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有时我们转变一下思路,不要过于依赖律师,有很多事情我们也可以做,而且可能做的更好!因为我们不仅要证实法,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还要救度世人,救度那些公安和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所以,如果不过份依赖律师,我们大法弟子去做很多相关事宜,可能会收到更好的结果。同时,也会从某种成度上改变“正义律师辩护的很好啊,为什么同修还是被诬判了?”、“邪恶为什么如此猖獗,竟然迫害律师?”等不合理的现象。
记得二零零六年,我丈夫被非法抓捕,据说要判他十多年。当时我也是请了当地的一名正义律师接案、介入,但是不久,律师就受到了吊销律师资格证的威胁,被迫退出案件辩护。
当时我想,没有律师,那我就自己为丈夫辩护。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亲人也可以被当事人授权、委托做辩护人。这一点,可能我们很多同修不是很了解。当时律师想做减罪辩护,而我决定自己一定要在法庭上为丈夫做无罪辩护!
此时,丈夫的案子已被送到检察院。我就递交辩护委托书,与检察院打交道。这正是找检察官、检察院检察长讲真相的好机会。之前我曾经多次找过公安局向警察讲真相,一个由不敢讲到敢讲,由胆胆突突到义正词严的过程。
我多次找相关的办案人员。后来,他们讨论后,不批准我做法庭辩护人。那我就写材料,交给检察官。写材料包括多个方面,为什么丈夫无罪,为什么修炼法轮功无罪,为什么公安局违背了法律,等等。也就是把在法庭上为丈夫做无罪辩护提前到了检察院阶段。后来,丈夫的案子被送到法院,我还是以要求出庭为丈夫辩护为由,一遍又一遍找法官、法院正、副院长,讲相同的道理。这样,虽然律师没有介入,虽然他们没有批准我做辩护人,但我做了一个辩护人应该做的事情,给他们很多人写了材料,能见到的人,就当面聊,送材料;不能见到的人,就打电话、发信送材料。其实,整个就是讲真相的过程。最后,丈夫的案子被法院、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局。这样案子虽然送到法院,但法院根本就没有立案,历经几个月后,从法院直接退回公安局。这似乎都不符合常人的法律程序,因为一般法院接案,应该在一个月内基本都要立案的。
回想整个的过程,我最后明确的感受到了,我们只要去做一个大法弟子该做的,讲真相,救世人,一切都是师父在做,结果一定是“柳暗花明又一村”。所以,同修们,尤其被诬陷的大法弟子的亲人同修,不要过份依赖正义律师的法庭辩护,我们应该更注重过程中的讲真相。与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相关的人员的接触,就是我们讲真相的过程,也是我们营救同修的过程。我们自己就可以为亲人辩护,而且,这种辩护不仅仅表现在法庭上,短短的几个小时,其实,时间要更早,甚至是从公安局就开始的;范围要更广,从公安局,到检察院、法院,甚至到看守所、劳教所和监狱。这样的辩护是常人正义律师做不到的,只有我们大法弟子能够做的到!
仅个人的一点体悟,如有不当之处,请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