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法律和广播反迫害的一点体会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五日】利用常人的法律反迫害是震慑邪恶、讲真相救人的一种方式。那么怎么样利用法律和新闻媒体反迫害?这就需要我们了解一些现有的法律知识,尤其从九九年七二零以来,恶党迫害我们所用的条文都是不合法的,那么我们必须知道它不合法的条件,四要素是什么,对法轮功信仰者采取的行动都是违法、违宪的。因为目前的公检法部门还没有人敢于直接说修炼法轮功合法。但是当你把警察的恶行直接上告到有关部门时,只要你不提及法轮功问题,只提警察如何行恶,有关部门就可以处理,当有关人员提出这是法轮功案件时,这些执法部门也会说,我们不是处理有关法轮功的问题,是你在执法过程中有没有违法的行为。我们处理的是你违法的行为,而不是法轮功的信仰问题。这样被惩处者也就无话可说了,也使一些恶警坏人不敢再干迫害大法弟子的事了。

目前各地的省广播电台都有本省由纪检、公安、检察院主办的行风热线节目,一些省市的头目给自己脸上抹粉擦金,通过电台做出一些给老百姓解决问题的行为(多数是虚假的),我们就利用这种形式,把一些恶警恶行直接通过电台热线转给在电台直播间做客的省级等各级头目,只要当时你不提是炼法轮功的被迫害,只提哪里的恶警如何对本人或亲属如何行恶,自己不服或要求有关领导给予答复,电台就会直接给你接通你要找的人解决问题。当解决问题过程中也知道了是炼法轮功的人提出的问题时,已经晚了,因为已经通过电台播出去了,他收不回来了。为了领导的面子过得去,他也要追究法律上警察所犯的罪行了。那样也就起到了抑制邪恶的作用了,同时跟踪报道也要注意分寸,注意同修的安全,这是我们通过实践起到的作用。

例如:我在某监狱被迫害时,狱警把我家孩子给我存的钱拿去,说是给我存入现金卡里后,我再用半个月后交给我一半钱,另一半说是给接见室的人买饮料和香烟了。我当时就告诉他要承担责任,我出狱后,有人告诉我可把敲诈勒索的事向省电台行风热线反映,但是不要说是因炼法轮功的,说了电台不敢受理,给电台打电话(可询问本省所在地查询台,如黑龙江省会0451----114)电台受理后,直接把情况反映给省纪检委和公安厅联合主办的行风热线直播间(当时省公安厅、司法厅领导都在直播做客)。受理后,三天内监狱让我去取钱,我不去,后来监狱直接把勒索我的钱连同我上告打电话的钱都给我汇来了,总共才一百多元钱。当时省厅领导知道我是因炼法轮功被迫害的,但是他们没办法,不追究我炼法轮功的问题,只追究警察违法违纪的问题。就是说,无论你在哪个单位被迫害,如无故开除、劳教、打骂、被拘留、要保金等等,都可以告他们,这也是目前用法律向民众讲真相具体要做的,还可以直接状告公检法判案不合法的程序,取证不合法的手段(逼供信)等。

象工商、税务、交通企业等省厅领导做客行风热线(各省都有)直播间的时候,都可以直接打电话,前提是必须弄准确这些部门做客直播间的时间和电话并提前五天就开始打入直播间电话,我们可以先拟好稿子(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电话可用移动形式的。如果从第三人称角度谈同修被迫害的事,最好用化名比较安全。

二零零一年,几位同修被公安局国保大队勒索了很多钱(多的一万五千元,少的二千多元),我们直接给省公安厅、省纪检委等部门打电话,发信函,后来省纪检委来人查,国保大队长毛了,急忙连夜给同修家送去被勒索的钱,并且告诉同修家人说,你就说那笔钱是怎么怎么回事,让同修家人写了证据。由于上边追的紧,当时国保头子交代了两起我们不知道的钱财,后来在县委书记的全力保护下才没有被扒装(撤职),但是从二零零二年以后他再也没敢勒索我们的钱财。

以上只是我的一点体会。请同修在做这些事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安全问题,不要盲目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