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兴从事教育工作有二十多年了,修炼法轮功已有十多年了。他在修炼前身体特别不好,体弱多病,并患有静脉曲张、肋软骨炎、肺炎等病,仅肺炎病一项每年至少住院一次,不仅人受罪,还给国家和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通过修炼法轮功也使他身心受益,多年的疾病不治自愈,脸色红润,体重也增加了四、五十斤。
自从修炼法轮功后,王洪兴时时处处都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与人为善,在工作中他是一位好教师、好员工,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处处为别人着想,从不给单位添麻烦,他的工作也得到了单位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在家庭中他是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他时常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义务给学生补课,他孝敬父母,管教孩子上也比较严格,姊妹关系相处融洽。总之,王洪兴修炼后身心受益很多,在家庭、单位乃至社会方方面面都圆容的很好。体现出了大法弟子的无私境界。
自九九年中共恶党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后,王洪兴和他的家庭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生活和精神都带来了很多压力。零一年,警察在半夜十一点多,闯入王洪兴家中,一个警察大声吼叫让王洪兴起床,并对房间进行了非法搜查,王洪兴不配合。由于迫害不断升级,王洪兴从正常的教师工作被调换到图书馆工作,他无怨无恨,还是尽心干好工作,和同事搞好关系。
零五年,乘风公安分局警察利用社区的一个男的无故骗开他家门,闯入家中,并非法抄了他的家,将师父的法像、讲法录音带无辜强行拿走,将王洪兴也绑架走,无理审问,并对孩子单独审问,把孩子吓坏了,过了好长时间才恢复正常。由于王洪兴没配合警察无理的审问,不了了之。
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王洪兴正在单位工作期间被八百垧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并到家中非法搜查。晚上家人知道消息赶到公安分局时,警察说:“谁告诉你们的?”家人要求见人,他们再三推诿不让见,家人说:“他没犯法,他是好人,你们为什么不放?”警察说:“让他的单位领导来,我们就放人”。 当时家人问:“真的?”警察说:“真的!”于是家人找来领导,他们就变卦了,不认帐了,领导当时就说:“你们跟家人说领导来你们就放人,我来了为什么不放?,我怎么跟家属交待?”警察找借口说:“我又查了一下电脑,太复杂了,不能放人。”并将王洪兴连夜送往大庆市第三看守所,至今被非法拘押于此。
任何初通刑罚的人都知道,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宗教信仰是属于思想层面的,它不受刑罚处罚,更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是犯罪的处罚对象,不受刑法惩治。只要法律上不构成犯罪,再多的事实,也不是犯罪事实。宪法三十五条规定言论自由……三十六条规定信仰自由……既然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那么制作、宣传、持有法轮功的书籍、宣传品是合法的; 制作、宣传、持有《九评共产党》等评论书籍、音像等是合法的;讲清真相,申诉冤情,上互联网以及发送信息等都是合法的,是公民应有的权利。同时,也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学员制作或持有以上物品是犯何种罪。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至于破坏到什么程度,伤害了谁,伤害到什么程度更是无稽之谈了。由此可见,“610”、公检法、以及各单位领导对法轮功学员的所有制裁都是违法的。真正犯罪的,恰恰是以权代法、妖言惑众的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以及 它的邪恶指令的执行者“610”、公检法,它们它们才是“利用中共邪党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