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春梅,女,四十岁,原衡水市化工厂职工,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后,她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单位非法勒令下岗,并被所辖区康宁街派出所、单位、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经贸委长时间派人多次骚扰,因不堪忍受他们三番五次到其母亲家蹲坑、骚扰,为了不想给母亲家带来麻烦,她就在外生活了一段时间。
中共不法官员找不到尹春梅的情况下,一直耿耿于怀。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左右,尹春梅去所在辖区康宁街派出所领取个人的身份证,被康宁街派出所户籍部门的李慧颖诬告,被康宁街派出所所长朱凤龙扣押在康宁街派出所,并向他的上级衡水市公安局报告,期间朱凤龙派了二个所里的女干警搜走尹春梅身上仅有的一百二十元钱,并给尹春梅戴上手铐。
在尹春梅给来的市公安局的人员讲了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感受后,在没有尹春梅所谓的什么“证据”的情况下,还是将她无故扣押在派出所二天一夜后才释放。但后又不死心,衡水市公安局指使康宁街派出所又连续拘传尹春梅二天,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期间又派崔文广等三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证件的情况下搜查了尹春梅父母、妹妹和弟弟的家,已经给尹春梅的家人造成很大的伤害,在没有得到任何他们想要的东西后还妄图继续拘传尹春梅。尹春梅质问康宁街派出所所长朱凤龙时,朱凤龙说:扣押你十二小时还照顾了你呢,要不然就扣押你二十四小时,还炼不?炼就继续来所(继续一天扣押十二小时)。尹春梅没有再接受和纵容他们这种执法犯法的违法行为。
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提高道德境界,在任何正常国家、正常社会都应该是合法的。其实,即使按现行的中国法律,修炼法轮功都是合法的,而迫害法轮功才真正的是在犯罪。十多年来,中共采用“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等灭绝政策迫害法轮功学员,很多人被中共欺骗,误以为法轮功违法了,因而很多参与迫害者跟随中共江氏集团,有恃无恐。
《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事实上也违反了国际法,这些罪行必将受到追究。有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可能认为:政策是上边定的,我们只是执行者,殊不知中共江氏集团早已为其犯罪找好了替罪羊,《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所有跟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从一开始就被中共及其江氏集团出卖了:参与迫害者必须自己承担责任。
希望衡水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各派出所等所有跟着中共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不要助纣为虐、滥用国家法律,希望你们明白真相,善待法轮功学员,选择美好的未来。
康宁街派出所电话号码
康复街所 值班电话 7928201 7928202 7928205
朱凤龙所长 13383681389 13903180185
王先勇指导员 13383681568 13582686616
崔文广科员 13383681380 15832868989
多海燕副所长 13383681388 13903180577
贾璐申副指导员 13383681210 15933850005
李慧颖科员 13383686886 13903189298
赵方占科员 13383681390 13931829198
杨国录科员 13383681379 13582680388
刘红宇科员 13383681386 15003186661
李亚光科员 13383681383 15933850009
张佳佳科员 13383681218 15933819866
范明明科员 8885350 15003182219