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 |
王浩现年三十七岁,一九七三年五月十一日生,原湖北省武汉市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研究院武汉第709所的职工,从事生产工艺设计工作,现住武汉市湖北省人民医院院内十号楼。
王浩一九九六年七月开始修炼大法,修炼大法之后身体健康,身心愉悦,精神饱满。在单位工作认真,对同事友好,不计个人得失,在名利上不争不斗。
自从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法轮大法以来,王浩坚修大法,先后被非法抓打关押达六次之多,非法关押过各类洗脑班、劳教所等地方,并被单位开除。经历了酷刑折磨和精神摧残,身心受到伤害。
王浩的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研究院武汉第709所)的负责人黎华(书记)、谢家荣(支部书记)等人紧随中共恶党,不遗余力地参与抓打关王浩,先后配合市、区610及公安部门对王浩办的非法洗脑班和监视居住等达三次之多。
第一次:一九九九年七月其单位配合武汉市洪山分局,在王浩的家中以欺骗的手段绑架王浩,关押在王浩的单位,非法审讯和限制王浩的人身自由,长达半年的时间。所谓的“罪名”是王浩是法轮功辅导员,必需交代所谓的“组织”。
第二次:二零零零年七月,王浩正在单位上班,其单位配合武汉市公安局将其非法软禁在第722研究所的招待所(在洪山区广埠屯)内进行洗脑一个月,强迫放弃修炼。所谓的“罪名”是因给同事一本《转法轮》书籍。期间另被非法办理为期6个月的“监视居住”行政处罚,规定不准擅自离开单位以限制人身自由。
第三次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单位以加班为名,骗王浩上班,在单位里伙同洪山区公安分局关山派出所将其绑架到洪山区610办的洗脑班,强迫放弃修炼。非法关押达半年的时间。其所谓的“罪名”是因害怕为法轮功进京上访。
第四次: 二零零二年五月,王浩正在单位上班,其单位伙同洪山区公安分局绑架王浩关押在看守所,因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二零零四年三月,单位人事处汪××、保卫处王××以及洪山区公证处人员到王浩家送交所谓的开除的处理决定书,以其不放弃修炼法轮功为名将王浩除名。
第五次: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六日晚十点,王浩和其妻在汉阳月湖桥粘贴法轮功真相传单时,被硚口分局国安特务绑架,然后特务伙同武汉市洪山分局和关山派出所的恶警到其住处非法抄家,当时家中无一人在场,警察将王浩家中的贵重物品和现金洗劫一空,连一把用坏了的剪刀都不放过。在王浩的家属控告其私闯民宅的情况下,警察才按其家属于七月十八日在洪山分局上访登记处登记的内容开了一份所谓的收缴清单,整个抄家过程完全是违法的。
随后武汉洪山区公安分局恶徒先把王浩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看王浩坚定不出卖同修,就把王浩转刑事拘留。在其非法关押期间不准家人送衣服和探视。由于王浩不放弃修炼,中共恶徒就气急败坏的将其劳教一年半,非法关押在武汉市何湾劳教所。
王浩在何湾非法劳教期间,曾遭到各类污辱、罚站折磨、关禁闭、强制洗脑、强制做奴工等迫害,曾被强制三昼夜、七昼夜、九昼夜连续罚站不准睡觉。以至大脑出现幻觉、全身发高烧、小便尿血、大便阻塞、双腿肿胀青亮、双脚底溃烂流黄水。
第六次:二零零七年元月,王浩非法劳教一年半到期后,劳教所拒不放人。家属交涉、抗议无果。其被洪山区610及关山派出所绑架至武汉市江汉区二道棚洗脑班继续非法关押迫害,时间长达一个月。期间受到恐吓、殴打、罚站、羞辱、剥夺睡眠时间、强制洗脑等迫害。
在此正告那些还在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之徒,立即停止作恶,善恶有报是天理,作恶者失去的将是自己生命的永远。
附迫害责任人:黎华(书记)张立辉(人事处长)他们与恶党中共保持一致,死不改悔,一条心走到黑,心狠歹毒,无丝毫良知人性。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冷水铺附1号
通讯地址:武汉市74223信箱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534024或027-87534016
洪山公安分局局长 关太兵 洪山公安分局大队长 金镇平 副队长 林队长
电话:85394578
何湾劳教所二大队大队长 雷昌文
何湾劳教所二大队小队长 明建华
何湾劳教所二大队电话 027-65681682
电邮和寄信:湖北省武汉市何湾劳动教养管理所 邮政号:430015
武汉市洪山区610办公室电话:027-87678117 朱科长(女) 肖主任(女)
江汉区610主任:肖国雄 袁爱华 邮编 430015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一科 610头子 江汉区二道棚洗脑班镇压法轮功的邪恶头子 胡家祥 郑容 邮编 430023
黑窝的“常务”头目屈申、帮凶杨琼、何莉、杨秀珍、孙君等
(武汉市洪山区610恶人名单)
黄国涛 男 50岁;
张杏芝(女 52岁):手机:13871132189
王金生(男 55岁):手机13329732579
穆迪(男30岁):手机13871505948,家电:(027)87862637,办电:(027)8721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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