年之久的今天,人们发现,中共所依的“法律”根本不存在。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中,众多大陆律师以详实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信仰法轮功合法,传播法轮功真相合法。
新洲区法院将“公审”变“密审”正说明当局者心虚、理亏。违背宪法,践踏人权的恰恰是中共当权者自己!
最后,在中共“610”的操控之下,新洲区法官昧着良心判定上述四名法轮功学员有罪。这完全是非法判决,是彻头彻尾的恶意迫害。这种迫害行径,无疑是严重的知法犯法,无论中共官员打着什么幌子进行迫害,都必将受到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追究和严惩。出卖良心者,也必然要承担出卖良心的责任。
(二)中学女教师遭受非法判刑和酷刑折磨,妹妹无辜受毒打
蔡如芬,新洲区一中教师,自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后,一直不断的受到中共“610”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蔡如芬依法为法轮功受迫害问题上访,被新洲区政法委、公安系统非法抓捕、截访,与其他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一起被非法关押在新洲党校进行迫害。
二零零一年“五一”前夕,新洲区政法委、“610”、公安局预谋抓一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洗脑迫害,大多数单位抵制了这次恶行,但教育系统却将自己的教师蔡如芬(还有一名教师叶章六)绑架到刘集洗脑班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晚,新洲区国保大队恶警将蔡如芬从单位绑架到公安分局,随后非法闯入蔡如芬家,肆意打人抢劫,简直是一群没有王法的土匪。恶警抢劫蔡如芬的家时,她没炼法轮功的妹妹因抵制行恶而被恶警拳打脚踢,还被用毛巾蒙着头打,被掐脖子,差点被掐死。恶警边打还边骂骂咧咧的,一顿暴打之后,将她妹妹铐在桌子上,用毛巾堵住嘴,不让她妹妹喊救命。她妹妹左手的食指和中指之间被撕扯开5---6厘米的大口子,流血不止,无奈自己跑到医院治疗,缝了12针。恶警翻箱倒柜,乱抄乱扔,抢走她家电脑等私人物品,恶警敞门扬长而去,家中一片狼藉。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在新洲区“610”、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张丽霞)、区法院(审判长程秀瑛、法官邱寿清、梅东洲、童利群)合谋构陷之下,蔡如芬被枉判三年徒刑。蔡如芬不服,上诉到湖北中级人民法院,中法法官(徐正武、陈穗、姜复、曾琳)不敢伸张正义,于二零零六年三月违心裁定维持原判。
随后,蔡如芬被教育局非法开除工作,并被绑架到武汉宝丰路女子监狱迫害,饱受酷刑折磨,经常被罚站到深夜,腿站肿了,包夹人员还用脚踢,致使身体多部位溃烂流脓。蔡如芬一度生命垂危,但中共当时仍然关押迫害。中共就是如此漠视生命、摧残生命的。
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下午蔡如芬在邾城街章林村发真相资料被恶人陈久伢构陷后,被邾城派出所警车绑架到邾城派出所后于当晚八点半送到武汉市东西湖教养院非法关押半月。然而半月后满期时却接不到人,现在蔡如芬下落不明。
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认的基本人权,也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法律幌子再漂亮,也掩盖不住恶意迫害的实质。
(三)善良主妇屡受迫害,完好家庭妻离子散
张秋莲,女,五十多岁,家住武汉市新洲区城关镇清安村,原来一身疾病,修炼法轮功后病情不翼而飞,身体迅速恢复了健康。张秋莲夫妻双方下岗,她白天在外做钟点工,晚上到医院陪看病人挣钱养家,与她打交道的人都说:信仰真、善、忍的人就是好,法轮功学员做事认真负责,拾金不昧,因而谁都愿意雇佣她。生活虽不富裕,但有了身体的健康和心灵的安宁,一家人过得还是非常快乐的。
可是,在中共镇压法轮功的野蛮政策之下,就是这样一个好人,十年来,竟五次遭受严酷迫害。一个好端端的家庭也因此遭受灭顶之灾。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张秋莲被绑架到邾城街第一派出所,她被恶警轮流打耳光、谩骂,嘴巴被扇豁,左耳膜被打破,长时间未能恢复。随后,她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腊月二十七日,张秋莲又被劫持到武汉第一看守所,在那里遭受毫无人道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她被看守所指派的犯人监督、围攻、群殴,戴反铐子,不能上厕所,饭也不能吃,铐了一个多月。后来她又被转到何湾劳教所非法劳教,期间,她被反铐子铐着丢到一楼。何湾这个地方野草多,蚊子又大又多,她白天黑夜被蚊子咬,满脸都是包。她丈夫去探望回来说她脸上被咬成了蜂子窝。她的耳朵因为受刑而化脓,流黄脓水达三个月之久,牙齿也掉了几颗。恶人还不分白天黑夜的逼她看诽谤法轮功的录像,逼她写诬蔑法轮功的材料,使她精神遭受到严重摧残。直到二零零三年五月,她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四年八月的一个晚上,张秋莲骑车行驶在新洲区古城南路,无故被一群警察截住绑架,被丢在警车上,拉到辛冲派出所,就这样又一次毫无理由地非法拘留15天。二零零四年九月的一天,张秋莲到城关附近的湾里找人,和路上的人说了几句话,又被强行送到武汉第一看守所,再次被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零九年四月九日晚十一时,张秋莲在向受中共谎言欺骗的群众赠送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资料时,被新洲区公安局恶人袁军平绑架,恶警们对她大打出手,将她反铐在椅子上,致使她小便失禁,裤子湿透。随后,新洲区公安分局一科丁晓光带一帮邪恶之徒闯入张秋莲家,抢走了法轮功书籍和炼功磁带等,砸毁中堂并取走佛像,致使家中一片狼藉。随后曾金安(副局长)、丁晓光、孪水望、夏小华等一伙恶人连夜将张秋莲绑架到武汉第一看守所。随后,中共“610”操控新洲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张秋莲任何亲人出庭旁听的情况下秘密非法开庭,新洲区法院审判长高翔对她冤判三年,随后把张秋莲绑架到湖北武汉女子监狱进行迫害。
张秋莲的丈夫打工在外,家中只留下十几岁的孩子和七十多岁的老娘,无人照料。老少均饱受中共恐吓,家无宁日。十几岁的孩子即将参加中考,一个幼小的心灵面对着如此强大的国家恐怖气氛,内心的承受可想而知。
中共,以它在六十年间制造出千百万个破碎家庭的一贯手法,又制造了一个妻离子散的家庭悲剧。中共一再造谣说法轮功危害生命、破坏家庭。通过以上的例子,一切都已不言自明!
(四)新洲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统计
截止于二零一零年底,仅武汉新洲一区,就已经证实被中共非法判刑迫害的冤案共四件,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共八人,他们是:张秋莲(三年)、蔡如芬(三年)、缪和平(四年)、朱游山(两年半)、柳玉红(二年),范长英(二年),周红梅(三年),陶绍慧(三年)。
廖和平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被中共武汉市、新洲区610伙同新洲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抄家时未出示任何手续),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新洲区法院根据公安局非法获取并大量捏造的所谓证据非法审判廖和平,二零零六年三月底武汉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廖和平四年刑,后被非法关押在沙洋范家台监狱四监区。
中共迫害造成多少例家破人亡,简直无法估算。此种罪恶,必须立即停止。但愿青天朗日早日普照中华,让每一个中国人都能不再担惊受怕的生活。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