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被警察非法抓捕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一点左右,邯郸市邯山区公安分局、罗城头派出所恶警绑架了姬瑞岭、姬俊云兄妹,同时还绑架了姬瑞岭的妻子和儿子,并从姬瑞岭家非法抢走现金五千二百多元,还有一个存折等,从姬俊云家抢走两台电脑,并从门市抢走一捆现金(具体多少待落实),有大法书、真相资料等。
从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至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七日这段时间,邯山公安分局、罗城头派出所对姬瑞岭、姬俊云兄妹以判重刑为目的,因此密谋造假构陷。他们曾将姬瑞岭的案子三次报至邯山区检察院,案子曾三次被退回罗城头派出所。家人曾多次找邯山区公安分局、罗城头派出所领导讲理,要求他们放人,他们就是不放。在案子的整个审理过程中,法院什么时间开庭,开庭多少次,家人一概不知。家人和家里委托的人曾多次找邯山分局、罗城头派出所、找法院、检察院等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然而每次得到的都是恐吓和诱骗。
家人被警察勒索巨款
中共人员经常是除了威胁恐吓就是敲诈勒索钱财。今天告诉家人说“拿多少多少钱就能减刑多少多少年!”明天又对家人说“拿多少多少钱就放人。”钱诈骗了不少,最终得到的仍是非法判刑。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一点左右,邯山区公安分局、罗城头派出所恶警绑架了姬瑞岭、姬俊云兄妹,同时还绑架了姬瑞岭的妻子和儿子(其妻子和儿子后被放回)十九日八点左右将姬瑞岭、姬俊云送至邯郸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姬家兄妹上有八十多岁的老人,下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兄妹俩遭劫难,家里就象天塌了一样,家属到处求人要人,找关系救人。恶人们看到这家人忠厚老实,救亲人心切,好欺、好骗,所以恶人们就钻了这两家人的空子,以放人为诱饵,骗走人民币三万元,还逼迫其家人请他们吃饭。由于恶人们怕自己的犯罪行为败露,害怕被人知道了给曝光,就想出了个办法:先让家属买两条好烟,取出盒内香烟,把三万元人民币放进烟盒内备好,而后通知家属把备好的“两条烟”送出来,再派司机把换成三万元人民币的“两条烟”拿走。三万元人民币被恶人骗走了,人至今未放。
对姬俊云,恶人仍用同样卑劣手法恐吓家人说“姬俊云去过北京,得判七年以上重刑。要想减刑就得出钱,一万元减一年,然后可取保候审。”因亲人救人心切,信以为真,就借了五万元人民币给了他们,又请他们吃、喝、拿花去一万多元。加上前面被骗去的三万元和吃喝用去的钱,共被敲诈勒索、诈骗现金十余万元。最终仍被判重刑三年零二个月。对姬俊云的案子,整个审理过程其家属只参加过法院的一次开庭。
姬俊云修炼法轮大法,处处事事用“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慈悲他人,善待婆婆,是个贤妻良母。家庭虽不富裕,但一家人和睦相处,生活的很幸福。自从姬俊云被绑架后,她的丈夫、婆婆整天茶饭不进、以泪洗面。他们想:这次他们要的钱都给了他们,又请他们吃了喝了,这下儿媳妇可该回来了。就在家一天一天的盼,一天一天的等,自己连门都不敢出去一会儿,唯恐儿媳回来进不了家门。然而老人得到的却是儿媳被非法判刑,可怜的丈夫、婆婆心都碎了,他们都哭干了眼泪……
恶人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敲诈勒索、诈骗姬家兄妹家人巨款,唯恐恶事败露,落个敲诈勒索、以权诈骗罪,所以他们就上下勾结,串通一气,秘密造假,密谋策划构陷,一次不成两次,两次不成三次,直到将姬瑞岭、姬俊云被非法判刑。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七日,家人接到了姬瑞岭被判刑三年送冀东监狱的消息。大约在十月份又接到了姬俊云被判刑三年二个月的消息,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被送石家庄女子监狱迫害。
这就是中共邪党领导下的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这些“执法人员”违法犯罪事实。
从姬瑞岭、姬俊云被枉判,看尚庆文、张宝龙等人的犯罪事实
从现有的法律上讲,修炼法轮功无罪,信仰“真、善、忍”本应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两高的司法解释通知、公安部的六禁止公告,都是违背宪法的。依据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应当予以废止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年来,各级公、检、法、司等单位对大法修炼者做出的判决、监禁,关押等都是非法行为,是对公民权的侵犯,是对信仰自由的侵犯,是对法律的践踏,是迫害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法轮功学员姬瑞岭、姬俊云兄妹只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他们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修炼法轮功是他们的自由,任何个人和组织采取暴力手段剥夺他们人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邯山分局局长张宝龙、原局长尚庆文、国保大队长陆英海、罗城头派出所长宋晓栋、指导员刘涛等人带人闯入姬瑞岭、姬俊云正在营业的门市和家中,将他绑架到看守所关押迫害,直至将他们兄妹非法判刑。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多条法律条款,张宝龙、尚庆文、陆英海、宋晓栋是真正的罪犯,应绳之以法。
一、张宝龙、尚庆文、陆英海、宋晓栋、刘涛等人未经本人允许,直接闯入姬瑞岭和姬俊云门市及家中对其门市及住宅进行搜查,构成非法搜查公民住宅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张宝龙、尚庆文、陆英海、宋晓栋、刘涛等人从姬瑞岭和姬俊云门市及家中抢走大量物品及现金,构成入室抢劫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张宝龙、尚庆文、陆英海、宋晓栋、刘涛等人非法拘禁姬瑞岭、姬俊云兄妹,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张宝龙、尚庆文、陆英海、宋晓栋、刘涛等人非法剥夺姬瑞岭、姬俊云兄妹信仰自由,构成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张宝龙、尚庆文、陆英海、宋晓栋、刘涛等人捏造事实,构陷姬瑞岭、姬俊云兄妹,致使姬瑞岭、姬俊云兄妹受到刑事追究,构成陷害他人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六、张宝龙、尚庆文、陆英海、宋晓栋、刘涛等人以权敲诈勒索姬瑞岭、姬俊云兄妹俩家人巨额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不法手段将公私财物窃为己有,金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上徒刑;金额巨大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金额特别巨大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注:河北省规定:八百至一万元以下属较大;一亿元至五亿元属巨大;五亿元以上属特别巨大。)
七、张宝龙、尚庆文、陆英海、宋晓栋、刘涛等人实施刑讯逼供,威逼姬瑞岭、姬俊云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强行逼写“四书”逼迫放弃修炼,构成刑讯逼供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八、张宝龙、尚庆文、陆英海、宋晓栋、刘涛等人非法剥夺姬瑞岭、姬俊云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用江泽民暴力集团暴力政权破坏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构成利用共产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九、张宝龙、尚庆文、陆英海、宋晓栋、刘涛等人用拿多少多少钱就能减多少年刑否则就判多少年和拿多少多少钱就放人等手段诈骗姬瑞岭、姬俊云兄妹俩家人巨额钱财以构成诈骗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张宝龙、尚庆文、陆英海、宋晓栋、刘涛等人把法轮功学员强行带走、绑架劫持到看守所关押,向法轮功学员家属勒索要要求放人的“保证金”或其它名目的钱财。绑架法轮功学员为人质,向法轮功学员家人索要、收取钱财,敲诈勒索,也是绑架罪。触犯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迫害十二年了,到底谁在犯罪?谁在践踏国家法律?不是一目了然吗?不要以为是上面的命令就可以逃脱罪责,历史是一面镜子,当年的德国纳粹党人哪一个不是听从希特勒的命令?文革中的造反派、恶警哪一个不是听了“伟大领袖”的话,跟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今天对法轮功的迫害,行恶者哪一个不在执行江泽民的邪恶指令?形势在飞速发展着,九千一百五十三万人退出中共邪党的党团队组织,说明中共恶党即将灭亡,这是历史的必然、人心所向。当历史翻开这一页时,谁会为这些具体实施者承担罪责呢?谁又是“替罪羊”呢?“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宣言指出: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大法慈悲,但威严同在!不是不报,时辰不到! 张宝龙、尚庆文、陆英海、宋晓栋、刘涛等人的行为是对公民权的侵犯,是对信仰自由的侵犯,是对国家法律的践踏,已构成犯罪,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到那时又有谁能替你们承担你们的罪责呢?不值得深思吗?
时间稍纵即逝!希望你们认清形势,明辨是非,天灭中共在即,不要再对法轮功学员行恶、迫害无辜了!不要为贪图眼前名利做中共殉葬品!立即停止迫害,将功 补过,为 自 己 和 家人留条后路,你 们 的机会真的不多了!
迫害部份责任人:
邯郸市区号:0310 邮编:056000
邯郸市邯山区公安分局 邯山区邮编:056001
邯山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刘文明 3125999 4299 13903206999
邯山区公安分局局长:尚庆文(已调离) 13932081168
邯山区公安分局现任局长:张宝龙
邯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 刘志强 13903106163
邯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 陆英海 13012119399
邯山区公安分局国保教导员 : 郑力军 13803101666
邯山区公安分局总机:3125375 4200
邯山区公安分局值班室:3125364
邯山区罗城头派出所 宋晓栋 电话:13315065568;(所长)
邯山区罗城头派出所 刘涛 电话:13012113708;(指导员)
邯山区罗城头派出所 刘治国 电话:13191731979;(副所长)
邯山区罗城头派出所 陈超 电话:13191733050;(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