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 给教师和学子的信

  • 善念唤良知 道义责任不能躲

  • 给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国保大队队长李得保的一封信

  • 给四川眉山东坡区国保大队苏晓东等人的信

  • 路进友的老父亲给河北涿州市公、检、法的信

  • 给教师和学子的信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韩愈做《师说》贻于李氏以至后人,告诉人们师者当以传道为己任。然今之师者已无道可传,仅为“授之书而习其句读者”,师道之不存乃社稷之危。

    孩子放学说老师要求购买红书阅读,学校还要组织红歌歌咏比赛,听后不禁愕然。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能否重新发扬光大,师之担重;中国人能否抵御党文化的思想洗脑,师之责深。愿师者怀古道,秉忠直,慕圣贤,护良知,此民之幸,国之幸也!

    可悲的是我们几代中国人却一直生活的谎言之中,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接受系统的洗脑灌输,最后变成被利用的工具。历次运动中处于青春期萌动的孩子都是红头文件的忠实执行者,所造成的破坏灾难深重,无远弗届。利用文艺、文化等手段宣传是中共的典型做法。其中又以“红色著作”、“红色经典”、“红色歌曲”最潜移默化,欣赏英雄人物的嫉恶如仇,在激扬的旋律中热血翻腾。但却没有人去认证故事的真伪,没有人反思接受的是人性的善还是恶?这样的生命成为“革命小将”也就顺理成章,几日前还是老实的孩子转过脸来打死老师也不足为奇,因为他们已没了人性的善恶,有的只是对阶级敌人的仇恨,所以才有了父子反目、母女揭发、亲人划清界限、才有了那么多人伦惨剧、留下那一段悲惨历史。

    当历史的车轮来到今天,我们以为一切皆成往昔,但惊闻红色恐怖卷土重来——学校要求学生唱红歌,看红色著作,在幼小的心灵扎下仇恨和阶级斗争的种子,在一张张白纸上肆意的涂抹。“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要革命你就站过来,不革命你就滚他妈的蛋”,这是当年流行甚广的红色革命歌曲,大家想在这样思想的灌输下会培育出我们国家怎样的未来。而且每次运动到来首当其冲受到孩子们冲击的就是他们的师长。“1966年8月5日,北京师范大学女子附属中学卞仲耘老师被女学生们戴高帽子、往身上泼黑墨、敲簸箕游街、挂黑牌子、强迫下跪、用带钉子的木棍打、用开水烫等等方法活活打死。北京师范大学女子附属中学的女校长被学生强迫敲着一个破脸盆喊“我是牛鬼蛇神”,头发乱七八糟被剪光,头打出了血,推倒了在地上爬”。象这样的例子何止千万,在教师被打成“臭老九”的年代孩子们伤害的不仅仅是他们的肉体,还有他们的心灵,望着一个个熟悉的面孔又那么遥远与陌生。

    孩子们真的“人之初,性本恶”吗?并非如此,是红色的、扭曲人性的、斗争的阶级宣传使他们一步步慢慢变成“斗士”,其实他们何尝不是受害者,没树立美好的人生观,没学习文化知识,运动后被政权所抛弃上山下乡,由于主观与客观的原因使他们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步履艰难。当年的红卫兵现已到耳顺以至古稀之年,有的回顾往昔为自己的所为自责;有的把记忆埋藏心底有意回避;有的在中共历次政治斗争中摸爬滚打,如鱼得水,不承认自己的过失,把责任归结到高层为自己开脱,更有甚者认为当年的所作所为是正确的,可见少年时接受的思想熏陶对人的一生影响深远。

    “文革”后伤痕文学从个体角度对历史进行了自我限制的客观描述,但多是个人或部份群体苦难经历的记载,没有反思狂热追随中给他人、社会、国家造成的破坏,更难对产生这一切灾难的原因彻底剖析。红色流毒象潜伏病灶一样隐藏下来,每每到中共危机的关键时刻就会被祭出加以泛滥欺骗国民。唱着《好日子》我们真的过上好的生活吗?听着《春天的故事》、《走进新时代》我们国家真的走向民主与和谐吗?看着每日的新闻联播我们真的生活在天堂中吗?所有的教科书反复暗示中国最美好,他国皆黑暗,爱党就是爱国等等党国不分、扭曲的爱国观,所有的目的就是在国人头脑中植根一个观念:你不爱谁都可以,但一定要爱党,因为人们不爱它它就不能执政,不能作威作福。这也是为什么通过教育系统向孩子们灌输红色流毒的原因,欺骗从小抓起,先入为主。

    当今学生课本中虚假泛滥,例如邱少云是志愿军英雄,但却无法解释这样一些疑惑:先不说在焚身时他能否一动不动,大火覆盖时为什么他的武器弹药没有爆炸?连片的草地起火为何没烧到其他战士?身体燃烧时间要长于野草,面对火堆愚蠢的美军都是眼盲?

    2001年天安门自焚案已被国际认定是中共导演的伪火,漏洞百出:刘思影气管切开后却能接受记者采访并发出清脆的声音,这是违反医学常识的;王进东装汽油的雪碧瓶点燃后却完好无损,也是不可能的;存在的平稳画面、特写镜头不是突发事件所能抢拍的,其实在演戏,他们不是法轮功学员,完全是一场骗局,可电视、课本仍旧灌输给孩子们这是“×教”所为,培植仇恨,这与历次运动中的思想洗脑、颠倒是非,其实是一脉相通。

    今天,历史让中共选择:走向民主、还权于民或亦保守腐化、独裁到底。遗憾的是它选择了后者,就象毒药一样永远都无法自我解毒。整个集团向“左”转,开历史倒车,重演“文革”序曲,把毒箭射向天真的孩子,企图把他们变成罪恶政权新一代的基石,任其践踏。

    今天,历史让人民选择:相信谎言、奉养中共还是解体中共、迎接新生。在这危机之秋,中国人能否正确选择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抵制中共恶意的洗脑是中华民族走向未来的必经之路,愿您正确对待。

    其实问任何成年人:你希望“文革”及其他对民众的镇压重演吗?即使是运动的参与者回答也是否定的。那我们为什么不去制止这样的流毒蔓延呢?不让我们的孩子重蹈覆辙。

    如果您是当年的“热血青年”,请告诉您儿孙历史的真实、黑暗与残酷,这会减轻您很多内心的愧疚。

    如果您的家庭和家族是运动的专政对象,请告诉您后代所遭遇的苦难、悲辱与离别,为还原历史、清算中共的罪恶留下依据。

    如果您是89学运的学子,请告诉您的孩子和学生们:你们是抱着如何赤诚的爱国之心却又遭到如何血腥的对待,为对得起那永远定格在脑海中同窗的音容笑貌。

    如果您是法轮功真相的了解者或迫害的见证人,请告诉您的亲人、同事和好友:法轮功学员的承受,让人们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早日与之脱离(退党、退团、退队),选择美好未来。

    如果您是有良心的中国人,请您客观看待中共历史和现实所为,为自己和下一代人免受洗脑、保存中华民族的薪火承传明辨是非。

    在此,请众师者莫误少年,莫毁中国之脊背,前途似海,来日方长。也愿不希望自己孩子成为虎狼之师的家长,告诉子女学红、唱红的危害,共同抵御共产邪灵对幼小心灵的毒害。

    其实人们都希望能够保持理智与清醒的头脑,为自己的人生做出正确的选择,然而在一个充满了谎言的环境中,这真的很难。但是只要您愿意去接触更多的信息,去读一读在大陆已经广泛流传的《九评共产党》,点击一下安全快捷的破网软件,您就会走出那堵红墙,看到那个本应该属于您的真实世界。

    最后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善念唤良知 道义责任不能躲

    给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刑庭常晓辉、刘辉及公、检、法工作人员的一封信

    西安区法院刑庭常晓辉、刘辉及公、检、法工作人员:

    近日得知,牡丹江西安区法院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非法开庭,由刑庭常晓辉、刘辉负责审理被不法警察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刘雪琴,没当庭宣判。不论其结果如何,但是我们确信人性良知正在发挥作用,正义彻底战胜邪恶已为时不远。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下午三点半,刘雪琴在牡丹江市西二条路景福街路口,给开往外市县客车的乘客发真相资料时,被先锋分局治安巡防队拳打脚踢、殴打,六十八岁的朝鲜族老太太林春子上前阻止,不法警察把林春子和刘雪琴一起绑架,掠走随身携带的真相资料,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看守所。刘学芹一直被非法关押。

    刘雪琴在修炼法轮功之前,身患多种疾病,尤其心脏病,心一跳起来,浑身哆嗦,没劲,什么都干不了,钱没少花,病也没好。她在一大爷家当保姆时,大爷七十多岁,是修炼法轮功的,在大爷的介绍下炼了法轮功,不长时间,走路一身轻,精神也好了,吃饭也香了,从此以后按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刘雪琴这样追求精神境界提升,要求自己做好人的人,到底有罪吗?为什么要将她抓捕甚至还想要判刑呢?作为刑庭常晓辉、刘辉以及公、检、法工作人员,你们认真独立思考过吗?

    一、从法律角度来看炼法轮功合法

    有一个基本的法律理念──“法无明文不为罪”,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是犯罪的行为都是合法的。

    然而,在中共媒体所制造的谎言欺骗下,很多人都误以为修炼法轮功是违法的。一个事实是:修炼法轮功根本就不违法!就是按现行的中国法律,也不能说修炼法轮功是违法的。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包括律师和法官,也都逐渐认清了这一点。

    从全面的看,中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法轮功赋予法轮功学员全新的人生观,让法轮功学员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不偷、不抢、不嫖、不赌,诸恶不做。何罪之有?

    进京上访有罪吗?《宪法》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个人提出批评的权利”。依据宪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是合法的。

    制作、散发资料,电视插播有罪吗?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在民众的视听权被堵塞,电视、报纸对法轮功报道极尽污蔑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向广大民众善意的解释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在中共媒体散布谎言欺骗民众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维护公民的知情权,不仅无罪,而且有功。

    因此按现行的中国法律,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所谓对法轮功的“依法处理”是荒唐的。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包括律师、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也都逐渐认清了这一点。

    大家都知道《宪法》是母法,任何违宪立的法都是违法的。迫害法轮功的中共江氏集团针对法轮功制定的所谓法律法规等都是基于自己的私利和权欲,都是违宪的,所以也是违法的。那么任何执行中共江氏集团的指令都是违法的行为,时机一到必受法律的严惩,无论是谁都休想逃脱。

    法轮功学员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为了制止这场残酷的镇压,法轮功学员站了出来,揭露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丑恶嘴脸,曝光他们的罪恶行径,维护民众的知情权,还民众一个公道,这是对世人对社会负责的正义之举,法轮功学员只是行使宪法赋予的合法权益,不论是对“真、善、忍”的信仰,还是上访、或讲真相都是合法的。

    二、迫害法轮功才是真正在犯罪

    中共江泽民集团在迫害法轮功过程中不但违反中国法律,而且违反了国际法,犯下了重罪,这些罪行必将受到追究。

    比如在与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接触中,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到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情况,了解到这些人无任何政治野心,没有非法目的,都是在按“真、善、忍”做人。但是很多公、检、法人员为利益所驱使,不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地办事,而是按政法委某负责人或“六一零”人员对各部门的授意、密令、文件的要求去搞假证,此类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江泽民集团为迫害法轮功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之上的、相当于当年“文革”小组、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六一零办公室”,自一九九九年至今十一年来在各地实施对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

    为欺骗国人,江氏集团除了垄断所有媒体诬陷、栽赃法轮功以外,还打着法律的幌子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无所不用其极。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关进劳教所、监狱,洗脑班被迫害致死、致残,遭受各种精神和肉体上的残酷折磨,无数家庭支离破碎。迫害法轮功是建立在谎言的基础上的。江泽民等五十多名中共高官在国际上以“酷刑罪”、“群体灭绝罪”被告上国际法庭和各国法庭,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一切行为都是违法的,既违反《国际人权法》,也违反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参与的迫害者已构成多项犯罪,如侮辱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抢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滥用职权罪、渎职罪、徇私枉法罪、侵占罪、报复陷害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

    迫害中,中共江氏集团无法无天,参与迫害的人不讲法律,可是未来的正义法庭一定要对这些人追究法律责任,而且这一天越来越近,现在肆意妄为,到时一定不得不去面对法律!

    除了道义上的声讨,历史从未放过任何一个罪人,那些发动、维持迫害的中共官员们的所作所为都在记录之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他们用何种借口和谎言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他们将面对的是历史性的大审判。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

    资料显示,因对法轮功学员施以群体灭绝、酷刑,和其它反人类犯罪,迄今为止,在美洲、欧洲、澳洲、亚洲等多个国家中共官员遭起诉的案件达五十多起。在美国,除了中共党魁江泽民被起诉外,前北京市长刘淇,大连市委书记夏德仁,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中国科学院“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郭传杰,原武汉广播电视局局长武汉电视台台长赵致真,原吉林省委副书记、甘肃省委书记苏荣,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六一零办公室”头目赵志飞等均被起诉,其中刘淇、夏德仁、郭传杰和赵志飞在缺席审判中被法官认定罪名成立。

    三、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犯下重罪,积极跟随江氏迫害法轮功的人呢?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集团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以来,中国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关进劳教所、监狱,被迫害致死、致残,无数家庭支离破碎。然而海内外的法轮功学员没有被残酷的打压吓住,他们坚持“真善忍”信仰,向人们揭露迫害真相,中国大陆和全球各国支持法轮功的正义之声越来越强。自二零零零年以来,全球已有三十个国家的三十五位律师组成了全球公审江泽民集团的律师团,已在十六个国家提出了针对江泽民的十八个诉讼案。

    世界各地的法轮功学员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和平的诉求──停止迫害、惩办元凶(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之流)。中共的许多高官都有这样的经历,因为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在国外出访时,随处都可以看到法轮功的抗议队伍。他们不得不出入走酒店后门,甚至垃圾通道。

    “推动不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中共人权恶棍国际联盟”网站资料显示,台湾立法院及十二个地方议会已通过不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中共人权恶棍的人权提案。立委陈亭妃办公室及台湾法轮大法学会早就将陈政高等一万多名迫害法轮功的首批恶人名单送移民署、陆委会、法务部。

    江泽民看到大势已去,作为一个政治阴谋家,知道自己干了一件大蠢事,那么还在积极跟随江氏迫害法轮功的人是不是在做更蠢的事呢?被中共蒙蔽、利诱当枪使,在无知中去犯下各种罪行的人下场注定是极其可悲的。

    提醒所有参与迫害者:镇压法轮功是靠行政指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完全违法的,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执行者,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难以逃脱的。

    中国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有跟随其迫害法轮功的人从一开始就被中共和江泽民集团出卖了,跟着中共一条路走到黑,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为牺牲品和陪葬品!

    你们可以回顾一下历史:纳粹德国曾经气势汹汹,当时谁会想到它几年之内会失败并被追究?苏联东欧也曾经不可一世、形如铁桶,谁会料到剧变竟发生在数月之间?历史的变化在很多时候都被人事先认为是“不可能的”。在中国的近几十年历史中,又经历了多少次的“平反”与找“替罪羊”运动?法轮功历经十年迫害却屹立不倒并传扬世界的事实,又说明了什么?这一切都希望你们能深思。

    中共历次群众斗群众运动,无法收场时,都是弃车保帅,卸磨杀驴。文革平反时,参与迫害的警察被秘密拉到云南枪决,只给家属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希望你不要给自己的生命留下太多的遗憾,在大是大非面前,给自己及家人做一个正确的选择!

    正如北京金光鸿律师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为沅江造纸厂原车间干部阮放华的辩护词中指出:“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和处以刑罚,是对神圣的法律的亵渎,它根本就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权灾难,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法律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我们的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在内,在这里被某些人当作工具来作为铲除异己的手段,而不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同时运用司法力量来迫害打压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也是浪费国家有限的审判资源,国家应该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来打击暴力犯罪及贪污腐败犯罪等恶性刑事案件,来保护纳税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而不是用来打压那些与官方信仰不同的善良正直、奉公守法的公民,因为这些人对社会不仅没有任何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而且正是因为这些人的存在,我们的社会才多了一些正义与良知。如果我们的社会多一些真、善、忍,少一些假、恶、斗,大家都来做一个象法轮功学员一样的好人,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

    金光鸿律师呼吁:“希望我们司法机关不要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实事求是,并且我们的法官应当听从内心的召唤听从良知的召唤对本案做出裁决。”他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阮放华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阮放华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四、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的辩护词

    在当今的中国大陆,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是有相当难度的。但是,明白真相的律师越来越多挺身而出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维护道义和法律的正义。看看他们怎么说:

    高德玉的律师在《关于撤销高德玉一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写到:“……同时本律师认为,高德玉的行为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通过习炼法轮功获得了身心健康,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同时积极向他人介绍宣传法轮功祛病强身的效果,让大家都来学法轮功,做好人。从小的方面来说,既为家庭节省了医药费用开支,又能让子女安心工作,促进了家庭的和睦幸福。从大的方面来说,为国家节约了医药资源,同时老年人有信仰、有寄托,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是为政府分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律师还认为,宗教能够净化人的心灵和灵魂,能够提升人的道德层次;宗教鼓励人们行善积德,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公共秩序。这不仅有助于造就良好公民,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事实上,法轮功修炼者恰恰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因此政府应该鼓励而不是打压人们的宗教信仰,而因为公民的宗教信仰就对公民定罪处罚,更是践踏人权的行为。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高德玉年岁已高,而且老伴又卧病在床,子女又忙于自己的工作无人照料。高德玉一辈子奉公守法,没有做过任何坏事。到了晚年因为身体多病而习炼法轮功,并由此获得了身体健康,并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同时还积极地散发资料向他人宣传介绍法轮功的好处,一家人幸福和睦、其乐融融。而我们的司法机关却要因这位老人仅仅制作散发了几份宣传品,而对这样善良无辜的老人处以刑罚,使他们夫妻不能团圆,母子不能相聚,活活拆散一个幸福的家庭,于心何忍!

    我们都会老去,包括我们的公安侦查人员、检察官和法官在内。当你们年老体弱,浑身多病,三天两头跑往医院里的时候,你们又会是什么感受!你们家里也有父母,也有老人,如果你的父母仅仅因为炼炼气功、发发资料就被判刑,你又会是什么感受?现在高德玉老人通过习炼法轮功获得了身心健康,而且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这么好的法轮功,既能强身健体,又能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准,你自己不炼也就罢了,还要动用国家机器来打压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天理何在?良心何在?难道没有听说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古训吗?请我们的司法公职人员三思!

    今年一月二十一日,北京律师金光鸿为宁河县法轮功学员董会月的辩护词中还用这样一段论述:

    “一九九二年二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了一起枪杀案。被告是德国统一前的一名名叫英格·亨里奇守墙的卫兵,此前两年,他在守护柏林墙时枪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名叫克利斯的青年。他的辩护律师称,他当时只是执行命令,所以他是无罪的。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赛德尔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从这个意义来说,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

    一个没有良知的人能顺利地进入未来吗?作为一名检察官或警察,你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警察或士兵。“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是“人类良知出现的一刹那”。这一厘米是让人类海阔天空的一厘米,是个体超越于体制之上的一厘米,是见证人类良知的一厘米。

    谢燕益律师的辩护词中这样写道:

    “作为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当前这个社会转型时期肩负着重大责任。国家的正当意志、社会的法治不是靠恩赐得来的,就是要靠每一个人用实践的勇气奉献的精神换来。”

    “今天庭审中公诉人的有罪指控和我的无罪辩护之间就必然有一方是合法的而另一方则是违法的,同样在本案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整个司法程序过程中也必然一直存在着违法意志与合法意志。”

    “(宣判法轮功学员无罪)从长远来说,还能帮助在本案中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的那些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让他们的错误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以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如前所述的滥用职权、枉法追诉、徇私枉法等等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些罪行今天不被追究并不代表将来永远不会被追究。”

    正义的胜利已为时不远,因为人们越来越清楚的意识到,对待法轮功问题选择正义的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也是大势所趋,没有人能够违背历史潮流!

    另外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表明,涉及“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严重践踏人权的指控,行为人以所谓“执行上级命令”、“当时的法律”或者以自己特殊的职业身份作为自我免责的辩护理由,将不被现代法庭所认可!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

    作为这个社会的一员,如果我们都能身体力行实践着对自己对家人对百姓的承诺,我们每个人的路都会越走越宽,所以更多的时候,处理任何问题我们都要摸摸我们自己的心。希望你能正视和弥补自己的过错。

    人性良知正在发挥作用,正义彻底战胜邪恶已为时不远,因为人们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对待法轮功问题选择正义的立场才是真正的无悔抉择,也是大势所趋,没有人能够违背历史潮流!

    在此,真心善劝牡丹江市政法委、六一零,公、检、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了,无罪释放刘雪琴及所有无辜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真正关心你们的法轮功学员

    于二零一一年五月母亲节


    给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国保大队队长李得保的一封信

    南阳市唐河县国保大队队长李得保,

    虽然我们素不相识,但却都有一个共同的心愿,那就是希望自己及家人幸福、平安,无灾无难。我们都是乡里乡亲,无冤无仇,只因你的工作性质问题,我才善意的给你写这封信,所以,这里绝对没有恶意,希望你千万不要戒备,不要反感,应以平和的心态把信看完,并认真思考一下,最终能够有一个正确的选择,使你和你的家人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我相信你也原本纯朴,你也可能天生善良,你也和我们一样很清楚地知道,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并没有伤害任何个人及社会,当然也包括你。但是中共及江氏集团却迫使你们执法犯法,直接或间接的将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绑架、非法关押,敲诈钱财,进行迫害。也许对此你们也很无奈,也许你认为,只要眼前能有一份所谓好的工作,正常拿到工资,时常还能另外得到不少好处,生活的好就行。可现实并不是这样,全国各地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事例屡见不鲜,现已超过万例,各地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也已经成为潮流。

    首任中央“六一零”主任李岚清,看到众多恶警恶官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上报材料后辞去了该职。

    继任的中央“六一零”主任、中共公安部副部长刘京已患癌症;零七年六月三日,天津市前任“六一零”主任、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政协主席宋平顺在办公楼内突然身亡;原江苏省“六一零”副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王荣生,因迫害法轮功升任江苏省司法厅厅长,上任不久即患了白血病;重庆奉节县“六一零”头目杨大才一直参与策划迫害法轮功,于零六年十一月暴病身亡;湖北黄冈市“六一零”首任主任张石明突患心脏病死亡;继任的王克武上任的第二年就患了肝癌,于同年清明前三天死亡……

    新疆喀什地区政法委副书记买买提阿吉紧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在二零零一年三月在喀什地委党校召开政法干部大会上,恶毒攻击大法,不相信善恶有报,部署迫害法轮功学员,当场脑溢血倒在讲台上,后经紧急抢救,致使半身瘫痪。

    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下午三点左右,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在乐山城区绵竹地段。剑峰乡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长三人驾小车与大客车相撞,三人当场死亡。其实在车祸发生前,车里是四个人。就在事故发生前一分钟,一名男子刚从出事的那辆车里下来,车再开出不到一百米就出了事故,这个幸存者目睹了车祸发生的整个过程,吓得全身发抖,多次呕吐。

    死者剑峰乡党委书记周建,副书记何天银年均四十九岁,乡长李晓葳四十一岁。此三人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紧跟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曾经多次将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和劳教所进行迫害,他们还敲诈法轮功学员的私人财物,出卖良知,结果招致了上天的惩罚。

    二零零九年年初,大连市南关岭监狱组织了一百多名警察参加了体检,结果检出各种癌症病患十几人,有人检查出癌症当场就吓瘫在那里。警察们私下议论,怎么一百多人里就有十几个得癌症的?真是奇怪。其实并不奇怪,全国各地,象大连南关岭监狱这样集中患绝症或出事故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北京海淀区上地派出所,所内警察暴死,人心惶惶,后来该派出所合并到别的派出所了。

    这几年,公安、国安、“六一零”系统人员“因公殉职”和意外死亡率远远高于过去,有的年纪轻轻、身强体壮的却忽得怪病暴死,有的出车祸或蹊跷地意外死亡,有更多的得了绝症,还有的意外伤残或者家庭遭遇种种不测……。但是,中共为了让这些人死心塌地为它效命,严密封锁消息。尽管如此,各种非正常死亡的消息仍不时传出,而且出意外的几乎都是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

    在几十年无神论的洗脑下,很多人已不再相信善恶有报是天理,但人都应知“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那么同样道理,种善因会结善果,种恶因会结恶果。虽然现实中有好人不得好,坏人没遭报的现象,但那不过是因果循环过程中的阶段现象和中间过程,此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全都来报”。因果报应不论人是否相信,也不管其身份、贫富,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毫厘不差。

    这些说明了什么?对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迫害同时也都是在迫害自己,都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人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上天都一一记录在案,做好事得福报,做坏事得恶报,天理是公平的。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中共头子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一些助纣为虐的打手说:“是江泽民叫我干的。”你以为是恶党叫你杀的人,你就可以推卸责任了吗?就可以逃脱惩罚了吗?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

    任何独裁者都会推出“替罪羊”为自己开脱。文革结束后,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

    无数历史教训证明,中共历次搞运动都是祸害百姓,一贯卸磨杀驴,其追随者都没有好下场。

    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英格·亨里奇受到审判。在柏林墙倒塌前,他射杀了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

    亨里奇的律师辩护称,这些卫兵仅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并不这么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界上,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刑,且不予假释。

    “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的抵抗与自救,是“人类良知出现的一刹那”。这一厘米,可以让人类海阔天空。

    目前,已有不少公检法人员和党政干部已明白真相,知道法轮大法是佛法,是教人做好人的,退出党团队能保命,所以都退出了恶党的这些组织。2005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党校25名不同部门的官员集体向大纪元声明退出共产党,他们在集体退党声明中说,我们是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各个不同部门的官员,我们中间有“老革命”、“老干部”、“老党员”,还有中青年在职官员,有正副部级、局级、处级官员,有一般科员和普通官员,也有博士生、研究生等。我们大家都同意借你们的《大纪元时报》退党专栏,刊登我们众多官员的退出共产邪灵的声明。

    实例很多,其他不再一一列举。现在也有很多有正义感的律师也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如李苏滨、莫少平、郭国汀、江天勇、程海、黎雄兵、唐吉田、谢燕益、李和平等等。

    众多大陆律师以详实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信仰法轮功合法,传播法轮功真相合法。北京律师谢燕益、李春富为法轮功学员邓小明做无罪辩护,谢燕益律师当庭指控司法单位对邓小明的审判是非法的,谢律师当庭对庭审人员说:“今天你们可能不会受到追诉,不代表未来不会受到追诉。”律师希望司法系统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悬崖勒马。

    2009年10月15日,湖南省岳阳市楼区法院对五个月前遭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许根元、黄佑军“开庭”,北京的金光鸿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他明确指出:“被告人及其他法轮功习炼者因为炼法轮功而变得更有爱心和乐于助人。他们的行为非但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法轮功修炼者恰恰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

    开庭中,当公诉人李卫星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起诉两位法轮功学员时,北京张律师要求公诉人拿出法律文件、哪条哪款写了“法轮功是邪教”?公诉人哑口无言,法官、国保人员面面相觑。谁是正教谁是邪教可不是共产党说了算的,更不是江泽民说了算的。最后,法官只得宣布休庭。

    这次日本九级大地震及其引发的海啸威力之巨大,场面之恐怖通过电视和互联网一一呈现在世人面前,所有看过灾难片《2012》的人,第一反应无不是电影中那可怕的巨难居然在今日现实中再现。更有甚者,电影导演没有想到的核泄漏危机也已成为现实中活生生的巨大威胁,日本是一个先进的发达国家,又是一个地震和海啸频发的岛国,无论是科学技术水平之高、基础设施之牢固,国民群体素质之优,还是灾害应对措施之完备与迅速,都远非中国所能及。然而即使如此,在这天地的巨大威力面前,人类还是那么的渺小,科学还是那样的无力,灾难所造成的破坏和伤亡还是如此的惨不忍睹。如果连日本都无力抵御这天地莫大的威严,这世上就没有哪一个民族可以战天斗地,没有哪一种技术可以征服自然,也没有哪一种科学可以否定神明。

    敬畏天地,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

    人类希望通过科学的力量改善自己的生活,这种想法并没有错。然而过份迷信科学,绝对信仰科学,完全依赖科学却是大错特错了。在今天摆在人类面前的惨痛现实面前,我们不得不从过去科学万能的幻梦中醒来,清醒的认识到科学并不能使人类更伟大,伟大到足以质疑神佛的存在,伟大到无视因果轮报的铁律,伟大到挑战天地的威严。相反科学让人类由于自大而变得更渺小,因为人类越自大,在神佛的眼里就越渺小。

    传说中的“2012”还未到来,一场九级地震就已经把人类打回原形,让人类认识到自己所迷信的科学原来在天地的威力面前不堪一击。岂止如此,曾经让人类引以为荣的核能,被认为是科学带给人类的巨大福祉,如今却已然成为高悬于人类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若如此沉痛的教训还不能让人类清醒过来,当传说中的“2012”大劫到来之时,等待着人类的将是什么?

    从人类走过的这段历史来看,人们越迷信科学,就越不相信神佛的存在,越不相信因果轮回、善恶有报的宇宙规律存在。尤其当西方的撒旦魔教改头换面以科学来包装自己,以马列主义的面目示人,以天地不容的无神论来毒害人,以神明忿怒的入党血誓来为人打上魔教烙印的时候,人就更认不清是非善恶了。于是不信因果,不敬神明,战天斗地就成了马列魔教统治的这片大地上的常态,也就成了炎黄子孙最大的危机。

    当人们不再相信神佛的教诲,不再相信因果轮报的宇宙规律的时候,自然也就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了。然而道义却是神佛留给人类的唯一正路,是圣徒不惜受难也要指给世人看的,因为道义才是让人得以在未来的大劫中幸免的唯一出路。把道义放两边,这样的人就是误入歧途,如果他们不能及时走回正道,那么这些人一定是被天地所弃的,也就是在劫难中注定要淘汰的。

    人世间再多的金钱,再大的权力都不能代替道义,更不能代表道义。走在道义之路上的人们,他们无须担心传说中的“2012”,更不必惧怕日后更大的劫难,因为他们的生命是神佛所守护的。

    法轮功是完整的一套性命双修的法门,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修炼原则。强调心性修炼,修炼人从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个人心性的提高,还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法轮功不收分文,义务教功,一切活动都是公开且免费。所有法轮大法书籍和影像资料,都可以免费从互联网下载、复制。法轮功修炼不重形式,学炼者想学就学,不想学就走,没有名册、会员,自由来去。目前法轮功已传遍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和香港),上亿人学炼。

    从表面上看哪,现在是法轮功学员在受迫害,其实不明真相的人们也都在受迫害,到这时候了他们还傻乎乎的听党的话,跟党走,迫害法轮功学员,到灾难来的时候怎么办呢?哭都来不及。

    李大队长,你和我们一样也有父母弟兄、妻子儿女,都想平安、幸福。我希望你看到这封信后能够受到启发,能够理解我的良苦用心,明白真相,从今以后进一步了解大法,认同大法,善待法轮功学员,无条件释放被抓法轮功学员,从此不再助纣为虐,做一个真正的好人,这样不管大灾难什么时候来,你都不怕,你和你的家人都会平安幸福,因为那是淘汰坏人的。

    神佛是慈悲的,同时也是有威严的。

    法轮功学员
    2011年5月


    给四川眉山东坡区国保大队苏晓东等人的信

    苏晓东等人,

    你们在这些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骚扰和接触中,完全知道法轮功学员是一群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没有违反国家的任何法令,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而你在担任国保大队长这么多年中,你及你的手下在利益的驱使下,对法轮功学员又做了些什么呢?你们曾多次在不穿警服及没有任何证件情况下,强闯法轮功学员家,绑架他们,并抢走其财物,你们无法无天的行为与强盗何异?

    二零零八年元旦之际,你们将东坡区的法轮功学员杜国建以莫须有的罪名劳教两年,并在几天内,将她送进黑暗的楠木寺女子劳教所折磨,这是杜国建因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第三次被绑架到劳教所非法劳教。杜国建根据我国宪法“信仰自由、无罪”而拒穿囚服,被楠木寺劳教所狱警非法抢走其过冬的衣服,在冬天,她还穿着夏天穿的短衣短裤,备受非人折磨……手脚至今还未恢复正常。

    二零零八年七月份,在上级的“保奥运”借口下,你们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出动了大批警力在万胜镇绑架祝群华,后又到万胜、伏龙两地绑架了邵淑明、祝云华、郭秀枝、伍孝丽等十来位法轮功学员,并抢劫了他们家的电视机、影碟机、卫星天线等私人财物。并将祝群华、邵淑明、伍孝丽三人非法劳教。至今三人的亲属都还没有收到任何相关法律文书,也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同时因为奥运,你们还指使各地方派出所上门骚扰了许多法轮功学员,并在某地办所谓的法制学习班,强迫法轮功学员写不修炼保证。

    在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一大早,你们鬼鬼祟祟来到法轮功学员刘福明的家门守候,待刘福明儿子从外回家时,你们便非法强闯进刘福明家,在没有出示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抄家,并绑架了刘福明夫妇,在非法审讯刘福明过程中并对他非法用刑。一月后,你们才给刘福明家出示了所谓的搜查证。

    二零零九年九月份,为了中共的六十大庆的所谓“稳定”,你们便在上级的指使下,于九月十一日,开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骚扰。你们先是到家住东坡区的罗丽彬家,趁她女儿一早上学之机,在没有人出示任何相关证件及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强闯罗丽彬家,乱翻乱动。在这过程中,你们中一个长着络腮胡的、三十来岁不知什么身份的男人将罗丽彬的左手粗暴地反在后背,并往上猛提达半小时之久,将罗丽彬的手臂扭伤;在人身受到伤害无助之下,罗丽彬被迫爬上了五楼窗台准备跳窗求救,引来了众多围观群众。你们在心虚的情况下,抢走了她家的电脑等私人物品才急匆匆离去。之后的多天,你们又伙同各地派出所人员陆续上门骚扰多位法轮功学员,也是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抄家。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凌晨二点,你们一伙人又劫持一位法轮功女学员,强行闯入罗丽彬租住房内绑架了她,并抢走了她的电脑和大法书及现金,给罗丽彬的女儿和丈夫及公公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致使她的女儿无法安心上课。在实施绑架的过程中,其女儿抱住她妈妈,你们却使劲抓住她的头发,把她摔在地上,对十几岁的小女孩那么粗暴,你们也有父母子女,将心比心,你们难道不愧疚吗?你们当中的警察洪某仅出示了警官证,还说:“你们别说我们又没出示证件。”从法律上讲,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请问:罗丽彬白天上班,晚上在家休息,也算犯法吗?其实你们没有搜查证、逮捕证是无权抓捕公民的,你们就是知法犯法。你们私闯民宅,暴力绑架公民。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苏晓东,我们并没有将你及你的手下对法轮功学员所干的一切全部写出,不过我们都一一有记载(这些都是你们犯罪的铁证)。在你们对法轮功的真相已经了解的情况下,奉劝你们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你们的回答是:“不要对我讲这些。”或者说:“以后你们来审判我们好了。”这说明你们十分清楚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违法的,你们也明白终究有一天你们会被押上审判台。而你们却仍然配合着邪恶中共干着这违法的、违背良心、天理的事,只为迫害一个法轮功学员能得到多少奖金;或者借口说这是上级叫你们干的,没办法。

    然而,这些钱能给你们换来身体的健康和快乐吗?当你们使用这些钱时心中没有愧疚感吗?你们当中不是有不少人常生病住院吗?为什么?你们想过没有,报应不是来了吗?你们的上级能为你们承担吗?别忘了,你们可是具体的执行者,你们将为你们所做的一切承担责任!再不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并善待法轮功学员,将功补过,不久的将来,你们所干的一切都将成为你们犯罪受审的证据!

    你们也许都知道: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西班牙国家法庭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立案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中共高官。一旦法庭进一步判决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至少20年的徒刑。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澳克达比奥阿拉奥兹拉马德里(OctavioAraozdeLamadrid)作出一项深具历史意义的裁决:就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罗干因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的反人类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国际刑警部逮捕该二名中共高级官员。在你们中的人有些都不知“六一零”是什么?它就是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因成立于六月十日,故称“六一零”。为了掩人耳目现在叫防邪办,实则“六一零”。也就是现在你们的顶头上司严明宇所在处。

    苏晓东,扪心自问,在对这些好人进行迫害时,你们良心何在?知道吗,你们是东坡区迫害法轮功学员中最无视法律,最为狂妄、蛮横的一届国保大队人员!你们真的印证了老百姓的一句话:过去土匪在深山,今日土匪在公安!

    苏晓东,你们在对这些好人进行迫害时,你们可否知道其实也是在害你们自己,明慧网上太多的恶报事例足以让你们清醒了,损人不利己,善恶有报是天理,真的希望你及你的手下能及时反省,不要再被眼前的利益所蒙蔽了;不要让你们的家人为你们迫害好人而感到羞愧;为了你们的将来着想、为了你们的家人有个美好的未来,不要再这样无法无天,执法犯法!不要再助纣为虐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希望你们能及时醒悟,多了解法轮功的美好及中共的邪恶;并希望你们将功补过,归还被你们抢走的法轮功学员的合法财物;善待每一位法轮功学员,并适时保护他们。法轮功学员将既往不咎!

    最后,东坡区所有法轮功学员一如既往地告诉你们及你们的家人,请相信: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天灭中共在即,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保平安。

    东坡区全体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一年五月


    路进友的老父亲给河北涿州市公、检、法的信

    按: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韩村59岁的法轮功学员路进友,于二零一零年五月八日被涿州市公安局非法抄家抓捕,之后被检察院非法起诉,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被涿州市法院非法庭审,现被关在涿州市看守所。以下是路进友的老父路景顺写给当地公检法人员的信:

    涿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各位警官、检察官、法官们:

    我叫路景顺、是松林店镇韩村人,今年85岁了,是路进友的父亲,可以说路进友是我现在生活的唯一依托。

    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涿州市公安局、国保队长杨警官带了几个人把我儿路进友从家中带走,现在路进友被关押在涿州市看守所已经八个多月了,听说近期对我儿进行再次审判未遂,又送劳教因身体不行被退回。

    在此我想再和你们说两句心里话:我儿路进友以前抽烟、喝酒、打麻将一样儿不差,身体不好、坐骨神经疼、骨刺,吃了好多药不见好,不敢干重活,家中还有一个双耳失聪的儿媳,炼功后不但病好了还改掉了抽烟、喝酒、赌钱的坏毛病,对我也还孝敬,虽说有时也觉得他活得挺累,心里没个算计,有些傻气。可细想起来,他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身子骨好了,他对别人说是法轮功救了他,把大法的美好告诉乡亲,希望更多的人病好,助人为乐,这不是好事吗?村里人就讲个人缘,祖上有知也会为有这么一个儿孙感到高兴。

    然而我不明白为什么现在做好人却要被抓捕,还要被判刑坐牢。难道我们国家不需要好人吗。你们都是有文化、有知识、懂法律,肩负着教化老百姓的责任,请你们说说这犯了什么法了?不是说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吗?我不明白做好人和叫人做好人对国家有什么危害?难道政府还想叫人学坏吗?

    老百姓都知道,打击好人就是对坏人的表彰,反过来我也想问问你们,你们这样做,是在保国安民、还是在祸国殃民?我对你们的做法不理解,我年岁大了,身边需要人照顾,我想你们也有妻儿老小,也是父母生养的血肉之躯,相信你们一定有人的善心存在。别嫌我说话不中听,人做事都应该想一想,对己、对人、对自己的家庭、对国家有没有好处。过去人常讲:害人如害己,帮人帮自家。你们把我儿子放回来!让我老汉也有个安稳的晚年,还我们家往日的祥和,老百姓祥和了,国家不也就安稳了吗?

    求你们多帮忙了!先谢谢你们吧。

    一个失去依靠的老人

    路景顺
    201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