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市警察绑架刘凤兰 勒索其家人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刘凤兰于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与老伴(67岁)乘公交车换乘时被抚顺市国保大队的警察绑架。四月十八日,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以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欲加之罪“逮捕”刘凤兰,逮捕通知书没有办案人签名。

刘凤兰修炼法轮功,信奉“真、善、忍”,做一个善良的好人,何罪之有?向世人讲清真相,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是大善之举。然而当局却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之名妄加给刘凤兰定罪,没有任何危害事实,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当局也找不出她究竟破坏了哪一条的法律实施,就笼而统之的以此定罪。恰恰相反的是,真正犯罪的是抚顺国保恶警,他们有确凿的犯罪行为与事实,分别触犯《刑法》的有关条款,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抢劫罪;徇私枉法罪;诬告陷害罪;滥用职权罪等等。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抚顺市国保大队恶警六-七个人在刘山502路公交车终点站换乘车之际,突然绑架法轮功学员刘凤兰与老伴奚立国,在光天化日之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就强行将二位老人铐上手铐,强行绑架走,并荒唐无耻的构陷刘凤兰“颠覆国家政权”。当天晚上把二位老人押解到抚顺市看守所,因奚立国体检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参与这起绑架事件的有国保特务耿丹,李红江等人。

绑架的当天,国保恶警就非法闯进他们的家中(东洲区阿金沟暂居屋),翻了个底朝天,这群恶警如入无人之境,把老俩口家中洗劫一空,仅有的二千二百元现金抢个一干二净,一分不剩,这伙恶警见钱眼开,看见就揣进口袋,然后瞪眼抵赖说什么也没拿,就是一伙惯偷惯抢的土匪,还自诩说是有“党票”的!就是在当天,这伙强盗还把老俩口家中的师父法像、经文、《明慧周刊》,笔记本电脑,6部手机,4把钳子,螺丝刀5-6把等物都抢走了,家中狼藉一片。当年侵华日军是“三光”,而如今的中共恶警无视国家法律与公民的基本生活权利,动不动就是“七光”,“八光”,甚至是一扫而光。

这群恶警把家中洗劫一空,然后还趁机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的亲人家人10万元现金。老两口一家四口人,仅靠刘凤兰一千余元的退休金维持生活,二儿子准备结婚的七万元钱被这群恶警给敲诈去了,还嫌不够,又从刘凤兰的妹妹手里勒索三万元。抚顺国保特务恶警们拿着这十万元巨款得意洋洋的扬长而去。

如今的中共国保恶警早已人性全无,专门欺负构陷信奉“真、善、忍”的好人,没有也不通过任何法律手续就抓人,抄家,羁押,罗织罪名,听起来可笑,不可思议,然而这就是中共警察们活生生的罪恶!中共的流氓土匪本性从来没有改变过,今天只是穿着西服夹克,更隐蔽,更阴毒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