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六一零”非法拘禁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郴州“六一零”办(专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非法组织)针对法轮功学员办封闭式的邪恶“洗脑班”,地点设在郴州市北湖区党校院内(大门左侧角落里的一座单独的楼房),时间是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开始。据悉已有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禁此地,包括郴州市李广惠,郴州市桂阳县李锦宝。

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上午八时左右,郴州市七四二九厂二个工作人员来到李广惠家敲门,李广惠询问什么事,来人说郴州“六一零”办下通知,声称要送她“学习二个月”(强制洗脑)。李广惠不开门,坚决表示不去所谓的“学习”,修炼法轮功没有错,自己没有做任何不好的事。来人就强行把门撞开,把李广惠绑架走,开车送到北湖区党校“洗脑班”,任何衣物、洗刷用品都没有带。

李广惠现年四十八岁左右,郴州市七四二九厂工人。二零零零年曾为法轮功冤屈入京上访,被单位接回后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个月。期间被七四二九厂非法开除工作,李广惠一直为恢复工作维权,为生活奔波,七四二九厂的各界领导和保卫科却以李广惠不放弃信仰(指放弃信仰)为由,拒不搭理,致使李广惠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十一年来七四二九厂一直积极配合中共市委、政法委、“六一零”迫害李广惠,李广惠曾经遭到罚款、抄家、关押、殴打、虐待、送“洗脑班”强制转化,因为没有满足“六一零”的要求,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悔过书”和“决裂书”,被劫持到白马垅劳教所劳教。

据《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警察及政府人员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构成违法违宪的犯罪行为。根据上述情况,七四二九厂和“六一零”人员至少犯了如下罪行。

(一)警察或其他人员等,未经邀请,未经许可,强行闯入法轮功学员的家,犯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二)警察或其他人员等,把法轮功学员强行带走、绑架劫持到某处,如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等,向法轮功学员家属勒索“生活费”、“保证金”、其它名目的财物,或迫使法轮功学员购买看守所、劳教所、监狱里的高价生活用品变相索得钱财,不管是否勒索成功,犯了绑架罪。绑架法轮功学员为人质,向法轮功学员家人索要、收取财物,敲诈勒索,也是绑架罪。

(三)把法轮功学员囚禁在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监狱医院、或其它地方;法轮功学员工作的单位等保卫科人员或任何人把法轮功学员关在一个屋子里、宾馆里、办公室里,派人监视,限制法轮功学员不能离开,私设刑堂、私自禁锢,犯了非法拘禁罪。

(四)警察等人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犯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五)按着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是合法的公民,警察或法轮功学员工作的单位等人说法轮功学员违法,给法轮功学员扣上罪名,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罪名,损害法轮功学员名誉、人格,犯了诽谤罪。

正告“六一零”、七四二九厂和其它工作人员:你们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所做的一切都是违背法律,违背良知,无论时日长短,总有一天都要接受正义的审判。国内的大法弟子没有做到的话,全世界各地的大法弟子也会做到的。

(区号:0735邮政编码:423000)
郴州市北湖区“六一零”办主任(现任):邓满元 13875581842(手机)
郴州市北湖区“六一零”办副主任(主管):赵志勋 13017355513(手机)
郴州市“六一零”办  2871887(办)、2871776(办)、2871289(办)
北湖区“六一零”办 2220410(办)、2220409(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